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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不准参加的二十类饭局

 Subf7766 2015-05-02
近日,浙江丽水市作风办针对公职人员参与饭局问题,出台了公职人员不准参加的二十类饭局规定,并要求领导干部自觉带头遵守执行。公职人员,一定要谨言慎行!!!
1
不准参加公务宴请
2
不准上下级之间搞相互吃请

3
不准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
4
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吃请
5
不准接受异地接待

6
不准接受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

7
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
8
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

9
不准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
10
不准参加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
11
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请吃
12
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13
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

14
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
15
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搞变相吃喝
16
不准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
17
不准参加同学会、老乡会等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

18
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

19
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20
不准参加其他违反规定、有损形象的吃请



图片均来自网络 编辑:陈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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