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中国传统的婚姻家庭制度被认为是“封建的”、“罪恶的”,由此,国家开始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法律、甚至运动,在婚姻家庭等领域推行了自上而下的改革。
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启动了对中国传统婚姻家庭模式的变革.
50年婚姻法以“废除父母包办强迫婚姻”为首要任务,确立了“一夫一妻制”及“婚姻自由权”,要求“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并且“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50年婚姻法颁行之后,国家发动了历时3年的宣传贯彻运动,连环画作为广受欢迎的通俗读物,也成为宣传婚姻法的一种手段。直至50年代后期,自由恋爱、自主结合的婚恋观开始得到广泛的认同。
“婚姻自由权”的确立,从根本上否定了将婚姻视为“合二姓之好”、须遵循“父母之命”的中国传统婚姻模式。由此,个人权利意识开始在婚姻关系中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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