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 告 2009年 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其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蛹虫草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蛹虫草 中文名称 | 蛹虫草 | 拉丁名称 | Cordyceps militaris | 基本信息 | 来源:人工培养的蛹虫草子实体种属:子囊菌亚纲、麦角菌科、虫草属 | 生产工艺简述 | 接种蛹虫草菌种到培养基上进行人工培养,采收蛹虫草子实体,经烘干等步骤而制成。 | 食用量 | ≤2克/天 | 不适宜人群 | 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 | 质量要求 | 性状 | 金黄色子实体 | 蛹虫草子实体 | 100.0% | 腺苷 | ≥0.055% | 多糖 | ≥2.5%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使用范围:直接食用、酒类、罐头、调味品、饮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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