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际贸易竞争异常激烈,出口企业为维护与买方的关系,往往竭尽所能满足买方的各种需求,比如应买方要求开具一高一低两套发票,殊不知这种行为暗藏着极大的收汇风险甚至法律风险。本期“信保说案”通过案例分析国际贸易中“阴阳发票”下隐藏的风险,建议出口企业理性对待买方的各类需求,注重自身权益保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风险。 一、案例回顾 (一)出口货款拖欠。2014年8月,浙江A公司向南亚某国B买方出口价值22万美元的纺织品,约定在提单日后90天付款。应付款日到后,买方拖欠货款。 (二)“阴阳发票”显露。货款追讨过程中,买方B公司提供了A公司出具的约10万美元的出口发票,并表示已经根据发票全额付清货款。A公司对此反馈称买方B公司提供的发票系A公司应对方要求开具的,用于买方在本国海关办理清关手续。同时,A公司又提供另一套金额约22万美元的发票,该套发票信息与出口合同、提单、报关单、装箱单等信息一致。 (三)主张权益陷入被动。进一步委托买方国律师介入追讨,渠道律师认为,A公司因无法提供买方要求其另开发票的证据;即使有相关证据,在财政收入高度依赖关税的国家,如此协助进口商逃税的行为也很难获得当地法律支持。A公司主张权益陷入了被动局面。 二、低开发票为哪般 国际贸易中的商业发票通常作为买卖双方办理结算和交纳税款的依据。由于进口商在进口报关时一般依据进口商品发票上标明的价值缴纳进口税,因此有些进口商为逃避高额关税,进而要求出口企业为其提供一套低值发票。出现要求低开发票的国家,主要是对关税收入依赖程度很高的发展中国家,常见于南亚、拉美等地区。而国家间进出口信息不对称、交流不畅通,使得各国政府对该现象的监管面临较大困难。 三、低开发票危害在哪 上述案例显示,低开发票很有可能使买方以此为理由逃避相关债务,影响出口企业主张合法权益。更为严重的是,对出口企业来说,低开出口发票可能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 对我国国内而言,2006年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了《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将受严重行政处罚。 对进口国而言,货物一旦被进口国海关查扣,出口企业收回货款的可能性极低,更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或者技术走私;因低值发票遭受的收汇风险也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中国信保提醒出口企业,面对买方的各类需求时,应进行甄别,对于可能涉及违反法律或损害自身权益的,应谨慎对待,以免好心做了坏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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