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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蚌埠

 wu_teacher2002 2015-05-1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速全市教育均衡化、优质化进程,破解“上好学”难的突出问题,提升教育品质,打造教育强市,现就推进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集团化办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升教育质量为目标,以创新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为动力,以科学整合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为手段,在全市深入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影响、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不断缩小区域、城乡和校际间差距,努力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样化教育需求。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基本实现集团内教育资源均衡化、优质化,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攀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美誉度不断提高。探索生源多样、学制灵活、师资共享、基地完善、手段现代的办学模式。通过体制、机制和模式创新,最终实现全市教育事业的均衡、健康、快速发展。

  (一)到2016年,全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规模初步形成。全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到60%,幼儿园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到30%,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参与面达到70%;优质学前教育覆盖率达到40%,优质义务教育覆盖率达到60%,优质高中教育覆盖率达到70%。教育集团初步建立职责明晰、体制创新、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各教育集团办学特色鲜明、成效显现,示范辐射作用形成。

  (二)到2020年,全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成效显著。全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到80%,幼儿园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到60%,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参与面达到90%;全市优质学前教育覆盖率达到70%,优质义务教育覆盖率达到80%,优质高中教育覆盖率达到90%。教育集团体制更加完备,管理更加完善,特色更加鲜明,辐射更加深入,成为全市教育体制创新、管理优化、质量提升的强大引擎。

  三、基本原则

  (一)市级统筹。建立市级统筹、分级管理为主的集团化办学体制。教育集团的组建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地实际,统筹规划,科学布点,统一建设,分级管理。

  (二)因地制宜。根据各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特色,坚持“一校一策”、“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探索紧密型、托管型、协作型、混合型等多种集团办学模式,有序推进教育集团自主、优质、健康发展。

  (三)量质并举。把注重质量的整体提升与注重数量的扩张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在品牌输出、师资培养、管理提升上下功夫,大力推进成员校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管理,提升成员校整体办学水平。

  (四)循序渐进。首先在不同学段组建不同模式的教育集团进行试点;其次,在试点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扩大集团化办学数量,提升集团化办学质量;最后,提高集团化办学覆盖率,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实现成员校重组再生,城乡优质教育一体发展。

  (五)深化改革。把集团化办学作为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积极在多元化办学模式、多渠道投入体制、科学化运行机制和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等方面大胆探索,积极实验,充分发挥制度的推动力。

  四、组建模式

  集团化办学是指以一所核心学校为中心,以数个学校(一般为两个左右)为纽带,以统筹优质资源为手段,以共同管理、共同发展为目的的一种教育联合体。其核心学校应是办学规范、管理高效、质量上乘、社会美誉度高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学校。教育集团的组建应因地制宜,根据实际选择切实可行的模式。集团组建模式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从学校成员构成看,有“核心校+新校”、“核心校+弱校”、“核心校+农校”等办学模式。“核心校+新校”办学模式,即以一所优质学校带动一所或两所新办学校,新校作为核心校的新校区,从而实现新校发展高起点、管理高品位、社会高认可。今后除部分农村地区外,由政府投资的新建学校,原则上都作为核心学校的新校区来管理。“核心校+弱校”办学模式,即通过核心校重组或引领薄弱学校,从而提升薄弱学校的办学质量,缩小校际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核心校+农校”办学模式,即通过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城乡中小学结对互助活动,促进农村教育的均衡、优质发展,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

  (二)从运行机制看,可以分为紧密型、托管型、协作型、混合型等类型。

  1紧密型。由核心学校牵头,选择12所薄弱学校(或新建学校),组建教育集团。核心学校为集团总校,并入校(或新建校)为分校区,取消被并入校原有校名,新挂集团学校校区校牌。集团内部采取总校加校区的紧密型管理,各校区原行政隶属关系变更,校区负责人直接由总校任命,教师、管理人员等由总校统一调度安排。总校与校区之间在办学理念、人事、财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等各方面高度统一。

  2托管型。由核心学校牵头,选择一所或一所以上学校组建教育集团。核心学校为集团总校,加入学校为分校。集团内部采取托管式管理,即分校保留原校名,增挂集团总校分校校名,分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由集团总校负责,由总校派员到分校担任校长,安排骨干教师到分校承担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全面负责分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3协作型。由核心学校牵头,选择一所或一所以上薄弱学校组建教育集团。核心学校为集团总校,薄弱学校为集团分校,薄弱学校保留原有校名,增挂集团分校校牌。集团学校内部采取总校加分校的管理模式,各校原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总校选派优秀管理人员和教师到分校支教,双方资源共享、教学互动。

  4混合型。由核心学校牵头,在本区域内选择两所以上薄弱学校组建成教育集团。优质学校为集团总校,薄弱学校为集团分校,核心校与分校之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采用紧密型、托管型或协作型的管理模式。

  (三)从办学层次看,可以同层次、同学段组成集团,也可以跨层次、跨学段、跨区域、跨体制、跨行业组成教育集团。主要有“高中+初中”、“初中+小学”,“核心校+另一行政区分校”、“核心校+民校”、“核心校+名企”、“中外合作办学”等模式。

  五、配套改革

  (一)创新财政投入机制。

  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区要切实落实义务教育保障职责,加大投入,推进学校集团化发展。对于紧密型集团成员校之间办学条件有较大差距的,各县区要对其中的薄弱学校加大扶持力度。对于跨区域的集团,受惠方政府要以“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核心校支持。市级财政对市区范围内的集团学校给予适当补助。

  进一步拓宽社会投入渠道。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原则,鼓励国家机构以外的各类社会主体兴办民办学校,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多元化办学的发展格局,在推进教育公平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对群众认可的民办学校,鼓励其通过联合、兼并等方式,开展与其他学校之间多方面、多层次合作,走集团化发展之路。对为政府分担较大办学责任且教育质量和社会声誉较好的民办学校或集团,各级财政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补助。

  (二)创新组织人事管理体制。

  建立与集团化发展相适应的干部管理制度。集团校领导班子组建要因校而异、因校所需,灵活组建,可以一个法定代表人,一套班子,一体管理;也可一个法定代表人,多个班子,统筹管理;也可多个法定代表人,多套班子,协作管理。领导班子职数在坚持总量平衡的情况下可以在集团校统筹使用,核心校班子职数可适当增加。干部任用在坚持归口管理、符合任用程序的前提下充分尊重集团核心校校长的意见,原则上集团领导班子成员由校长提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用程序任用。积极探索校长职级制管理,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大力推进教育家办学和专家治校。

  创新人事管理,建立权责统一、运转协调、激励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输出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的核心学校,可以适当调剂增加5%公办教师编制。建立教师集团内流动管理办法,变“学校人”为“集团人”,提倡教师“走教”。建立集团化办学教师激励机制,优化教育集团分配机制,逐步完善教师绩效管理制度,对“紧密型”教育集团,在编制调整的前提下,核心学校与并入校合并岗位设置,以核心校的性质重新核定岗位额度。同时,其核心校可以按距退休3年内的人员为基数,对学校职称“已评未聘人员”提前执行“退二聘一”的岗位兑现政策,并不受相关前提条件的限制,此规定暂执行至2020年;对“托管型”教育集团,其核心校可不受“退二聘一”相关规定限制,执行“退二聘一”的政策至2020年;对“协作型”教育集团,其核心校执行现行“退二聘一”政策至2020年。扩大集团化办学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绩效工资可按照集团总额核定,集团内可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建立集团核心校主要领导奖励机制,逐步探索多种分配方式,合理确定收入水平,提高集团化办学的内驱力。

  (三)创新教育管理及考核评价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集团化办学管理制度,创新集团内部治理结构,落实集团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以共同愿景为灵魂,以制度体系为框架,以规则程序为纽带的集团运行机制。提高集团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集团发展的工作章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理顺决策、执行、监督、保障等各个环节,实现管理标准化、精细化和科学化。探索“扁平化管理”,适应集团管理幅度扩大的需要,建立“条条管理,块块落实,条块结合,统筹协调”的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能。加快推进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管理中的作用,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大力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把集团化办学作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契机,在学校组织的重组提升、学校资源的整合扩大、学校治理结构的优化调整、学校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学校工作流程的科学监控以及学校品质品牌的塑造彰显等方面进行探索,全方位构建现代学校制度体系。

  创新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价机制。坚持行业认定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完善核心学校的认定标准和办法,制订专项考核评价指标,加强对集团化办学实施状况的定期监测,从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社会认可以及发展潜能等层面,全方位进行办学质量监测,促进集团化办学健康有序发展。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级各类考核评比活动及各类指标分配,单法人教育集团原则上以集团为单位参加,多法人集团坚持“捆绑式”考核。要将帮扶薄弱学校迅速提升“软实力”,提高社会认可度,作为集团办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核心学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薄弱学校的紧迫感,着力加强薄弱学校的内涵建设,提升优质学校的再生能力,不断推进教育的优质化、均衡化。

  六、实施步骤

  全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分四个阶段循序推进。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从20149月至201410月,深入调研集团化办学的规模、布局、管理模式、教育教学特色等,制定切实可行的集团化办学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做好集团化办学的宣传发动和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试点探索阶段。从201410月至20157月,市县(区)两级统筹选择各学段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的学校(幼儿园)作为核心学校,在自愿的基础上确定其他部分学校(幼儿园)作为成员学校,组建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九年一贯制教育、职业教育等510个教育集团开展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集团化办学的覆盖面。

  第三阶段:完善推广阶段。20158月至20177月,市县(区)根据实际,尝试多种类型的集团化办学模式,逐步扩大集团化办学覆盖面,中小学达到60%以上。

  第四阶段:深化提升阶段。从20178月至202012月,在城乡优质教育一体化发展方面下功夫,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80%以上,集团化办学制度体系全面构建,办学成效显著体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蚌埠市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县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政策研究,统筹推进全市集团化办学工作。

  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将中小学集团化办学优先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办教育的重要任务,确保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健康快速推进。

  (二)明确责任。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政策,整体规划,业务指导,监控监督及考核评价。市委组织部负责研究集团化办学干部管理及组织建设,制定管理办法。市编办负责制定集团化办学编制管理和使用办法。市人社局负责制定集团化办学教师流动、职称评定、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财政投入管理体制,设立集团化办学专项经费并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各县区政府负责建立区域集团化办学领导机制、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全市形成在市政府领导下,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各个县区主动作为,各个学校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营造氛围。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对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及时进行总结和宣传报道,大力营造支持蚌埠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环境,努力促进蚌埠教育事业做出新探索、取得新成绩、争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

 

 

 

201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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