第五章、老子的辩证法思想 2 由于老子没有认识到条件对转化的制约作用,把转化看作是自然而然发生的。这样一来,他就否定了事物的相对稳定性,混淆了对立物的不同本质。老子说:“唯与诃,其相去几何?美与恶,其相去何若?”(第二十章)。大家知道,应诺与呵斥是两种对立的态度,善良与丑恶是两种相反的心性,但在老子看来却没有多少区别。“孰知其极?其无正也”(第五十八章),所有矛盾着的两个方面,在本质上是相通的,每一方是其自身,同时又是自身的对立面,它们相互包含没有界限,相互转化没有定则。对立物这种无原则的相互融合,无条件地往复转化,“荒兮!其未央”(第二十章),茫茫然没有尽头,人们将无法辨别它们。显然,老子这种只承认矛盾双方包含与统一,却不承它们排斥与对立,而否认事物具有质的确定性的观点,开始滑向了相对主义。 一个有着辩证思维的老子,却有了相对主义的倾向,这似乎不合情理,令人费解。其实无论是我国古代,还是其他文明古国中具有辩证思维的哲学家,他们都或多或少带有相对主义倾向。例如,被列宁誉为“辩证法奠基人之一”的古希腊人赫拉克利特就说:“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他的学生克拉底鲁则进一步认为,人连一次也不能踏进同一条河流。当然,河水的流动,流量时大时小,以及河流改道等,这些都说明河流无时无刻地发生着变化。但是,河流在某一方面的量变,并不表明河流发生了质的改变。实际上,任何质变都需要有一个量变积累的过程。在河流量变过程之内,质变发生之前,此河流不会变成彼河流。也就是说,任何一条河流在它存在的时间及空间里,有着自身质的确定性,我们不仅可以一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也可以第二次踏进这条河流。然而,赫拉克利特师徒们在利用河流的变化说明事物不断变化时,没有划清量变与质变的界限,从而否定了事物相对之中的绝对性,使他们的辩证法也和老子一样,带有了相对主义倾向。 看来,古代具有辩证思维的哲学家,带有相对主义倾向的不仅老子一人,而是一种普遍现象。之所以造成这一现象,显然是由于当时科技不发达,限制着人的认识能力,他们只能从自然万物显像变化的感受中,产生出自发的辩证法思想,而无法形成全面彻底的辩证法体系。由于自发的辩证法思想所固有的局限性,虽然能够认识到事物是变化的,但认识不了事物变化的原因。总认为变化是事物的固有属性,根本不受条件制约,应该自然而然地发生着。因此,只具有自发辩证法思想的老子、以及赫拉克利特等哲学家们,才把事物的变化看作是绝对的,而抹煞事物质的确定性,带有了相对主义倾向。 相对主义从形式上看,好像与辩证法一样,也认为事物是相对的,只不过放大了事物的相对性。其实不然,相对主义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将事物的相对性贯彻到底。相对主义仅仅承认事物的存在需要条件,应该是相对的,却不承认事物的变化同样需要条件,也应该是相对的。从这个角度来看,相对主义和形而上学一样,本质上是绝对主义,只不过形而上学把事物看作绝对不变,相对主义则把事物看作绝对变化,两者分别从不同的侧面否认事物的相对性。然而,辩证法认为事物是相对的,不仅把一切事物,而且把事物的一切方面都看作是相对的。也就是说,无论是事物的存在,还是事物的变化都是相对的,变与不变均需要条件,没有哪一方能够成为绝对。试想,当变化成为绝对时,事物的变化将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条件下都在进行着。那么,不发生变化将成为不可能,哪里还有相对不变之说辞?同样道理,当不变成为绝对时,变化也就不会发生了。因此,变与不变只要一方成为绝对,另一方将不复存在,从而导致相对性无从谈起。其实,所有矛盾对立的双方都是相对的,决不会出现一方是相对的,而另一方却是绝对的局面。例如,在动与静这对矛盾范畴中,动与静是事物的两种对立状态。这两种状态虽然是对立的,但又是相互依存的,它们分别成为对方存在的条件。之所以事物有动态,是因为事物有静态,反之亦然。既然它们互为条件而存在,这就说明它们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假如静止是绝对的,那么运动将不会发生;假如运动是绝对的,那么静止也就没有条件实现了。正因为动与静的相对性,才实现了事物动态与静态的变换。又如斗争与联合,既不能不分场合的全讲联合,也不能不分场合的全讲斗争。斗争与联合均受条件制约,没有一个是绝对的。斗争之中有联合,联合之中有斗争,究竟要斗争还是要联合,必须依据具体情况来选择。由此看来,老子那种将“变化”看作绝对,而把“不变”看作相对的观点,从形式逻辑上就讲不通。实际上变与不变分别是事物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互为条件而存在,又随条件的改变而转化,变化只能在一定的条件下发生,而在另一些条件下则不会发生。再者,给出不同的变化条件,事物又有不同的变化方向。比如鸡蛋能够在一定条件(适当的温度)下孵化出鸡子,又在另一些条件(不当的温度)下发生腐烂。这说明鸡蛋不仅保持原来的质地需要条件,而孵化出鸡子或腐烂变质同样需要相应的条件。 由此看来,事物保持原有的状态或发生变化均需要条件,变化的方向不同需要的条件不同。总之事物的相对性贯穿于事物的存在与变化的始终。前者否定了把事物看作绝对的形而上学观念;后者则与否定事物绝对性的相对主义划清了界限。因此,只有承认事物不是绝对的,同时又承认事物在相对之中的绝对性,才不会违背事物本身的辩证法。那么,为什么事物不是绝对的,却又存在着绝对性呢?大家知道,绝对与绝对性是两个内涵不尽相同的概念,绝对是指不受任何条件约束,永恒且不可改变。而绝对性是指事物质的确定性,即事物在一定条件下,有一个稳定不变的质。虽然绝对与绝对性都含有不变这个内涵,但前者内涵中的不变是无条件的,是永恒的;而后者内涵中的不变是有条件的,是暂时的。因为世间任何事物都不具有永恒性,它们的状态随条件的不同而改变,所以,事物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又因为事物在属于它的范围内,它的质是确定的,不会变成别的东西,所以,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具有绝对性。例如,湖水在静谧的环境里所呈现的是一个平面。但是,这个平面只是对于地球来说它是平的,如果相对于整个太阳系来说,它就不再是一个平面,却成为了一个曲面,一个与地球曲率一致的曲面。因此,平面的平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不过,又因为湖水在静谧的环境里所呈现的平面,相对于地球来说的确是平的,这个平不容置疑,它具有平的确定性。因此,平面的平在一定条件下具有绝对性。这就是说,我们所看到的一切事物,都是有条件的,它们只有在属于自己的条件范围内才是确定的。因此,事物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但相对之中存在着绝对性。 事物的辩证法就是如此,我们既不能把事物看作是绝对的,又不能否认事物相对之中的绝对性。因为,把事物看作绝对会走向形而上学;否认事物相对之中的绝对性又会走向相对主义。那么,为什么形而上学者会把事物看作绝对,相对主义者则否定事物相对之中的绝对性呢?当然,他们各有自己的认识误区,不过,有一个误区却是共同的,他们都把绝对与绝对性混为一谈了。形而上学者把具有绝对性的事物当作了绝对事物,而相对主义者则因为事物不是绝对的而否定事物的绝对性。由此看来,将具有绝对性的事物与绝对事物混为一谈,必然产生认识上的混乱,而偏离事物自身的辩证法。老子的辩证法之所以不彻底,带有相对主义倾向,就是因为他看到事物不是绝对时,却连同事物的绝对性一起否定。如前文所述,老子看到“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祸与福相互包含又相互转化着。这本来说明祸与福都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只是在属于自己的条件范围内存在着绝对性。所以,只要条件发生改变,其绝对性就会消失,原来的祸将不再是祸,福也不再是福,它们将向自己的反面转化。然而,老子在强调祸与福的转换时,并没有注意到条件的改变,他说:“孰知其极,其无正也”(第五十八章)。认为祸与福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在转化中没有定则,人们将无法知道究竟是福还是祸。这样一来,老子不仅否定了祸与福是绝对的,而且也否认了祸与福在属于自己条件范围内质的确定性。又如,老子看到善良与丑恶虽然是相反的心性,可是它们不但没有不变的标准,而且又可以相互转化。这本来说明善良与丑恶之间是相对的,它们既对立又统一。可惜老子在强调它们的相对统一时,却忽视了它们本质上的对立。他说:“美与恶,其相去何若”(第二十章)?认为善良与丑恶差不了多少,不存在质的区别。如此一来,老子在说明善良与丑恶都不是绝对不变时,也否认了它们在一定条件下的不同本质,即否定了它们相对之中的绝对性。 老子把绝对与绝对性混为一谈,不仅在否认事物具有绝对性时,带有了相对主义倾向,而且他还把一些具有绝对性的事物当作绝对事物,从而带有了形而上学倾向。例如老子看到正与奇、善与妖、祸与福、强与弱、损与益、先与后等所有对立的双方总是向着自身状态的反面,向着相对关系的另一方转化。显然,这是由于事物的相对性,事物随条件改变而变化的现象。然而,老子只注意到了事物的变化,却没有注意到引起变化的条件,总觉得变化是事物的固有属性。他说:“反者,道之动”(第四十章),反向转化是“道”的运动法则,应该自然而然地发生着。这样一来,老子就把事物在一定条件下转化的绝对性,当成了无条件的绝对转化。又如,老子看到“物壮则老”(第五十五章),事物总是由弱到强,再由强而衰。这显然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它不仅指出了强大事物都是由弱小事物发展而来,同时指出了强大事物又不能永久保持它的强大,最终是要走向消亡的。但是,如前文所述,这并不是说任何弱小的事物都能发展成为强大,也不是说所有走向衰亡的事物都是因为它们强大了。实际上,事物的兴衰不在于它的弱小与强大,而是由于事物在发展进程中,将不断的从自身产生出更新更高的条件,当事物适应新条件时,便处于上升阶段;当事物不能适应更新的条件时,就会处于下降阶段。一般来说,应运而生的新事物,虽然它们开始很弱小,但由于适应着新的条件,因而在发展中不断壮大起来。而那些已经强大了的事物,如果不再适应变化了的新条件,那么,它们就会从原来的上升趋势转向下降趋势,从而走向消亡。然而,老子并没有认识到事物兴衰变化中的条件作用,只是看到“物壮则老”的显像,就断定“强大处下,柔弱处上”,把事物的上升趋势归结于事物的弱小,把事物的下降趋势归结于事物的强大。这种“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第七十六章)的认识,显然是老子就用弱者兴,强者衰取代了由弱到强,再由强而衰,这个事物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把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变化的绝对性,当成了无条件的绝对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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