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谕。朕惟三教之觉民于海内也。理同出于一原。道并行而不悖。人 惟不能豁然贯通。于是人各异心。心各异见。慕道者谓佛不如道之尊。 向佛者谓道不如佛之大。而儒者又兼闢二氏以为异端。怀挟私心。纷 争角胜而不相下。朕以持三教之论。亦惟得其平而已矣。能得其平。 则外略形迹之异内证性理之同。而知三教初无异旨。无非欲人同归于 善。夫佛氏之五戒十善。导人于善也。吾儒之五常百行。诱掖奖劝。 有一不引人为善者哉。昔宋文帝。问侍中何尚之曰。六经本是济俗。 若性灵真要。则以佛经为指南。如率土之民。皆淳此化。则吾坐致太 平矣。何尚之对曰。百家之乡。十人持五戒。则十人淳谨。千室之邑。 百人持十善。则百人和睦。持此风教。以周环区。则编户亿千。仁人 百万。而能行一善。则去一恶。去一恶。则息一刑。一刑息于家。万 刑息于国。旬乎可以垂拱坐致太平矣。斯言也。盖以劝善者。治天下 之要道也。而佛教之化贪吝。诱贤良。其旨亦本于此。苟信而从之。 旬可以型方训俗。而为致君泽民之大助。其任意诋毁。妄捏为杨墨之 道之论者。皆未见颜色。失平之瞽说也。特谕。 雍正十一年二月十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