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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吹牛逼吹死的骚年和一个无法证明自己的连环杀手

 游侠在大漠 2015-05-04
一个吹牛逼吹死的骚年和一个无法证明自己的连环杀手

 

法治中国无奇不有啊。石家庄有个少年,因为吹牛逼太厉害,被法院给枪毙了。而另外有一个自称奸杀过4条人命的连环杀手,法院认为他牛逼吹的厉害了,一直都懒得搭理他。这位在监狱里面整天吹牛逼的连环杀手,如今住在政府免费提供食宿的监狱里天天吃小灶,过着无忧无虑,求死不得的神仙一般的生活。

都是吹牛逼,待遇差好远。命运,你如何如此不公?仅仅因为命运是河北人?

一.     吹牛逼吹死的骚年

 这位就是吹牛逼说自己先奸后杀了一位习武弄棒的农家中年妇女的腼腆有志少年。据他亲妈说,头一年让他杀一只鸡都下不了手。然后,忽然之间,一年之后,他竟然能用极其残忍的方式杀死了一个跟他没关系的女人。 

据他跟公安局的人吹的牛逼,那天的故事是这样的:

 他尾随一位穿连衣裙的中年妇女(回家线路如红色线条所示,从液压件厂出发),从大马路上折到了玉米地中间的一条乡间土路上,大约骑到X点左右(距离大路204米),他别住了女人的车,说了句超越了他的年龄的话:玩玩?

 以我超越这位中年大姐N多年的人生生活经验,遇到这种嘴上毛都没长硬的小逼孩子,大姐应该是一副极其不屑的口吻反问一句:玩?玩你娘个逼啊玩?滚!然后一个大嘴巴扇过去,顺势骑在年轻人的身上,一屁股坐死这逼孩儿:玩?老娘玩不死你!

然而,不是。这位看上去腼腆的少年吹牛逼说,他一下就把女人拖到了路东边的玉米地里打昏,然后,先奸,后杀,然后带着扒下来的衣服埋到另外一个地方Y,然后飘然而去,现场没有留下任何一位目击者。我操,少年初犯,你第一次出手要不要太牛逼?

 牛逼吹的太厉害,法院一听,我靠,这么牛逼?马上枪毙!

 于是这位吹牛逼的少年就被枪毙了。终年205个月。

 知道么?法院最恨吹牛逼的。

 看看他怎么吹的牛逼:


上图是那条土路。量了一下,7米宽。左右都是玉米地。可以看到明显的左(西)侧车辙,和隐隐约约的右(东)侧车辙。这说明,这条路上,南下的流量,明显大于北上的流量。而且这条路平时不走汽车,车辙主要是自行车和行人所致。否则应该两侧均衡。

 []流量不对称主要是因为北上的自行车到大马路上如果要西行,必须要横穿马路,很不方便。如果要东行,应该选择东边平行的一条南北路,不必再绕远走这里。

 这位尾随少年要想别住女人的车,必然要从前进方向的左侧(图中的右侧)“超车”,否则自己反而让对方别到玉米地里。

这样别住对方以后,对方下车,必然从车的右边下车,差不多站在玉米地边上了:

如图所示,绿色为少年和自行车。黑色为女人和自行车。女人当然不答应。少年必然要绕到女人强行索欢。当然遭到女人抵抗。

 第一个牛逼:舍近求远,不到路西到路东

 这时候少年当然要用蛮力喽。不然还怎么能吹牛逼呢?少年当然要如传说中的那样把女人弄进玉米地喽!

 不过匪夷所思的是,少年并不把女人一把就拉入近在咫尺的左侧(路西)的玉米地,而是动用蛮力,光天化日之下(离日落还有两个小时的下午五点半左右),公然横拖到对面7米之外的玉米地!而且还一直拖了15米深!

 令人发指!

 竟然敢对自小习武,舞棍弄棒的受害人动手动脚!

 第二个牛逼:拖入玉米地毫无痕迹

 受害人此时显然不可能在个嘴上没毛的小伙子面前束手就擒,挣扎和抵抗是肯定的!但是即便如此,仍然被小伙子拖了21米以外的路东玉米地。

 这孩子脑子缺。这就不说了。而且这小子拖着左右挣扎的受害者进入玉米地,完全是秋毫无犯,没有压倒任何一根玉米!神功啊!(不然受害人父亲早就发现痕迹了)

 受害者哪怕是鱼死网破,用腿扫断几根路边的玉米呢?

 第三个牛逼:KO业余三段女拳师

 这位平时杀鸡都不敢的少年,此时临时起意,把妇女拖入玉米地之后,立刻拳击女性面部,直接导致对方昏迷。恩,先把女人打成茄子再强奸。好有创意哦!

 号称练过防身术并拥有女性拳友(就是这位拳友数日后率先向受害者父亲报失踪,周末没在一起打拳,不正常!)就这样被没有练过拳击的毛头少年直接KO

 第四个牛逼:两辆自行车倒在马路上搞强奸

 热血冲头的少年将习武受害者KO之后,就开始迫不及待地XXOO。。。。。。这不是一般的令人发指。因为他和她的自行车还倒在马路上呢。。。。

 第四个半牛逼:推自行车返回现场

 这个牛逼未见正式记录,由20年后围观法院判决的网友提供。为了掩盖作案现场,少年此时应该返回去取两个人的自行车。但是受害人昏迷之后何时醒来是一个谜,万一对方醒来从玉米地逃跑之后再报警呢?不如先勒死对方再去取自行车保险。可是,现场公安提醒,一定是先奸后杀,现在杀了怎么行?

 如果是这样的话,少年必须要更逆天地扔下昏迷的受害者,跑去取自行车。要么跑两趟,要么一人同时推着两辆而且不能压倒一根玉米。

 够了!不要再吹牛逼了!此段不予采信!牛逼吹的都没边了。

 第五个牛逼:首次迷奸就成功

 好吧,我们姑且相信之前没有过信史记载(1994年,普通五线城市就业少年没谈恋爱就在20岁前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很低很低,那个时代没有苍井空)的性史记录的少年能够顺利地在对方昏迷的情况下完成他人生的第一次冒险,并且只用了12.8秒。。。。。。。

 第六个牛逼:奸完就杀

 由于前面太多的牛逼,以至于这个一般人想都不敢想的牛逼,轻而易举地就被少年吹破了:本来已经将女性击昏并完成首次迷奸记录的少年可以转身就跑,然而鬼使神差,他竟然拥有一条事先偷好的女士衬衫(一帮协助作案的公安同志递上来的时候还不忘了提醒一句:隔壁南边张营村捡垃圾老头那里顺来的),顺势将受害者勒死。

 我想说的是,少年,你已经很逆天了,首次强奸就告成功,还KO了一位业余3段女拳师,你已经很牛逼了,你非要把她杀死,是傻逼么?还是纯图好玩?

 根据少年吹的牛逼,他当时纯粹就是图好玩!

 图好玩!

 活活勒死了一名已经被OK的女拳师!太没有职业道德了!!!

 旁边递毛巾和女衬衫的石家庄公安,你们辛苦了。下次好不好直接从现场直接顺一条拴驴的绳子啊?全国观众都在骂娘呢!张营村在南边,你让少年先从南边顺一条衬衫,再绕一公里到北边尾随受害人,是不是太变态了点?大热天的,那件女士衬衫是穿在身上好呢,还是夹在自行车上好呢?

 尼玛的两辆自行车这时候还一直倒在路边呢好不好?

 第七个牛逼:巧妙掩盖作案现场

 神一样的石家庄少年的奇迹并未到此为止。作为一个首次杀人就如此顺利的无前科少年,不把犯罪现场做好周密的安排怎么对得起旁观的河北公安同志?

思路缜密的少年一拍大脑,想起不对,我操,我跟她的自行车都还停在路上呢!

 根据河北官方历史记录,少年此时回去取回了女士的自行车,推到作案现场,整整齐齐的摆在了尸体的北侧。


恩,这样一来,被发现的概率大大降低,Gagagagaga………

好周密的安排啊!

首次作案的少年不禁自豪了起来。

 第八个牛逼:扒光受害者衣服,分处销赃

 仅仅推回自行车是远远不够的。一贯思维缜密的少年想到一定要减少被发现的可能性。因此,他扒下了受害者的连衣裙和内裤,留下了女士贴身内衣。

 对此安排,智商一贯低下的我完全不能理解。为什么扒光了一些,又留下了一些。。。。。。恩。肯定是为了迷惑愚蠢的公安同志的。。。。。

 少年裹着连衣裙和内裤,施施然走回马路。一脚踹开车撑,吹着口哨,带着衣服一路绝尘而去。。。。

 去到哪里呢?如图所示

向南走一段,有条黄线标示的死胡同。少年向西走了六八四十八米,一米不多,一米不少,六八四十八米,停下了。在路边找了个草丛,把连衣裙和内裤藏于此处!

 哇塞!好一处调虎离山之计啊!精彩极了!

 果然5天后,第一个被发现的就是草草藏于此处的衣物,再继续扩大范围进一步搜索,才在第二天找到高度腐烂的女尸!

 少年如此飘逸的剑法,实在是令资深作案人员鬼哭狼嚎!完全不得要领!

自古英雄出少年!牛逼!石家庄!牛逼的石家庄在前进!

第九个牛逼:上下班高峰时间作案,全身而退

 故事到此就算很牛逼了么?NO

 少年事先已经经过了极其精密的调查,调查出此处路段完全人迹罕至,即便是5点到6点下班高峰路段,仍然没有过往行人,整个作案天衣无缝,少年在掩盖完衣物之后,继续沿原路返回北边大路,或者深入虎穴,悠悠然穿过受害者所在的孔寨村,一路扬长而去~~~~~~

 第十个牛逼:一个月后重返作案现场

仅仅这样就能算牛逼少年了么?当然不能算。根据石家庄当地报纸的披露,该名牛逼少年在此案未破,满城公安卧底蹲点的情况下,悍然再次进入作案现场附近,企图伏击其他受害女同志时,因过于猖狂,骑同一辆蓝色山地车(其实没有任何人在犯罪现场见过这辆车)路过,当即被我神勇公安拿下。

 唉。看我大石家庄,竟然仅此一条土路美女出没。。。。。。。可叹!可叹!!!

 我大石家庄公安对全市美女出没指数如此精通,也是看的让人醉了。有如此牛逼公安的庇护,咱石家庄人民还用担心没人再来祸害么?

 

牛逼指数计算

 一名初出茅庐的少年,首次作案就如此老辣,惊煞了石家庄市上上下下。这么牛逼的少年,还不赶紧毙了留着干啥。

 那么牛逼吹破天的少年究竟如何牛逼呢?我们不妨来计算一下:

 1.      发现基数 

 涉案路段南北长355米。以自行车速度每小时15公里计算,全程通过需要84秒。由于此路基本没有岔路(黄色横线是死胡同,行人极少),两边全是玉米地。因此若要人不知鬼不觉,就需要躲过这84秒(考虑双向),然后你闪出来一秒,马上消失,然后下一个人从路那边再进来,是看不到你的。以此计算,该路段每小时随机最多出现42次自行车路过,才能允许一秒钟的事件不被路人发觉。如果有43次(如果两三人一同骑行,算一次)的话,就一定会被发现。

如果一个人出现在这条路上10秒钟,那么,就是(84+10/3600= 38.

 如果一个人出现在路上一个小时,那么,这一个小时内不被发现的通过率是。。。废话,零!必须没有任何一个人通过,才会不被发现!

 2.      吹牛逼少年牛逼指数  5.8

a)      尾随204米至案发处:49

b)      别停受害者:10

c)      制服受害者:0   (因为此少年超级牛逼,因此,用间为零)

d)      将受害者拖到案发地X76

由于受害者挣扎不配合,因此拖行加搏斗的移动速度为人步行速度五分之一,拖行21米(6+15

e)      KO女拳师:10 (理由同c,此少年特别牛逼)

f)       脱衣及完成迷奸:12.8

g)      勒死女拳师:虽然教科书上说最少5分钟,但是此少年特别牛逼,180秒吧

h)      回去取来自行车摆好:步行来回42米,30

i)        扒下连衣裙和内裤:用时0秒。不然少年以后怎么出去牛逼?

j)        回到自行车旁边:21米,15秒。必须镇定啊,不然不是丢人么?怕什么怕?后面还要摆迷魂阵呢。从容点。

k)      前往衣服藏埋处Y70+4828秒。

l)        埋藏衣服:步行下坡10秒,拔草10秒,布置10秒,检查5秒,回路上10秒。共45秒。

m)    脱离现场(北行版):  77 

n)      脱离现场(南行版):大于77秒。具体无从计算。

总体用时:532秒。将近9分钟。

 不被发现的路段通行率:(532+84/3600 = 5.8次自行车每小时。

 也就是说,这位少年要想不被发现,每小时内通过该路段的自行车不得多于6个批次!

 而该少年作案时间,是下午5点到6点的下班高峰时段(也就是路边左侧压出明显车辙的流量方向)。

 此少年吹的牛逼是如此之大,以至于被害人家属根本不相信,从少年被枪毙之前就不服,一直闹了20年,始终认为这个牛逼吹的实在太不像话了,因此提出几点质疑:

1.      根本不可能在这个时段作案而不被发现。

2.      少年根本不可能独自完成

3.      少年是否根本就是被人买凶杀人,出来顶缸的?

 当然,我石家庄法院巾帼不让须眉,一听公安说这个少年如此牛逼,二话不说就给毙了。

 什么?受害人家庭不服?不信?不满?

 滚!妈逼的。这是人民法院,懂不懂?

 吹那么大牛逼,没有一个目击证人看到过他出现在犯罪现场,没有一个目击证人看到过他实施强奸,没有一个目击证人看到过他杀人,没有一个证据不是他自己招的,吹这么大牛逼,不枪毙你枪毙谁?

 这里是法治河北1995,懂不懂?!

 二.      无法证明自己的连环杀手

 第二个位登场的是这位

1967年出生的王书金小学上了三四年,却因多次留级,二年级都没法毕业,只好直接辍学了。

8岁开始小偷小摸,偷遍周边农户,衣服庄稼西红柿,见什么偷什么,甚至致残一头家畜(?)。

人见人恨的他,14岁更因玉米地强奸7岁幼女进了少管所。出来以后结婚生子,依然积习难改,为村民所憎恨。

 在周边村落连续作案多起,奸杀数人之后终于被发现,1995年连夜潜逃河南打工10年不敢回家,被人怀疑报警。警察询问之下,酒后失言被抓住漏洞,承认自己就是网络通缉的逃犯王书金。

 王书金胆子很大。村干部老陈说。当时警方住在村委会时,王书金几乎天天都过来,一点也不害怕,还若无其事地到老陈家的小铺与村民打牌,买罐头。

 这边马上老家河北的公安接到苦苦等待了十年(每年春节都要去他家周边蹲点守候啊,尼玛)的电话,喜出望外,连夜过去提人。王书金自知这次实在逃不过去了,一口气供认了6起强奸案,其中4起强奸杀人灭口。第一起杀人案现场指认时,警察一锹下去就发现了死者的衣服。。。。。

 所有供述6案中,除了一起以外,作案地点都在老家广平县。唯一一起例外,就在石家庄郊区,他打工地点一百米外的这片玉米地。

嗯?老厨,你老眼昏花,上错图了吧?

 没上错。第一张图上就有这个红钉子不是么?那就是他的住处!

 啊?一个吹牛逼少年的作案现场,竟然在连环强奸杀人犯的宿舍隔壁?少年骑着自行车跑去埋衣服,竟然埋在了连环杀人凶手的墙角下?这、这、这。。。。。

恩。不止如此。王书金说那个人根本不是别人杀的,是他自己作为。

 所以带着王书金在指认石家庄的这个杀人现场时,广平老家的警察感受到了石家庄警察怀疑的目光。

 据王书金供述,图中那条黄色路线,是自己每天中午翻墙出去红线左边那块菜地偷西红柿吃的必经之地。。。

 王书金除了偷西红柿以外,吃完了也会东游西逛,到处顺手牵羊。并且注意上了每天中午骑车上班的受害人好几条。于是,在某一天的中午,他潜伏在菜地里,等受害人骑车经过时,从后面追上受害人,拉到玉米地里,以其惯用的作案手法,连奸带杀,凶残地跳起来用双脚踩踏受害人胸腔,听到其肋骨噼啪的断裂声之后,才扒下受害人衣服,扬长而去,沿黄色小路返回。

 考虑到带着受害人衣服会给自己带来危险,他顺手把衣服埋在了路边。

 王书金的供述非常简短。却一举解决了吹牛逼少年的几个疑问:

 1.      为什么在路西侧别车,却在路东处杀人强奸。因为他根本是从南往北追,本来就在路东侧。

2.      为什么路边庄稼没有倒伏?因为他根本就没有把被害人拉下车,而是直接扶着自行车一路冲进玉米地。所以根本没有留下什么痕迹。

3.      为什么受害者会武功却没有成功逃脱?因为被按在自行车上,受害者一时反应不过来,也无法施展拳脚。

4.      为什么自行车在尸体的北侧?因为冲进玉米地之后,他顺势往前一推,受害者倒下,自行车继续往前冲了一两米。

5.      为什么受害人会武功也被掐昏?因为他从小作案,玉米地一直就是他的主场。一般武术不教授玉米地搏斗的技术。

6.      为什么要在下午5点多杀人?5点多正是那条路每天最热闹的时候,根本不可能下手。应该是中午人少的时段。这也是受害者家庭绝对不认可吹牛逼少年作案的重要理由。

7.      为什么要杀人?不为什么。不灭口事后就马上会被抓住。

8.      为什么要扒光衣服带走?作为一个资深色魔,没有点恋物癖简直都不好意思出门作案。第一次强奸之前就偷遍邻居衣服的他,不带点衣服回去怎么好意思回家?所以他拿走了两件衣物:连衣裙,和内裤。恋物癖的典型作案手法。

9.      为什么要把衣服埋在哪里?不为啥,感觉到危险,回家路上改主意了不行么?虽然埋在了家门口,但是因为隔了一堵墙,警察事后不也没有怀疑到他头上么?离第一物证发现现场不到80米怎么了?不是一样没被警方怀疑?不然,你以为什么叫连环杀手的风采?

10.  为什么没被人发现?第一次尾追被害人,前后不过10秒钟,就迅速从主路上消失了。后一次从玉米地里出来横穿主路,也不过10秒。黄色小路平时一天都没有10个人走,根本没人注意。累积一共20秒,相比吹牛逼少年的532秒,用时仅为1/16。不然,你以为什么是一个连环杀人犯的风采?

11.  为什么作案后回厂表现正常?最后这一问简直就是废话,当年在村里来了一堆警察天天查强奸案的时候,他还能天天去村委会打哈哈呢。什么叫心理素质强悍?不强悍能当连环杀手?不然,你以为什么是一个连环杀人犯的风采?杀个人就脸红、心跳、请假好几天,还配做连环杀人犯?

12.  为什么事后警察找他了解情况他都没暴露?废话。答案与问题11相同。

 当然,光有这些是不够的。他还准确地指认了藏衣服的地址等等很多犯罪细节,包括被害人衣服和体征等等特点。只是在指认杀人现场的时候出现了一点点麻烦,被石家庄警方抓住不放。不过,你看看下面这张图:


 


2005年是王书金指认现场的时间。比较两张图,可以明显地注意到,作案地点跑到路上了,黄色路径跑到玉米地上了,这是谷歌地球不同历史时间数据常见的坐标偏移量。更重要的是,右边的菜地的北边界,从与黄色路径对齐,北移了大约22米。菜地这个重要的参照物变了,所以他的指认出现一些偏差,叠加10年的记忆时间,应该在理解范围内。

 更重要的是,他供述出在尸体旁边,应该有一串钥匙,当时觉得没用,就随手丢在尸体旁边一米内。实际位置大约半米。而这串钥匙,吹牛逼少年则完全没印象了。

 石家庄公安当然不干。吹牛逼少年都给枪毙了10年了,现在又出来一个连环杀人犯抢功,是可忍孰不可忍。当然拒绝承认。

 他们认为,只不过王恰好当时住在现场附近,跑去看热闹看到了那串钥匙而已。这就奇怪了,看热闹能发现玉米丛中的钥匙,却记不住案发现场。石家庄方面的反驳真是自相矛盾啊。

 现在,这串钥匙,成为王书金证明自己连环杀手身份的王牌证据。

 而石家庄方面也有王牌证据,就是一件缠绕在尸体颈部的一件短袖衬衫。王书金说尸体没有衣服了,而这件衣服,不是死者的,却挂在死者脖子上,吹牛逼少年说他是偷来的。符合蓄意作案特点。而不符合王书金临时起意的特点。

 但是这件天外来“衣”,没有袖子,作为勒死人的工具,嫌短。作为堵受害人口的填塞物,不对,咱不是说好了先掐后奸再杀么?掐都掐昏了用堵嘴?再说堵嘴,用受害人衣服不就可以了么?随身带一块毛巾岂不是更合理?吹牛逼少年以前没有偷窃前科啊?再说那件旧衬衣是从拾破烂老头那里顺来的,根本也不值钱啊。

 但无论如何,这件不知从何而来的,并不顺手的杀人工具,女士衬衣,粉碎了王书金连环杀人的完美计划。

 由于这个争执,杀人犯说这人是我杀的,检察院说放屁明明不是你杀的,结果,这个恶贯满盈,一辈子没做过好事的人渣子,早就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连环杀人凶手,因为一件悬案,不仅没被判处死刑,还被异地关押,每天吃小灶,生怕有个闪失万一死掉了就断了一个口供。

 一个无法证明自己的连环杀手。即便你已经证明了三起,但是另外三起,一起强奸案,无人报案,无法坐实。一起杀人案,没有做DNA检验,无法确定就是被害人,无法坐实。石家庄这唯一一起异地作案,还被异地公安断然否决,坚决不予考虑。

 虽然,发现真相非常容易,受害人的尸骨尚在,未被火化。一旦起棺,查不出肋骨骨折,必定不是王书金杀的。查出肋骨多处骨折,必定不是吹牛逼少年杀的,基本肯定就是王书金杀的。再加上若干被害人其他体征的供述,若不是王书金亲自杀的,他怎么会了解那么多?死者156的身高和王书金172本来相差就不大,况且整个作案过程,受害者就几乎没有站起来过,不是骑在自行车上就是在玉米地里缠斗,王书金怎么会知道她的准确身高?你以为王书金是公安局的警察,强奸杀人之前先量身高?

 一个连偷鸡摸狗前科都没有过的不到20岁的吹牛逼骚年,因为吹牛逼过于逼真同时又过于牛逼,被枪毙了。

 一个玉米地强奸杀人惯犯,住在杀人现场一百米外,由于最后一起犯罪不被承认,至今仍然在前往黄泉路的火车站苦苦排队买不到站票,整天在监狱里吃小灶苦度余生。。。。。。。

 这就是法治河北2015的两个凄惨的故事

 [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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