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17年离婚诉讼中的新鲜事儿

 易轶婚姻律师 2021-02-24

近年来,全国一审收案的离婚案件逐年递增,对稳定的家庭关系造成了冲击。家庭并不是简单地搭伙儿过日子,家庭是社会里最小的责任单位。不稳定的家庭关系,可能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例如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老人的赡养等难题。

为了肩负起维护家庭稳定的社会责任,2017年法院系统开始推动家事审判改革,法官、律师们在家事改革中各出奇招,离婚诉讼中新鲜事儿不断,让我带您走一遍吧!

1F
危机婚姻VS死亡婚姻

最高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在诊断婚姻状况的基础上,注意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积极化解婚姻危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

据国内某权威媒体针对5000个离婚者进行调查的数据显示,离婚5年后,三分之二的男性会后悔。在法院看来,现在大多数离婚官司都是因为危机婚姻,根据这个判断,大部分案件最终不会判决离婚。

当然,死亡婚姻是应该判决离婚的,但至于何种婚姻属于死亡婚姻,目前并无标准。

2F
“离婚冷静期”文书让你静一静

对于法院的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决定书,律师们都很熟悉,但是现在离婚案件中多了一个叫“离婚冷静期”的文书,那么它属于上边四种文书中的哪个类型,我想它应该只是个通知书吧。堪称鲜肉奇葩的它,是好是坏还要区分对待。

法院认为有必要要给冲动型离婚设置一个冷静期,要给冲动的双方设置一道坎,给离婚一个缓冲期,双方应该在这段冷静期里,做出理智和正确的决定。

3F
“离婚测试”考卷试你真心

从小到大经历了大小规模都有的无数场考试,2017年9月份之前从来没有听说过甚至根本就没想到过连离婚都要有考试。离婚考试是考什么呢?智商吗?情商吗?如果学霸想离婚了,不巧得了满分该怎么办啊,法院说“离婚试卷”超60分的,感情未破裂。看来,以后学霸想离婚很难。

出卷的法官说了,审理案件时,除了看离婚考试的分数,还会调查了解夫妻感情信息、婚姻家庭信息等,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而不是片面依据离婚考试作出判决。离婚考试让冷冰冰的离婚官司有了温度,让法律有了人情味。

4F
家理独创“婚姻考验期承诺书”

近日,我所接待了一位女士,该女士结婚刚半年,却被男方殴打了数次,现在只求离婚。接受委托后,家理律师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并向派出所调取家暴的证据材料,但伤情鉴定报告显示该女士“不构成轻微伤”。

在法庭上,女方诉求离婚,男方央求改过。法官当庭表示这伤情并不严重,本次不予判离。家理律师抓住男方愿意改过的态度,向法院申请出具《婚姻考验期承诺书》,法院表示从未出具过这类承诺书。律师请求法官考虑该女士遭受家庭暴力时,情感、身体双重受创的困境,最终说服法官开了先例,主持双方签署了《婚姻考验期承诺书》。承诺书中明确写道“如被告某某在婚姻考验期内违反以上承诺或原告在婚姻考验期结束后仍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承诺书对家庭暴力、分居、扶养费均作出了详尽的安排,极大地保障了女方的权利,明确期满后只要女方起诉就能摆脱这段婚姻。

5F
立案前强制调解制度

原来的立案可以理解为一瞬间,只要向法院提交了材料缴纳了诉讼费就可以说是立上案了,毕竟咱们已经实行立案登记制了嘛。但是现在呢,在北京的某些法院提交了诉状,法院可能不会开具缴费单据,而是强制当事人接受庭前调解;如果原告不接受调解,法院也不会接收材料。想想,诉讼权利不应该是公民的权利吗?强制调解是个什么性质的制度呢?

《北京法院立案阶段多元调解工作的规定》说了,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实行立案前调解前置,为的是促进当事人友好协商,帮助当事人高效、便捷地解决争议。

家事审判改革,法官在行动,律师在行动,行动过程中天天有创新,日日有惊喜,我们期待随着家事审判改革的推进,越来越灵活、有效的家事审判方式被创立并沉淀成长久的机制,实现家的幸福。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