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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霞道人五行精纪卷九论五行三(2)

 johnney908 2015-05-03

论五行三(2)

[五行太过]

    水盛泛而不止,主好阴谋,后遇其伤。土强不见于木,情多欺罔,性定顽愚鄙执。木繁不逢金制,初辛苦而晚岁孤贫。火炎不遇水济,神性凶暴,多招横祸。金刚无火,凶顽夭寿。故曰金刚火强,多则损己;木柔土和,盛亦伤身。(《宰公要诀》)

[轻得地,而可敌重衰。重无地,而制之轻败]

    如土制水,则丙辰丁巳之土,能制丙子癸亥之水。壬申 癸酉之金虽重,却 遇戊子、己丑、丙寅、丁卯之火,虽金重亦受制于火,盖火向旺,而金向绝也。

[各衰如旺,轻重自然]

    如辛酉见癸酉,戊午见丙子,乃旺处相敌,支气不比,却有相敌,为变化发扬也,甲寅水见庚午辛未土,力气各衰,水土和柔,则有化言之道。余仿此。

[至若体轻用重,不免漂沉。本重末轻广谋自胜,主客相容。优游享福]

    如庚午辛未,土体轻也,见壬戌癸亥丙子之水,是体轻用重,反散流也。如庚子辛丑土,见癸巳乙 卯 水,是本重末轻,广谋自胜之人也。五行主客轻重相等,制用有法,水土和柔,金火相得,则康宁。

[五行相敌,一凶一吉]

    五行相敌轻重目等,遇鬼二则凶,一重鬼凶中反吉。(《鬼谷遗文》)

    凡命纳音鬼多,主本当时,名曰官星乘旺,纳音财多,主本无气,名曰“财多害身”,主富而多恶疾。

[御鬼]

    如木命人得火月金曰时之类是也。主立身于艰难之中,凡事必就他人之力。

[助鬼]

     如水命人,四柱有土火之类是也,主小胆,凡百举事,欲为不为。

     又云:如水命人,得土月火日时之类,又谓之子母鬼,主平生多被骨肉破门,干支通用,纳音最紧,又名助官。

[鬼中有鬼]

    如土命人,生木月,金日时之类是也,主有官势威权根基。若劣弱,大凶。

   《经》云:五行切忌下贼上,平生不足事相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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