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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教的“拉比”

 廿氏春秋 2015-04-28



“拉比”一词最初出现于巴勒斯坦地区,意为“圣者”,后来发展为对能够解释律法的人的称呼。只有那些精通《塔木德》和拉比文学的人并经过多年紧张的学习,在犹太经学院中由德高望重的拉比测试后,认定可以管理社团中各项事务,包括从结婚、离婚等事宜到管理一个犹太经学院的人,才有资格成为拉比。


拉比的起源要追溯到公元1 世纪。在公元70 年,罗马帝国毁灭了耶路撒冷圣殿,犹太教公会随之被关闭,犹太人被逐,开始流散各地。犹太人当时面临两个重要的难题:一是要为自己找到新的宗教活动中心;二是必须在新的形势下改变自己的活动方式,以使处于困境中的犹太教得以延续。在这一关键时刻,精通律法的法利赛派担当起了解决这一问题的重任,他们主张加紧研习律法,深化对律法的诠释,以犹太教律法来整肃犹太人的生活。由于他们热心教导民众学习犹太教律法,所以他们被尊称为“拉比”。


从本质上说,古代的拉比是世俗的学者,而不像今天这样是某一个特定的犹太教会堂的精神领袖。正是在学校中,他们锻造和形成了犹太教伦理的文化的和宗教的内容。而在此后的数个世纪中,拉比也首先作为学者在犹太民族的事务中成为了最主要的影响力量。


拉比也可解释为犹太教的贤人。所以耶稣也被他的追随者们称之为拉比。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宗教地位。在东欧的共产主义时期一些东欧的拉比避开秘密警察的视线,保存了犹太教的文书,为犹太教的传承作出了贡献。 自耶路撒冷圣殿被毁后,拉比遵循法利赛派著作精神,根据口传律法经典及评注文献观点,逐步演绎出了一整套敬神做人的准则。以此规范的犹太教亦称拉比犹太教。拉比在犹太教各派内的职责是主持礼拜,参加婚礼、受诫礼、丧礼、割礼等;讲解教义,劝导信徒,督察青少年宗教教育;出席律法裁判庭,审理私人身份法案件。现代拉比还参与社会和慈善工作。以色列设有拉比院,有两位大拉比,分别代表西班牙系和德系犹太教。


犹太人的拉比社会功能广泛,尤其在宗教中扮演重要角色,为许多犹太教仪式中的主持。因此,拉比的社会地位十分尊崇,连君王也经常邀请拉比进宫教导。在犹太人的经典塔木德中,就经常提及拉比的事迹。拉比经常与常人接触,解答他们的疑惑。他们是一群观察生活,思考生活从而获得智慧的人。


近代以前,所有阶层的犹太人都信奉传统犹太教。近代以后,犹太教开始呈现出多元化的倾向,主要出现了正统派、改革派、保守派和重建派四个派别。随着犹太教的分化,拉比的地位和作用也发生了变化。首先,拉比的职责范围在不断地拓宽,而且已经远远超出了宗教的范畴。其次,正统派、保守派和改革派中的拉比们的地位和作用是有所不同的。正统派主要集中在美国和以色列,教徒们依然视拉比为权威,视其为律法教师和阐释者,正统派拉比强调的重点依然是犹太教的律法。改革派保守派的拉比则更多地关注现实问题。因为正统派拉比的地位和作用与中世纪的拉比没有什么区别,拉比地位和作用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改革派中,而改革派在美国发展最为迅速。所以,在美国,拉比既是经师,又是老师、学者;既要守护传统的信仰,又要试图解决诸如贫困、女权运动、权力腐败及信仰迷失等现代问题。大多数拉比依然在美国犹太人生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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