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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精华总结 】具体人格权(每年必考哦)

 tom66 2015-05-07

今天带大家看一下“具体人格权”的内容。它是每年必考的内容的哦。

一、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生命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生命维持为内容的人格权。生命权受到侵害,以死者的近亲属为救济对象。

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生理机能、心理机能的健全正常运作和功能正常发挥,进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健康权的内容:(1)健康维护权;(2)劳动能力保持权

身体权:指自然人维持其身体的完整性和完全性,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身体权的内容:(1)身体完整保持权;(2)身体组成部分的支配权。(注意:与身体相连,不能自由拆卸的假肢、义眼、心脏起搏器、支架属于身体权的客体)

二、 姓名权、名称权

姓名权由自然人享有。名称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姓名权的内容:姓名决定权、使用权、变更权

名称权的内容:命名权、使用权、变更权、转让权

侵犯姓名(名称)权的行为仅限于三种:(1)干涉(2)盗用(3)冒用

三、 肖像权

肖像权,指自然人对自己面部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肖像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注意:肖像具有“面部性”,肖像权的客体为面部整体肖像。面部的部分,若不能反映人的面部特征,不能成为肖像权的客体。

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有二:(1)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2)以营利为目的。

四、 名誉权

名誉权,指自然人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受侵犯的人格权。

侵犯名誉权的要件有四:

(1) 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的行为

(2) 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一人或数人)

(3) 侮辱、诽谤的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

(4) 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加害人的行为而降低

五、 隐私权

隐私权,指自然人所享有的个人信息、个人私事和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仅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1) 窃取、刺探他人隐私

(2) 擅自披露、公开他人隐私

(3) 侵入、侵扰他人私生活空间

(4) 妨害他人的私生活安宁

(5) 侵害他人个人信息、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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