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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入固定资产和装修费用的处理

 laomaamy 2015-04-27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明确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确: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明确: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相关具体问题的解答:(不具体列示解答单位)


1、关于企业经营用房屋发生装修费用的税务处理问题

答: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对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或无租使用他人房屋生产经营发生的装修费用支出,可视同长期待摊费用,自装修完成并投入使用的次月起,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期限不得低于5年。企业2007年以前发生的经营用房屋装修费用支出的税务处理仍按原规定执行。


2、问: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如何申报税前扣除?

答: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是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二是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通过提取折旧分期扣除。

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租赁费,如租入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生物资产等发生的租赁费,比照固定资产租赁费处理。


3、关于房屋装修、装潢支出的扣除

答:
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对房屋的装修、装潢,一般属于改建支出的一部分。

⑵、对租入房屋发生的改建(装修、装潢)支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⑶、对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发生的改建(装修、装潢)支出,按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⑷、对尚未提足折旧的房屋、建筑物发生的改建(装修、装潢)支出,属于资本化投入,应增加房屋的计税基础,对延长使用年限的,应适当延长折旧年限,据此按规定计提的折旧准予税前扣除。

⑸、对房屋的装修、装潢支出,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对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判断条件。


5、装修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答:

(1)租入房屋不改变房屋结构、不延长使用年限的装修支出,可一次性扣除。
(2)符合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的条件之一是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50%的比例是按次计算;比较基数是整体资产原值,会计上能单独计价的,按单独计价的资产原值。


6、租入房屋(不改变房屋结构、不延长使用年限)的装修费支出,按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处理,还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自有房产(不改变房屋结构、不延长使用年限)的第二次装修费支出,是否构成固定资产原值?

  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六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装修费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企业发生的其他装修支出按会计制度规定需要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按不低于三年的期限摊销。


相关问题的探讨和辨析

一、判定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否应予资本化的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规定明确: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比较上述规定,有以下不同
1、准则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无金额限制。而税法实施细则规定要达到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50%;
2、准则要求有“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而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延长使用年限2年以上。

二、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的处理的不同

满足规定资本化条件的处理,会计处理是将后续支出数额增加固定资产成本,年末对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的复核和调整,通过计提折旧计入损益:而税务处理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二、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明确: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五、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予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

根据上述指南的规定,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包括装修支出)的会计处理与所得税法的税务处理规定是一致的。

四、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无论是修理费用或装修费用按会计规定应计入当期损益。按税法规定应在发生当期税前扣除。

五、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在会计处理上对因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应根据使用情况分别计入制造费用、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支出,应按规定计提折旧和计算摊销融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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