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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间暴力对抗为何屡禁不止

 李功随 2015-05-04

面对教师体罚学生和学生殴打教师这两个似乎截然对立的问题,人们常陷于矛盾纠结之中:一方面呼吁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扫除害群之马,以杜绝教师体罚学生;另一方面又为教师喊冤,要求切实惩处顽劣学生以有效保护教师。

于是乎,听说教师体罚学生了,就教育教师要爱护孩子;听说学生殴打教师了,便又反过来引导学生要尊重教师……

令人尴尬和悲哀的是,类似的呼吁和话语不知道重复了多少遍,可师生之间的暴力行为却依旧不时发生。何以如此呢?

平心而论,除了极少数有极端性格和暴力倾向的教师和学生之外,应该没有哪个教师不知道不能体罚学生,更没有哪个教师喜欢体罚学生。反过来,学生通常都对教师怀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敬畏,自然也不可能对老师拔拳相向。之所以引发暴力事件,很大程度上都出于一个共同的症结——缺乏一个合情合理、有法律依据的行之有效的完备惩处机制。

众所周知,学校不仅是学生学习的地方,也是学生成长的场所。成长的过程中,谁都难免会犯错,而犯错本身并不可怕,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还是重要的教育契机。毫不夸张地说,学生犯错时的教育绝对是学校管理的一个核心环节。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当前的学校管理中最欠缺的恰恰就是学生犯错之后的教育惩处机制。

从表面上看,我们既有一系列的教育法规,也有国家制定的学生行为规范,还有学校的规章制度……似乎已经构建起一套层级分明、极其完备的教育惩处机制。其实不然。教育法规虽然不少,但却很不完善,尤其对于师生行为规范的界定还十分模糊粗糙,不太具有可操作性;国家制定的学生行为规范,与复杂多变的教育教学活动相比,也同样显得粗糙且滞后(而且那仅仅是一纸规定而已,真的有了事情根本指望不上);至于学校自己出台的一些校规校纪,更是上不了台面的“土政策”,一旦较起真儿来根本拿不出手……

除了惩处规则缺乏相应法律依据和不够详尽完备之外,还有一个更大的问题——没有专门负责惩处教育学生的机构和人员。尽管很多学校都有专门负责管理学生犯错的政教处,但一个政教处根本就不顶用,真正担负起管理学生重担的都是一线教师,尤其是班主任教师。可按理来说,其他的杂事都应与教师无关,教师的职责就是组织教学和担负起应有的教育引导任务。他们没有理由冲在前头扮演“执法者”角色。在这方面,国外的一些现代学校建立完善的惩处机制就很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总之,长期以来对学生的惩处教育处于专业规则和专业处理机构的双重缺失之中,呈现高度的随意性和零散性,依靠教师各自为政的发挥恐怕会导致更多的散漫无章,事实上,也正因如此,才会导致学生触犯规章制度时师生直接处于对立面,从而给激化矛盾提供了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教师强势一些,再夹杂一些不顺心的事情,性格稍微冲动一点的教师就完全可能一时失控。反之,学生梗起脖子,教师则立马成为弱势群体,甚至遭受羞辱。

值得庆幸的是,许多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这一问题,前不久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呼吁制定《学校法》便是最好的例证。在大力推进依法治校的时代潮流下,我们拭目以待。

(作者为浙江省衢州二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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