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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你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些事(1)

 黄律师的书屋 2015-05-09

单位与你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些事

时间:2015-05-07 13:58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就可以端稳铁饭碗,成为该用人单位终身制的劳动者,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当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及第41条相关情形时,用人单位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您对签或者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疑问的话,不妨看一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解答!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劳动者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类情形: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在法律规定的以下3种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充足的条件来提高改进,应当说这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他们担心的不仅是能否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还存在着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却没有用人单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因此,对于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允许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一个劳动者以在该用人单位满十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获得的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能获得以下补偿:

  (1)与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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