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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访谈】分析离婚案件处理的焦点问题

 望云1120 2015-05-11


  本期介绍:离婚案件是当代仅次于交通事故的案件,为什么这么多?这是因为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我们忘了感情的初衷,更多的关注物质的多寡,但是理顺物质,更加有力感情的持久。婚姻是一种社会责任的开始,是一个家庭的开始,夫妻的相处经过磨合褪去浪漫甜蜜的色彩回归了生活的现实,比如柴米油盐,培养小孩,工作压力等等。婚后的平淡生活与婚前想象中的浪漫产生了难以调和的矛盾,夫妻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口角,久而久之,使得感情不断流失,最终走向离婚。婚姻家庭案件简单但不轻松,涉及方面众多,我们有幸地邀请到了石家庄婚姻家庭专家——刘洋律师参加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关于离婚纠纷的专访,以下欢迎刘洋律师总结经验,为我们细细分析离婚案件处理的焦点问题。

  主持人:刘洋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刘律师,离婚案件近年来有什么样的趋势,又有什么新的特点?

  刘洋律师:离婚案在近年来呈现出平均年龄更加低龄化,财产纠纷更加复杂化,婚姻法误区多样化的趋势。

  主持人:很多人都觉得离婚,大不了就打一场官司,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普遍对于一次离婚抱有极大的希望,但在实践中往往不能达到这样的效果,是为什么了?

  刘洋律师:因为离婚案件是人身案件、感情案件,首先,许多夫妻因为一时的冲动闹上法院,在法院判离后,又让法院复婚这样的闹剧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其次,离婚案件中,往往涉及子女以及财产,分割比较困难,也不能简单在这些都无法处理明晰的情况下简单判离。最后就是往往离婚案一方出庭率不高,事实难以查清等等都是导致这些离婚案件往往多审的原因。

  主持人:离婚案件的证据采集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外遇证据。收集证据方面您有什么建议?

  刘洋律师:离婚案件的采集大致分为几种,感情上的、肢体上的、财务上的,感情上往往是有外遇的证据,这类证据采集比较困难,法院的认定标准也较为严格,一般都需要直接证据,当事人经常提供的电子证据QQ、微信、短信等等,因为无法直接证明外遇,且不能证明为本人所发还是故意捏造,效力相对低下,所以当事人一定要在合法的情况下,以直接证据呈现对自己会更加有力。肢体上,一般为家庭暴力,当事人一定要及时,做证据的保存,而且认定家庭暴力一般为多次,所以当事人也应当注意。财务的转移上,往往虚构借条、小额转移等等,所以如果决定离婚一定要及时处理,注意财务转移动向。

  主持人:现实中结婚多年的夫妻离婚可能涉及有子女抚养纠纷。子女抚养权的判断标准除了常见的因素还有什么要注意的?

  刘洋律师:子女的抚养在现实的判决中,孩子在10岁前,能够多和孩子在一起是更大的优势,因为人身的判决很难强制执行,孩子在10岁后,基本会参考孩子意见。这里的判断标准是双方都有能力抚养,且排除其他条件的,如是否绝育、再婚等等。

  主持人:刘律师,在现代婚姻中怎么做到感情和物质的平衡成为很多夫妻的心结。婚前协议常见约定离婚了不给对方一分钱或者少分钱,是不是不应该提倡?

  刘洋律师:现代婚姻,离婚率高达百分之三十,而买房、买车、结婚往往会倾注父母的大部分资产,为了不让财产干扰双方的感情,也让老人们放心,双方订立婚前协议这种方式,在国外普遍存在,但大家不要误会认为婚前协议就是离婚了不给对方一分钱的意思,而是明确双方的财产,以及过错处理方式。这样做不仅仅是让双方有了财务上的独立,而且对婚姻后果有更加明确的认识,也往往当事人更加珍惜婚姻,而不会受到我国现行婚姻法中,适当,多分等等模糊辞藻的误导,更加理性的婚姻,才更加持久。

  主持人:刘律师,您在离婚方面有什么建议可以给到大家?

  刘洋律师:当代的婚姻因为常常涉及到财产、感情、子女等等多个方面,做好婚姻的感情基础,理清婚姻中的财产纠纷,往往会让自己的婚姻更加平稳,最后希望大家能够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婚姻,而不是用法律方式去离婚。

  总结:现代婚姻中,人们都更加了解婚姻法,但又了解的不透彻,所以容易造成了许多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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