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诉讼而言,审查证据认定事实是最重要的活动。准备好证据有多重要?证据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证据也是民事诉讼的基石,是案件的无冕之王,是从未知到达已知过程中用来推导和了解未知事项的既知材料。在民事、经济诉讼中,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只有提出确实、充分的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方能打赢官司。 然而律师在从业初期,刚刚接触司法实践,心态尚不成熟,还难以深刻体会诉讼的艰难与风险。这就使律师非常容易产生一种怕麻烦的心态,例如对案件浅尝辄止,不愿深入研究其中的法律关系;在收集、准备证据方面,得过且过,导致证据不足,案件败诉。 因此“打官司”实际上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民事诉讼中的“王牌武器”,在法庭之上,证据为王。同一个案件,由于证据出示与组织的差异,将会呈现截然不同的面貌。 因此案件的胜负,往往取决于如何挖掘和运用证据。证据的艺术,是赢的艺术,是最值得律师钻研,尤其是诉讼律师需要下功夫的。 所以决定案件成败的不是法庭上精彩的辩论,不是娴熟的诉讼技巧,亦不是通达的各种“关系”,而是确实、充分的证据。在一定意义上,用证据说话,用证据思维,是赢得民事诉讼的不二法则。 虽然对于证据的理解与把控是律师的基本功,甚至可以这样说:律师出庭前必须先过证据关。但实践中,律师对于证据的认识却又是存在误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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