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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发票条款应如何约定?

 维为书屋 2020-03-10

合同中一定要对发票条款进行约定,在签订合同的时以下四点一定不能少:

第一发票票种的确定

不同种类的发票的税率是不一样的,比如说一般商品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是13%,企业取得进项税发票可以抵扣13%的税款。

如果100万的货款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售票方一分税款都不能抵扣,税负直接上升13%。假如对方开的是小规模纳税增值专用发票啊,购买方能够抵扣的税款也就只有3%,税负将增加10%。

第二税票的开具时间要约定好

最好情况是在付款的时候,对方就将发票开具过来,最差的情况也应当在最后一笔款项支付之前要求对方将发票开过来。

第三约定不开发票不付款的条款

实践中,购买方没有取得销售方的发票,购买方仍然有义务全额付款。

曾经遇到一个法院判例,活动当中未对发票的开具进行约定,销售方没开发票,购买方我的货款一直不支付,购买方必须全额支付货款。

为了弥补这一缺陷,购买方应当在合同中加上类似的这样一句话“销售方不开发票,购买方有权利不付款”,合同加上这句话之后,就证明购销双方对开票付款这个约定达成了一致意见:销售方不开发票,远方就有权利不付款。

第四合同审核一定要财务参与

合同签订一般都是由业务部门进行,财务很少参与。业务部门侧重于其业务专业和商务条款的把控,但是对涉及发票开具、付款时间、付款进度等与财务相关的条款时,往往显得不够专业,容易给企业带来财富风险。因此,内部管理做得好的企业,签订合同时财务人员都会有全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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