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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有关规定讲义

 wunianyi 2015-05-02

  一、一般要求

  二、室内给排水工程

  三、室内采暖工程

  四、通风与空调工程

  一、一般要求

  建筑工程内的给排水、采暖、电气工程必须列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范围由总承包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施工,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发包或肢解分包。其它设备安装工程如:100万元及以上的通风空调、2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和智能建筑工程可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

  总承包单位负责的建筑给水、采暖、电气工程的施工范围如下:

  给水工程:建筑物外围1.5米范围内。

  采暖工程:建筑物热力入口井或换热站后。

  电气工程:自低压配电始。

  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设备安装施工的范围,且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技术交底、样板领路制度,加强对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的质量控制。执行严格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今后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我们将加强工程重要节点控制。希望各方及时与我们联系。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安装工程检测调试。检测调试合格后,填写相应记录,建设单位相关人员持检测调试记录申报安装工程抽检。

  单位工程竣前检查前,必须接通正式水、电。在竣前检查过程中,天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水、采暖系统应保持工作压力。

  初装修要求:排水、暖气、通风空调必须按照图纸安装完毕,给水须进卫生间、厨房,可以不安装卫生洁具。

  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安装专业技术力量满足管理要求。总承包单位必须配备安装专职质量负责人,同时,必须按照中标通知书配备施工现场安装专业人员。

  属重大变更的设计文件应由建设单位向原审查机构重新报审,批准后方可实施。

  需抽检的产品,抽检申报要及时,抽检合格后方可安装。

  资料的整理归档要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的规定,且内容要真实,不得擅自涂改或变更其内容。

  各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其施工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负责技术资料的分类汇总。监理单位负责对资料进行全面核查,并签署意见。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应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签字齐全。

  2、各种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符合标准要求,记录符合工程实际情况。

  3、施工试验记录必须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试验,记录原始数据和计算结果。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简要说明隐蔽前安装的基本情况,必要时应予图示说明。

  5、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

  安装、土建、装饰专业应相互配合,作好套管、设备基础的预留工作,预留管道甩口位置应符合要求,进行交接质量检验并形成记录。

  沿地面敷设管道进入卫生间,必须上抬避免破坏卫生间墙面防水层,也不得从门口进入卫生间。

  各类管道支架的埋设,应使用不低于C15强度的砼埋固,而不得在墙体上填塞木楔或其它材料。

  沿地面敷设成排管道中心距宜为80毫米。明敷管道抱卡间距不得超过1米。

  各类管道保温应平整密实,防腐应色泽均匀一致,涂刷遍数符合要求。

  二、室内给排水工程

  明设生活给水钢管、铝塑复合管、不锈钢管、铜管,管道内径小于或等于32毫米,管道外表面与墙面净距宜为25—35毫米,管道内径大于32毫米,净距宜为30—100毫米。

  建筑给水UPVC、PB、PE、PP-R管道明敷,管道外径不大于32毫米,管道外表面与墙面净距宜为15—25毫米,管道外径大于32毫米,净距宜为20-50毫米。

  初装修的卫生间和厨房内的各类管道安装,管道与墙面的距离应在正常情况下管道与墙面的距离的基础上增加10一15毫米。

  精装卫生间必须提前确定各种管道甩口的位置。

  排水管伸缩节、阻火圈、检查口、清扫口设置应符合施工规范和技术规程的要求。

  自动喷洒系统连接普通喷洒头的末端支管管径应为25毫米。若其中横管长度超过300毫米,应加设吊架固定。

  若室内无吊顶,自动喷洒系统的普通喷洒头应向上,否则应向下。喷洒头的喷水范围不得受其它障碍物的影响。

  三、室内采暖工程

  住宅工程不得使用内腔粘砂灰铸铁散热器和钢制闭式串片散热器。每户供回水管应加锁闭阀。

  采用地面辐射采暖方式的分户计量采暖系统,应在每户供回水管装设热计量表。并装设各房间单独控制温度的温控阀。

  采用散热器采暖方式的分户计量采暖系统,每组散热器应装设热分配表和温控阀。

  室内采暖系统不得使用非镀锌钢管。

  四、通风与空调工程

  民用建筑内的中央空调系统应设有新风系统。新风应直接送至有人员长时间停留的房间。

  空调水系统管径DN≤100毫米的管道不得使用非镀锌钢管。

  空调工程(不含通风工程)禁止采购、安装无机玻璃钢风管及配件。

  通风空调系统不得使用玻镁风管。

  空调系统送风管不得使用非保温软管。

  管径小于或等于100毫米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或卡套连接;管径大于100毫米的镀锌钢管宜采用法兰连接或卡套连接。

  可变制冷剂流量空调系统组成:室外机、室内机、控制器、管道。



  系统分类——统一配管系统、缩减配管系统、集流管分流式系统。

  可变制冷剂流量中央空调系统,室外机、室内机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室外机高于室内机时最大高差不得超过50m;

  2、室内机高于室外机时最大高差不得超过40m;

  3、室内机相互之间最大高度差不得超过15m。

  要尽量避免进风、出风被阻挡,影响换热效果。

  在安装过程中,直至灌注氟利昂前,液管和气管截止阀不得打开。

  制冷剂管道切割应使用专用切割刀具。操作时要缓慢进行,在铜管不发生变形的情况下切断铜管。对于管径较大的铜管,可以使用钢锯。对于切割时产生的毛刺、铜屑要用刮刀或锉刀清理干净。铜管切割完成后,应用封帽或胶带封堵。

  制冷剂管道进行承插钎焊焊接时,应采用氮气置换焊。先向管道内通氮气,将空气全部排出后,开始焊接。氮气流量一般为0.03m3/h左右。(见南社百科相关简介)

  制冷剂管道弯管的弯曲半径应大于3.5D(管道直径),配管弯曲变形后的短径与原直径之比应大于2/3。

  室内机与室外机之间的气管立管每升高10m需安装一个存油弯头。存油弯制作采用两个“U”形弯或者一个“回”形弯,高度一般为管径的3-5倍。

  液管、气管、冷凝水管应分开敷设,不得绑扎在一起。制冷剂管道的支、吊、托架最小间距

  制冷剂管道分支管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水平安装:要求三个端口在同一个水平面上,不得改变分支管的定型尺寸和装配角度;

  (2)垂直安装:可以向上或者向下,保证三个端口在一个立面上,但不允许偏斜;

  (3)相邻两个分支管之间的直管段长度不得小于500mm;

  (4)分支管主管端口前的直管段长度不小于500mm。

  制冷剂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制冷剂系统气密性试验后,应进行真空干燥,根据使用的制冷剂不同,直接与制冷剂接触的工具和仪器不能通用。

  冷媒加注量的计算方法

  尽管设备本身已经加注了冷媒,但是还需根据管道的尺寸、长度和室内机型号、数量补充冷媒。

  使用厚度不大于1.2毫米的镀锌钢板制作风管,板材拼接采用咬口连接,管段连接采用法兰连接或无法兰连接。

  非金属风管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金属风管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不燃A级或难燃B1级。

  2、风管内表面采用丙烯酸树脂涂层时,风管风管内表面丙烯酸树脂的涂层应均匀,涂层重量不应小于105.7g/m2,且不得有玻璃纤维外漏。

  3、风管内表面粘贴的玻璃纤维布应是中碱性、无碱性材料,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JG/T281标准的规定。

  4、铝箔压敏(热敏)胶带宽度应不小于50mm。铝箔热敏胶带熨烫面应有加热到150℃时变色的感温色点。铝箔压敏密封胶带采用180剥离强度试验时,应不低于0.52N/mm。铝箔热敏密封胶带180剥离强度试验时,应不低于0.68N/mm。

  保温板风管宜采用整板制作。在结合口处刷满胶紧密粘合,外表面接缝处用30mm宽的预留外护层刷胶封闭后,再用一层宽度大于等于50mm铝箔胶带粘贴密封,单边粘贴宽度应不小于20mm。内表面接缝处可用一层宽30mm铝箔复合玻璃纤维布粘贴密封,或采用粘结剂勾缝。

  各种复合保温风管加固的有关要求。

  无机玻璃钢风管或配件与法兰应成一整体,主管、支管应通过带有法兰的三通、四通相互连接。

  水平安装非金属风管支、吊架的最大间距(mm)

  薄钢板法兰的弹性插条、弹簧夹的紧固螺栓(铆钉)应分布均匀,间距不应大于150毫米,最外端的连接件距风管边缘不应大于100毫米,弹簧夹长度,宜为120-150毫米。

  防火阀、防烟阀、排烟阀、正压送风口、排烟风口等的阀叶转动轴及轴套应采用耐腐蚀合金材料,不得采用碳素钢材。

  砖砌风道的内壁应严密不漏风,表面平整光滑。

  非保温风管在穿非防火、防爆墙体,可先缠绕石棉绳,然后用水泥砂浆将周围填抹严实;保温风管在穿非防火、防爆墙体,保温层应完整、严密,外加镀锌钢板套管。

  柔性短管外型应保持平整、不扭曲、不起皱,不能用做变径、天圆地方、弯头等。

  风管与风口连接,风管与风口的规格应相互匹配,而且一根风管只能接一个风口;否则,应通过变径、三通或静压箱等转接。

  功能调试

  1、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合同、图纸及相关规范的规定,制定系统调试方案。调试所需的各种数据如设计风量、设计流量等应齐全。

  2、各种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在功能试验、单机试运行的基础上,进行整个系统调试。

  3、通风空调工程在调试合格的基础上,需报我站进行安装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工程竣工验收申报程序。

  4、送排风、空调新风、全空气系统需调整各风口风量直至平衡,各风口风量与设计风量相差在15%范围内。系统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相差在10%范围内。

  5、防排烟系统需测量系统总风量,系统总风量不低于设计风量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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