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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婚证书的历史变迁

 gongping2009 2022-11-17 发布于四川

清朝的结婚证长啥样?民国的婚书情话有多隽永?5月17日至28日,一场名为“一览百年婚书,邂逅浪漫盐田”的婚书展览于深圳市盐田区文化中心举行,现场展出了近千份婚书,年代从清末民初,到抗战建国,再到新时期,题材囊括了订婚证、结婚证、离婚证、少数民族婚书等,从多维度、多角度展示中国婚恋文化传承与变迁,吸引了众多市民前往观展。

结婚证上的每一个印章,每一幅图案,每一句标语,都留下了时代的烙印。它见证着一代又一代新人的幸福瞬间,见证着历史的沧桑巨变,同时也折射出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古代婚书
在古代,男女结婚也有法律凭据,不过那时不叫结婚证,而称为婚书。

我们现在看到的最早的婚书,是敦煌文献中的唐代婚书。这份婚书分正书和别纸,正书是男方家庭请求婚姻的通婚书和女方家庭允诺的答婚书,内容多为虚话套话客气话;别纸才是婚书的主体,分别记录了男女双方各自的真实情况。婚书一旦缔结,既得到民间的认可,也具有了法律效力。

清光绪年间山西男家纳彩请婚书
民国结婚证书
民国时期,社会上流行文明结婚,自然就出现了相应的婚约文书。于是,上海的出版印刷机构仿照西方的婚约文书印刷所谓的“结婚证书”,由分散在大街小巷、街头巷尾的烟纸店销售,当事人在印刷品的空格上填写新郎新娘名字、籍贯、年龄,以及介绍人、证明人、证婚人、双方家长的名字,加盖钤记,就是一份像模像样的结婚证书。

战乱年代,政府没有一个固定的婚姻登记处,两人结婚只要有证婚人、介绍人和主婚人来见证就可以了,很多人结婚都是没有结婚证的。在解放战争年代的根据地,油印的简陋结婚证或离婚证体现了婚姻自由的主张已经得以实现。

1939年结婚证书

1945年结婚证书
新中国结婚证书
新中国成立后,结婚证变成只有两个巴掌大的小巧的薄纸片,上面除结婚双方的姓名、年龄、籍贯、签名以及证婚人的签名外,没有任何图案。

这时的结婚证极富社会主义气息,结婚证封面有这样一段话:我俩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精神,自愿结为夫妻,平等相待,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互相扶养,和睦团结,劳动生产,抚育子女,为家庭幸福和新社会建设而共同奋斗。

1950年代结婚证
1950 年,我国《婚姻法》正式实施后,男女青年结婚得先打申请领取结婚证,领证时需要出示单位证明和领导签字,待拿到有政府盖章和区长签名的结婚证后,男女两人才可以合法地在一起生活。
1956年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结婚证
“文革”时期的结婚证,顶部正中或左右两侧印有“最高指示”“毛主席语录”,红旗、五角星、毛主席头像是最常见的,落款均为“某某革委会”,结婚证上刻有一句简洁的口号,如“自主自愿”等。

结婚证如A4 纸般大小,多数为繁体字,基色为粉红色和绿色,四周由荷花、牡丹花、和平鸽、鸳鸯点缀,看上去绚丽多彩;背面有两枚长条形的小印章,一枚刻着“结婚布票已发”字样, 另一枚刻着“结婚烟糖已供”字样,新人凭着这两枚印章可以到指定的商店买结婚所需物品,多为一个脸盆和一个暖水瓶。

1971年结婚证书
那时结婚证上有一段毛主席语录:“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一切革命队伍的人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1970年结婚申请书
新时代结婚证书
改革开放后,结婚证不再与政治挂钩,没有了毛主席语录,更加强调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正面的“结婚证”三个大字变成了烫金体,并开始出现了汉语拼音标注“JIEHUNZHENG”,而最大的变化就是增加了“结婚人相片”一栏:结婚证上必须贴上新人的照片。当时,民政部门对结婚证的照片没有特别严格的要求,有的是两个人的合影,有的是双方各自拿着一寸照片贴到一起的“双人照”。

1981年结婚证书
1986年结婚证书
从20 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开始,结婚证上必须贴新人的照片,照片的规格也开始有规定。同时,结婚证封面印有国徽,外形越发小巧,体积只有以前的一半,方便携带。

总的来说,这个时期的结婚证更加强调庄重性和功能性。1994 年,全国开始印制统一的结婚证。从1994 年到2003 年,结婚证外形类似护照,封面为红底金字,正面印有国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字样,体积小巧,方便携带。与结婚证不同的是,离婚证是绿色的。

20世纪90年代的大红结婚证书
2003 年10 月1 日,延续多年的大红色结婚证退出历史舞台。

2004 年,民政部宣布启用新版结婚证,封面为枣红色烫金,内容为横版打印。新时代的结婚证体现了科技的力量,采用了更加完善的定向定位安全防伪水印币纸,水印图案为“双喜”,同时增加了盲文。

为体现婚姻自由,离婚证和结婚证颜色统一,格式相同,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中国社会对于个人选择的尊重程度正在提高,结婚和离婚附带的道德评判色彩逐渐淡去。

另外,由于此前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废除了单位开结婚证明的要求,并规定婚检自由,手续简化了,收费少了,办证更方便了,如今的新人们笑得更甜了。

新时代枣红色结婚证书

从古至今,男女婚姻都是“终身大事”,口说无凭,婚书为证。据本次展览的承办方负责人——深圳市励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创始人、婚书收藏爱好者李永良介绍,我国婚书历史悠久,最早可追溯到唐代,《唐律》规定男女缔结婚姻两家须互报婚书。此后历宋、元、明直至清代,这项律条始终沿袭未改,开立婚书因此成为结婚必须履行的手续。

“这张婚书已经'196岁’了,自清朝道光五年(公元1825年)流传至今,是本次展品中年代最久远的婚书。”展览现场,李永良指着一张近一米长的红底黑字的古老婚书说道,婚书的封面印着烫金的龙凤吉祥图,工整的毛笔楷书更为整份婚书赋予庄重的气息。据介绍,清朝的“结婚证”有龙凤帖、鸳鸯礼书、婚盟提法,整体较为简约,多为“民间婚书”,即非政府颁发的公证文书,极似亲家之间的一份“礼单”。婚书质地有宣纸、硬本、绢面、毛边纸等,多为用大红字烫金制成的折叠式,封面有龙凤、鸳鸯、花卉、鸟兽等不同图案。上面用工整的毛笔楷书填写新郎新娘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封面则有“天作地合,文定厥祥”“鸾凤和鸣,珠联璧合”等喜庆和吉祥的祝语,一般一式两份。

“两姓联姻,一堂缔约,良缘永结,匹配同称。看此日桃花灼灼,宜室宜家,卜他年瓜瓞绵绵,尔昌尔炽。谨以白头之约,书向鸿笺,好将红叶之盟,载明鸳谱。此证。”民国时期结婚证上的一段话可谓纸短情长,相较清朝,这一时期的婚书不仅辞藻华丽、立意清楚,样式也更加美观,普遍绘有龙凤呈祥、鸳鸯戏水等吉祥图案;材质更是十分丰富,除了纸质外,还有丝绸、绢质、布质等。值得一提的是,民国的婚书普遍不再采用大红底色,而是采用粉色。受西方思想影响,民国中后期的婚书上还绘有小天使等图案。

1965年的结婚证,出现麦穗、瓜果、向日葵等元素。

到了新中国成立后,婚书的时代特征开始鲜明起来。上世纪50年代,刚刚破除了旧制度的新中国,结婚证形式改成奖状式,印制比较简单,图案色彩也比较单一朴素。而到了上世纪60年代,结婚证上开始出现石榴、玉米、麦穗等元素,“麦穗寄托的是国家和百姓丰收的愿望,而麦穗旁边的石榴则代表传统文化中多子多福的祝福。”李永良介绍到。

改革开放后,结婚证返璞归真,回归到了法律文书的本质,此时的证书大多贴上了夫妻双人合影照,并渐渐由奖状式改成本子式,方便携带。2004年,我国开始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统一了封皮等用料,还增加了多种防伪技术。今年1月1日起,婚姻登记证内芯上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此2004年7月1日开始使用的婚姻登记证再次成为历史。

民国37年的结婚证

官方颁证

最早出现在清代

婚书的出现,最早从商周时期的《周礼》就提出。有史记载的、由官方颁发的结婚证,最早出现在清代,已有100多年历史。

在沙区婚俗文化长廊的结婚证橱窗中,有各个时期的结婚证。“1949年以前,中国民间的婚嫁习俗一般沿袭旧制,联姻的关键不是男女当事人同意,而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此,那时婚书上介绍人、主婚人、订婚人、结婚人以及祖父母甚至曾祖父母的名字,都要写出来,各种名称排了长长一串。”沙坪坝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胡婷说。

亲历者说:“我们是1948年结婚,到现在足足70年了。”家住沙坪坝区金沙港湾小区的罗奶奶说,那时候在农村没有办结婚证一说,她和老伴儿经媒人介绍,结婚前就见过一次面,后来在村里摆上20桌办招待,算是正式结婚了。两人一路风风雨雨,携手相伴,不离不弃。“那时候结婚也不像现在这样送红包,亲朋好友都是送物资,家里有小菜的送小菜,有挂面的送挂面。”罗奶奶说。

1954年的结婚证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

结婚打申请,需领导签字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首部法律,废除了包办婚姻、男尊女卑的封建婚姻制度。从此以后,婚姻法开始影响中国人的婚姻。

记者在展示的结婚证橱窗看到,从1952年到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结婚证上都印有充满浓郁的民族风格的图案,而在1952年至1959年的结婚证上,还有和平鸽的图案。稻穗、棉花也是当时结婚证上的主角。

“结婚打申请,领证需要单位证明和领导签字。婚礼的突出特征是简朴,一切要体现出'新’,革掉很多老习俗。”胡婷介绍,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没有婚假,两床被子合一块儿就算是一家人;上世纪60至70年代,男女都爱穿军装,脸上洋溢着幸福。

亲历者说:“我们在上世纪60年代办的结婚证。”住在重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的陈婆婆说,当时和丈夫同在厂里上班,办证时两人去单位开了介绍信,然后就去街道办事处登记。“没有拍照,没有鲜花,工作人员就问我们双方是否自愿,然后就颁证,过程很简单。然后我们回来就给亲戚朋友厂里同事发喜糖喜酒,就算是结婚了。”

1984年的结婚证



1950年5月1日,首都20多万群众参加了庆祝劳动节的游行。伴随着激昂的口号、飘扬的红旗,被毛泽东主席誉为“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根本大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正式实施,成为新中国第一部法律。

  1950年5月1日——2020年5月1日,《婚姻法》历经70载,已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今天小编就和您聊聊婚姻——这件关乎每个人人生大事的变化!

  ◆《婚姻法》的发展变化

  新中国成立后,《婚姻法》共经历了三次比较大的立法变化:1950年《婚姻法》、1980年对1950年《婚姻法》的修订以及2001年对1980年《婚姻法》的修改,从而实现了法律文本的不断充实和完善。

  1950

  1950年5月1日,《婚姻法》正式实施,成为新中国第一部法律。明确宣布实行婚姻自由、废除包办强迫婚姻、禁止童养媳、实行一夫一妻制,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1980

  1980年的《婚姻法》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以及禁止重婚和包办婚姻等原则和制度,并根据时代特点和需要,增加了实行计划生育、保护老年人权益、夫妻约定财产制等新规定。

  2001

  2001年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条款,增加了重婚和离婚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完善了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受虐待者、被遗弃家庭成员的救助制度,在建立和维护平等、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保障《婚姻法》的贯彻实施,国务院先后于1955年、1980年、1985年、1994年、2003年批准出台了5部行政法规。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婚姻登记时提交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的做法,是婚姻登记制度的重大创新。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婚姻法》为核心,以《婚姻登记条例》为支撑的婚姻管理法律制度体系,为婚姻管理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结婚证和婚礼的变化

  《婚姻法》施行70年以来,人们感受最直观的莫过于各个年代结婚证和婚礼的变化。

  五十年代,物资匮乏,婚礼一切从简,但始终隆重。新中国的结婚证不再是婚书,形似奖状,正式庄重。

  1952年

  六十年代,婚礼开始变得讲究,婚礼的筹办有了一套约定俗成的流程。在这个年代,结婚证首次统一内容,“自主自愿”四个大字代表了当时的婚姻理念。

  1962年

  七十年代,婚礼也开始热闹起来,经典的“三大件”(手表、自行车、缝纫机)开始出现,再加上收音机,合成“三转一响”,成为婚礼标配。

  1972年

  1978年,改革开放点燃了亿万人民奋斗的激情,婚礼也随之变得开放和时髦。“新三件”发生了质的变化,电视机、洗衣机和电冰箱开始流行。结婚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文书,并从奖状式变为护照式。

  1982年

  九十年代,市场经济推动行业间不断竞争和融合,人们的观念逐渐张扬和开放。传统的三大件不断升级换代,“彩电、影碟机、音响”和“三金一木”先后亮相。婚纱照、礼服、花车、录像形成新组合,成为标配。

  1995年

  21世纪,互联网社交平台层出不穷,电视相亲、网络交友、相亲会已司空见惯。婚礼仪式越来越像一场炫目的演艺盛典,但也有很多人不再对仪式怀有执念,他们更在乎领证的那一天......

  2019年

  《婚姻法》经历了70年的岁月,见证着我国社会发展翻天覆地的变化,也见证着人民群众的婚姻家庭观的巨大变革。岁月流转,虽然结婚证和婚礼形式有了很大的变化,但民政人为民服务初心一直未变。

那些年使用过的结婚证

2004年至今

2004年沿用至今的结婚证。是全国统一之后的样式,封皮为枣红色,内有牡丹花图样。大小为9.5cm×12.8cm,正中间印刻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金色国徽,国徽下方是金色的结婚证三个大字。结婚证外观简洁,颜色鲜艳,一目了然。证书内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发布了《民政部婚姻管理司关于统一引发婚姻证件式样及说明的通知》对结婚证的规格、内容、格式、字号、材料、图案都做了详细具体的说明。结婚证采用了护照式样,封面是红色皮革,印有国徽,内芯是粉红色花纹并带五角星水印钱币纸。这个时期的结婚证与现在所统一的结婚证外观相似,封面上只是多了汉字对应的汉语拼音。

1986年

1986年《关于制法发<结婚证>等统一式样的函》规定了结婚证为6开对折,在此之前,结婚证还没有对折这样统一的形式要求,大多还是奖状式。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到七十年代之间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到七十年代之间,结婚证上的图案由传统文化中有吉祥寓意的图案符号改成与社会生产发展有关系的口号与标语。并以亮丽的红黄绿为结婚证上的主色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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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

1955年,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发布《各省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需要自行拟定婚姻登记办法》,制定了统一的结婚证书式样,规定了尺寸、版式特征、文书格式、公章内容,但花边花纹还可以自行选定。证上文字统一为“双方自愿结婚,经审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相符,应予登记,特发给本证”。背景字体来源于《婚姻法》中的隶书繁体的“互爱互敬”。

新中国成立初期

新中国成立初期,结婚证书在版式和文字上大同小异,但图案风格百花齐放。一类是传承传统文化色彩的吉祥纹样,另一类是反映了新中国、新社会和新婚姻法的风貌。这个时期的婚书图案有的延续了民国时期的传统。莲花、鹭鸟、芦苇一起出现的纹图,称为“一路连科”,意味一路荣华。

1930年

1930年,国民政府颁布第一部中华民国《民法》,规定婚约由男女当事人自己订定。1931年中华苏维埃政府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明确规定《龙凤帖》和《鸳鸯礼书》不再使用;婚书的名称开始现代化,演变成 “伉俪证书”“结婚证书”“自由证书”等;婚书中的内容开始出现“今以双方意志相投,性情相契,堪与偕老”,“经双方同意“等词语,表示尊重子女个人意愿。结婚证上的文字,延续了古代婚书以诗句祝福的方式,但语言更加简约、质朴,情感丰沛:“两姓联姻,一堂缔约,良缘永结,匹配同称。看此日桃花灼灼,宜室宜家,卜他年瓜瓞绵绵,尔昌尔炽。谨以白头之约,书向鸿笺,好将红叶之盟,载明鸳谱。”“珠联璧合欣看红线紧系花好月圆喜卜白头永偕”等。结婚证正文内容还保留有包括证婚人、介绍人、家长、婚姻当事人的签名和私章。

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的婚书了既沿用了古代常用的龙凤、神祇,也有一些新的元素出现。仙女在中国神话中总是代表着对理想爱情的追寻,像牛郎与织女嫦娥的故事总是经久不衰。

在民国时期的婚书中,仙女以送子娘娘的形象出现。下图上的仙女们有的手抱童子,有的手持莲花。莲花与果实莲蓬是同时生长,也暗含生育特征,婚书四周又用莲花点缀,以此借喻“早生贵子”。

清代

清代的婚书都比较大,可以像奏折一样折叠,图片是具有代表性的《鸳鸯礼书》,长达1.1米,大部分内容均是图画,由于当时的情况是新人不会在婚礼结束前见面,所以他们的般配与否在于两人的生辰八字,所以婚书上唯一的文字就是当时比较受重视的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

清末民初

清末民初受到欧洲婚嫁习俗的影响,兴起“文明结婚”。举行”文明结婚“的男女双方到纸店或者是书店买两张印好的婚书,婚礼上证婚人当众宣读证书,而后证婚人、介绍人、新郎新娘分别在结婚证上盖上自己的印章。政府印制颁发、盖有政府印章或贴有印花税票的是得到政府认证的“官制婚书”,证明婚姻关系成立,这时的婚书也就具有了近代婚姻的法制性和契约性。

可见早期的结婚证质地有宣纸、硬本、绢面、毛边纸等,以手写居多,1912年后改用油墨硬刷,词藻华丽优美。1949年以前,中国民间的婚嫁习俗一般沿袭旧制,联姻的关键不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同意,而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此,当时的婚书上介绍人、主婚人、订婚人、结婚人以及祖父母甚至曾祖父母的名字,都要写出来,有的还要写清楚订婚或举行婚礼时的饭庄,各种名称排了长长一串。如今,婚姻已由当事人自己做主,婚书已变成体积小巧的结婚证。

虽然结婚证上的文字和图案

越来越简便

但这“一纸婚书”的分量却只增不减

借用一句老话:

谨以白头之约书向鸿笺

好将红叶之盟载明鸳谱

1952年的结婚登记档案

1952年9月17日

京西矿区《结婚申请书》

从表格格式看,这份档案仍保留着旧式书写和排版模式——自右向左的竖排繁体字,说明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自左向右的横排排版模式和简化字的使用尚未普及。《结婚申请书》的填写项目包含男女双方的性别、姓名、年龄、籍贯、职业、个人出身、文化程度、曾否结过婚、有无子女、住址及电话等。值得注意的是,在最左侧的“说明”中,要求“备注栏应注明双方结婚系自由恋爱、经人介绍、父母主持、复婚等”,体现了当时人们的婚姻已由传统的“父母之命”转变为婚姻自由。“父母主持”一词虽看似略带有封建婚姻的色彩,但从性质上已不同于“父母包办”,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4月13日颁布)中第一条“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另外,这份《结婚申请书》中女方年龄虽然只有19岁,但是是符合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4月13日颁布)第四条“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的。值得一提的是,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可见党和国家对婚姻这项民生大事的重视。

1956年的结婚登记档案

1955年1月1日出版的《光明日报》一改之前的自右向左的竖版排版,采用与现在相同的自左向右的横版模式排版。此后,人们逐渐将自右向左竖版文字改为自左向右横版文字,1956年的《结婚申请书》亦是如此——改成了自左向右的书写方向。在题名“结婚申请书”下醒目地印着:“我俩自愿结为夫妻,并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请准予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与1952年的《结婚申请书》相比,更强调婚姻自由、平等。“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处理的结果”一栏中,“准予登记的理由”通常描述为二人如何相识,相恋了多久,“比较熟悉,自愿结合”等。这也体现出在这一时期,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颁布后以来,社会对结婚条件的普遍认知——男女双方要足够了解、必须自愿。

1956年9月24日

大台农村办事处《结婚申请书》

1973年的结婚登记档案

1973年的《结婚申请书》左上角处印有“最高指示”:“我们作计划、办事、想问题,都要从我国有六亿人口这一点出发,千万不要忘记这一点。”这句话出自1957年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是指“要对六亿人口统筹兼顾”。把这句话印在结婚申请书上,体现了这一时期特有的时代背景以及对人口资源的重视。

1973年3月23日门头沟区东辛房街道革命委员会《结婚申请书》

1987年的结婚登记档案

1981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开始施行。此时的婚姻法关于结婚年龄的要求已改为“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1987年,结婚登记档案变成了竖表,题名改为“结婚登记申请书”,背面是“审查处理结果”,边框也变成了红色,登记项目更加丰富、全面、规范。除了结婚人基本信息外,还增加了照片。

《结婚登记申请书》中新增加的“有无未经治愈的麻风病或性病”以及“双方有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这两栏,是根据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的相关要求增加的。另外,1986年3月15日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中规定:“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所以,在这份1987年的结婚登记档案中,附有男女双方单位出具并盖章的《婚姻状况证明》,由单位(没有单位的由街道证明)证明了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均“未婚”以及“双方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这也从侧面反映了越来越多的新婚夫妇践行“优生优育”理念,所以要从结婚登记这个“入口”对双方的各项“生育指标”进行严格把关。

1986-1987 年门头沟区城子街道办事处《审查处理结果》《婚姻状况证明》

2003年的结婚登记档案

到了2003年,婚姻登记机关不再是各个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而是统一到民政局。结婚登记不再需要单位(街道、村委会)开具的介绍信,手续更加便捷。《结婚登记申请书》也改为《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其中的“国籍”一栏,体现了2003年10月1日起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陆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反映了改革开放后跨国跨境婚姻增多的现象。虽然结婚登记不再需要单位出具的介绍信,但增加了《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结婚登记中的各项信息由结婚登记人分别声明,并由婚姻登记员进行“监誓”。

2003年10月11日门头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这五份结婚登记档案反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结婚登记制度的发展和变迁历程,也反映了社会心理的相关变化。从父母之命到婚姻自由,从在街道登记结婚到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从需要单位(村镇)介绍信到凭身份证户口本即可登记结婚……70多年来,新中国在不断发展,婚姻登记档案是依法治国理念的缩影,在细节处体现了男女平等、婚恋自由、优生优育等进步观念,体现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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