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世上还存在着对“正常”的正常判断,那你就会发现,当今社会,许多事情,大家似乎都在“耍流氓”,没有一个是正常的。 就拿最近两起沸沸扬扬的事件做个“解剖”吧。 先说云南女导游辱骂游客事件。首先,旅行社对法律“耍流氓”了。因为在组团上,它违反了《旅游法》第35条规定。在聘用导游上违反了《旅游法》第38条规定。其次,导游明知旅行社组织的“不合理低价”团已经违法但仍然接团,这也是对法律“耍流氓”。而且在游客购物不达标的情况下辱骂游客,这是对游客“耍流氓”。再次,游客明知是“旅游购物团”,团费低得离谱,但仍然与旅行社签了合同,以赌博心态寄希望于别的游客多购物。这是对别的游客“耍流氓”,也是对法律“耍流氓”。你接受了一个涉嫌违法的合同,那你就是涉嫌违法行为的“同谋”。你接受了合同却不“信守”它,这是对契约精神“耍流氓”。本来你就是为了贪便宜参加了旅游购物团,但你又以强迫购物为由找旅行社要说法。你要来了道歉也要来了赔偿,但你在“私了”之后又去网上曝光。结果管理部门出面再对旅行社和导游“公了”一遍。你这是对旅行社对导游“耍流氓”。虽然他们“耍流氓”在先,但你以“耍流氓”对“耍流氓”,自己的“品格”也实在好不到哪去。 再说成都男司机暴打女司机事件。女司机强行变道,影响了男司机正常行车,这是对交规“耍流氓”。男司机为了斗气去“别”女司机的车,然后双方又互“别”,这同样是对交规“耍流氓”。男司机“别”停女司机的车后,暴打女司机,这是公然对法律“耍流氓”。结果呢,一个被打伤了还得被罚,一个打伤了人还得被罚加被拘。“耍流氓”都把自己耍成这样,真是“耍”得不轻啊。 最后顺便说一句,有的看客其实也是在“耍流氓”。那些跟着开骂的人,那些嚷着“该打”的人,你们难道不是也在对他人对法律“耍流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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