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说说当律师遇到的那些事儿-3 | 一次起诉就判离的离婚诉讼,其中一方患有精神疾病

 萧月说职场 2023-02-06 发布于辽宁

离婚案件让我又爱又恨。

爱是因为离婚案件很多,也是更容易发生在普通人身上的案件,对于案源有限的律师相对友好;恨是因为离婚案件太琐碎,双方又会掺杂太多感情因素,还要照顾当事人的情绪,分割财产倒不是最难的部分。

曾经接手过一个离婚案件,夫妻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女方想离婚,男方情况很特殊,患有精神疾病长期在精神卫生中心治疗,有精神残疾的残疾证。我们代理女方,提起离婚诉讼。

很多人一听说一方有精神疾病,就觉得离婚应该很容易,认为如果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那婚姻无效之类的。但是事实上,这样的离婚很难。

首先,《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但在《民法典》中规定婚姻无效的条款已经没有这种情况,取而代之的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就意味着即使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只能提出撤销婚姻,但是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一年内提出,超出一年,撤销的权利就消灭了。

即使我们的当事人结婚时还是依照婚姻法,想主张婚姻无效近乎不可能。我们需要证明男方在结婚前就患有了”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我们没可能拿到男方婚前的诊断,况且即便男方婚前就患有精神疾病,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禁止结婚,只是规定了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应当暂缓结婚。这条路走不通。

这个案子对我们有利的一点其实是男方同意离婚,因其患有精神疾病,没法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只能走诉讼离婚。但是诉讼离婚的话,能不能判离就很“薛定谔”,我们打算双管齐下,同时从“双方均同意离婚”及“夫妻感情破裂”两个角度论述应当判决离婚。

尽管有其他律师认为这次判离的可能性很小,毕竟第一次起诉,又有一方患有精神疾病,法官不判离婚也很正常。但是开庭前我还是做了充分的准备。

没想到庭审很顺利。

除了男方同意离婚之外,我方提交了男方数十年里五次的入院出院病历,证明男方患精神疾病“久治不愈”。经我们跟当事人反复沟通,我们发现男方有个条件很好的哥哥,这样离婚之后,男方是有合法监护人的,监护人也有能力照顾男方,社区也同意离婚后可以协助男方变更监护权等手续,我们也当庭提交了社区同意的证明。

开庭时,男方虽然反应速度不太快,回答法官提出的问题时需要时间,但是认知能力都有,用法律上的语言表达就是“有认知能力,能够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法官也反复跟男方确认是否同意离婚,以及是否有共同财产,男方均表示同意离婚。最后,法官把当事人双方的离婚证也收上去了。

过了没几天,离婚判决书就下来了。

这个案子胜诉的原因总结起来就是,离婚是夫妻双方的合意,尽管一方患有精神疾病,但若存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还有就是提前安排好男方的生活保障,表明离婚不会影响男方的生活。另外最重要的就是,遇上一个开明的,敢于承担责任的好法官。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