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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庫全書史部地理類-水道提綱》清-齊召南

 南靖草堂 2015-04-28

史部 地理類 河渠之屬

水道提綱 二十八卷

齊召南

 

提要

《水道提綱》二十八卷。國朝齊召南撰。召南字次風,台州人,乾隆丙辰召試博學鴻詞,授翰林院編修,官至禮部侍郎。歷代史書各志地理,而水道則自《水經》以外無專書。郭璞所注,久佚不傳。酈道元所注,詳於北而略於南。且距今千載,陵穀改移,即所述北方諸水,亦多非其舊。國初餘姚黃宗羲作《今水經》一卷,篇幅寥寥,粗具梗概。且塞外諸水頗有舛訛,不足以資考證。召南官翰林時,預修《大清一統志》,外藩蒙古諸部,是所分校。故於西北地形,多能考驗。且天下輿圖備於書局,又得以博考旁稽。乃參以耳目見聞,互相鉤校,以成是編。首以海,次為盛京至京東諸水,次為直沽所匯諸水,次為北運河,次為河及入河諸水,次為淮及入淮諸水,次為江及入江諸水,次為江南運河及太湖入海港浦,次為浙江、閩江、粵江,次云南諸水,次為西藏諸水,次漠北阿勒泰以南水及黑龍江、松花諸江,次東北海朝鮮諸水,次塞北漠南諸水,而終以西域諸水。大抵通津所注,往往袤延數千里,不可限以疆域。召南所敘,不以郡邑為分,惟以巨川為綱,而以所會眾流為目,故曰「提綱」。其源流分合,方隅曲折,則統以今日水道為主,不屑屑附會於古義,而沿革同異,亦即互見於其間。其自序譏古來記地理者志在《藝文》,情侈觀覽。或於神仙荒怪,遙續《山海》;或於洞天梵宇,揄揚仙佛;或於遊蹤偶及,逞異炫奇。形容文飾,只以供詞賦之用。故所敘錄,頗為詳核,與《水經注》之模山范水,其命意固殊矣。然非召南生逢聖代,當敷天砥屬之時,亦不能於數萬裏外聞古人之所未聞,言之如指諸掌也。

 

四庫全書_史部_地理類
水道提綱(景印本)
水道提綱 提要 原序
水道提綱 卷一
水道提綱 卷二
水道提綱 卷三
水道提綱 卷四
水道提綱 卷五
水道提綱 卷六
水道提綱 卷七
水道提綱 卷八
水道提綱 卷九
水道提綱 卷十
水道提綱 卷十一
水道提綱 卷十二
水道提綱 卷十三
水道提綱 卷十四
水道提綱 卷十五
水道提綱 卷十六
水道提綱 卷十七
水道提綱 卷十八
水道提綱 卷十九
水道提綱 卷二十
水道提綱 卷二十一
水道提綱 卷二十二
水道提綱 卷二十三
水道提綱 卷二十四
水道提綱 卷二十五
水道提綱 卷二十六
水道提綱 卷二十七
水道提綱 卷二十八
全書 62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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