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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启动慢性病及死因监测网络直报系统的通知

 叁石310 2015-04-28

 

瑞安市卫生局文件

 

瑞卫〔200929

 

关于在全市启动慢性病及死因监测网络直报系统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死因监测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开展相关监测可了解我市居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流行水平及死因变化情况,为制定相关卫生政策和防治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启动慢性病等监测网络直报系统的通知》(浙卫办疾控[2008]38号)、温州市卫生局《关于全面开展公共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温卫疾监[2007]112号)、温州市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关于在全市使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居民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温卫疾监[2008]20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941日起启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死因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具体要求如下:

一、责任报告单位

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

二、报告内容

(一)糖尿病、恶性肿瘤、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发病报告卡有关内容。

(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有关内容。

三、报告程序及时限

(一)全市从200941日起实施网络直报工作,各责任报告单位登录《浙江省慢性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报告平台上报数据。网络直报系统允许外部数据导入,导入数据应符合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数据接口标准。

(二)在医疗机构确诊或初次就诊的上述四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由接诊医疗机构开具相关报告卡或死亡医学证明书,于1周内完成网络报告;不在医疗机构内死亡者,由死者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1周内完成网络报告。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将纸质报告卡每月报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代报,待具备网络直报条件后再由该单位自行网络报告。各级医疗机构应将已完成网络报告后的所有原始信息材料按月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疾病预防控中心对辖区报出的每一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死亡个案信息在1周内完成网上审核确认,发现输入信息不合格者应注明具体审核意见,并反馈、督促报告单位核实、纠正。次年215日(年报汇总截止日)前完成全部信息审核及不同年龄组人口数及出生人数上报任务。

(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死因监测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每月按时完成全市监测资料的审核、反馈。每年至少一次对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死因监测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和评价。

四、质量控制和统计分析

(一)质量控制  责任报告单位要严格审核个案信息并订正错误,确保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审核全市所有报告的信息并认真组织开展漏报调查和督导检查,保证监测数据质量。

(二)统计分析  市疾控中心要积极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死因监测统计分析的管理工作,并及时上报统计信息。

五、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各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死因监测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配备必要的设备,并加强与当地公安、民政、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二○○九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疾病 监测 报告 通知

 抄送:温州市卫生局,瑞安市府办。

 瑞安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93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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