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最高法院|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说明及132个样式要目

 刘锡春律师 2015-05-15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编写组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


读提示:4 月 29日,最高法院发出关于印发《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全面贯彻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诉讼文书制作。文后附 132 个文书样式要目介绍。

2014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在立案、审理和执行等方面创设了许多新的制度、新的规定。为确保新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最高法院又于 2015年 4月22日发布了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为全面贯彻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诉讼文书制作,不断提高行政审判工作水平,最高法院正在进行对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一书的汇编

新样式共分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法院制作的文书。其中又分别包括法院对当事人制作的文书,主要有判决类(含调解)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通知类文书等共96个;还包括法院内部制作的文书,如各种内部报告类、函件类文书等共14个。

第二部分是指导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文书。主要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等,共22个。

新样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更加强调以审判为中心。重视通过证据交换和庭前准备程序发现并确定当事人无争议和有争议的问题,以便让其后的审理和裁判文书制作紧密围绕争议问题,重点突出。

第二,更加强调裁判文书的论理性和可读性。注重文书撰写的繁简得当,重视文书对法理问题和争议问题的阐述分析。

第三,更加强调文书规范化和个性化的统一。在确保裁判文书基本要素完整、主要结构规范的同时,也注意兼顾为各级人民法院和法官个人对文书的发展续造预留空间。

第四,新样式在格式方面适当进行了创新。比如要求所有的判决书都要以附录方式载明所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以当事人看得见、听得懂、能理解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同时,为了适应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新规定,新增了一审行政协议类行政案件用判决书、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类一审行政案件用判决书、行政调解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行政裁定书以及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用的处理建议书等。

最高法院行政庭指出,诉讼文书样式只是提供一个基本模式,供使用者在实践中参考。从制作角度出发,文书所必需的基本要素虽不可或缺,但也不必完全拘泥于样式,限缩发展创新的空间。特别是由于法律规范的修订,相关文书样式可能无法完全满足需要,应当与时俱进地进行修订。希望使用者在参照样式并使用过程中对存在的缺点和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编写组反映,以便在今后的修订过程中,择善而从

附: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汇编一书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印制发行,邮购电话010-67550558,法院系统工作站电话010-67550538,67550536。

132个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要目通览

序号

文书名称

  文书用途

1

行政判决书

一审请求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类案件用

2

行政判决书

一审请求履行法定职责类案件用

3

行政判决书

一审请求给付类案件用 

4

行政判决书

一审请求确认违法或无效类案件用

5

行政判决书

一审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类案件用

6

行政判决书

一审行政裁决类案件用

7

民事判决书

一并审理的民事案件用

8

行政判决书

一审行政协议类案件用

9

行政赔偿判决书

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用

10

行政调解书

一审行政案件用

11

行政赔偿调解书

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用

12

行政判决书

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

13

行政判决书

再审行政案件用

14

行政裁定书

不予立案用

15

行政裁定书

指定其他下级法院立案用

16

行政裁定书

依下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用

17

行政裁定书

管辖权争议时指定管辖用

18

行政裁定书

有管辖权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指定管辖用

19

行政裁定书

有管辖权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指定管辖用

20

行政裁定书

依职权决定审理下级人民法院案件用

21

行政裁定书

驳回起诉用

22

行政裁定书

证据保全用

23

行政裁定书

先予执行用

24

行政裁定书

依申请停止执行行政行为或驳回申请用

25

行政裁定书

依职权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用

26

行政裁定书

一审准许或不准许撤回起诉用

27

行政裁定书

一审按撤诉处理用

28

行政裁定书

中止或终结诉讼用

29

行政裁定书

二审维持或者撤销一审不予立案裁定用

30

行政裁定书

二审维持或者撤销一审驳回起诉裁定用

31

行政裁定书

二审撤销一审判决迳行驳回起诉用

32

行政裁定书

二审准许或不准许撤诉用

33

行政裁定书

二审发回重审用

34

行政裁定书

上一级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用

35

行政裁定书

上一级法院根据再审申请提审用

36

行政裁定书

依职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用

37

行政裁定书

依职权裁定再审本院生效裁判用

38

行政裁定书

不予受理非诉执行申请用

39

行政裁定书

准予或不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用

40

行政裁定书

上级法院复议非诉不予受理、不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用

41

行政裁定书

补正裁判文书笔误用

42

简易程序审理通知书

通知简易程序审理和独任法官用

43

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适用简易程序征求当事人意见用

44

行政裁定书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用

45

行政判决书

一审请求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类简易程序案件用

46

行政判决书

一审请求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类简易程序案件用

47

行政调解书

一审简易程序行政案件用

48

决定书

上级人民法院依下一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自己审理用

49

决定书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报请的案件决定仍由报请的人民法院审理用

50

决定书

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用

51

复议决定书

驳回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复议申请用

52

复议决定书

撤销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决定用

53

复议决定书

停止执行或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复议决定用

54

决定书

不予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用

55

复议决定书

不予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用

56

罚款决定书

妨害行政诉讼用

57

拘留决定书

妨害行政诉讼用

58

决定书

提前解除拘留用

59

复议决定书

拘留、罚款决定复议用

60

应诉通知书

通知被告和被上诉人用

61

参加诉讼通知书


62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


63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


64

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


65

举证通知书

被告举证用

66

举证通知书

原告、第三人举证用

67

通知书

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用

68

通知书

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用

69

通知书

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用

70

通知书

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用

71

通知书

调取证据用

72

通知书

证据保全担保用

73

通知书

驳回证据保全申请用

74

通知书

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交换证据、召开庭前会议用

75

通知书

准许/不予准许对被告提供的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申请用

76

通知书

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的鉴定重新鉴定申请用

77

通知书

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勘验结论重新勘验申请用

78

通知书

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用

79

通知书

不予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用

80

通知书

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用

81

通知书

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用

82

通知书

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用

83

通知书

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用

84

通知书

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用

85

通知书

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者举证用

86

证据收据


87

执行拘留通知书

妨害行政诉讼用

88

执行拘留通知书(回执)


89

通知书

提前解除拘留用

90

通知书(回执)

提前解除拘留用

91

通知书

起诉人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级人民法院通知向有管辖权的下级法院起诉用

92

通知书

准许/不予准许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用

93

通知书

二审指定原审被告补充证据期限用

94

驳回申诉通知书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诉用

95

通知书

公民起诉的立案通知用

96

通知书

法人、其他组织起诉的立案通知用

97

延长审理期限报告


98

延期审理的批复

一审延期用

99

延期审理的批复

二审延期用

100

审理报告

一审行政案件用

101

审理报告

二审行政案件用

102

审理报告

再审行政案件用

103

司法建议书

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建议用

104

处理建议书

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用

105

委托调查函

委托其他法院协助调查用

106

委托宣判函

委托其他法院宣判用

107

案件移送函


108

调卷函


109

送卷函


110

退卷函


111

行政起诉状


112

行政诉讼答辩状


113

上诉状


114

再审申请书


11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6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推选的代表人用

117

授权委托书

公民个人用

118

授权委托书

法人单位用

119

公民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财产保全用

120

保全证据申请书

申请保全证据用

121

缓(或减、免)交诉讼费用申请书

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122

参加诉讼申请书


123

不公开审理申请书

申请案件不公开审理用

124

申请书

单独申请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用

125

申请书

单独请求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用

126

适用简易程序暨移送非集中管辖法院审理建议书


127

延期举证申请书

申请延期举证用

128

停止执行申请书

申请停止执行用

129

先予执行申请书

申请先予执行用

130

证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证人出庭用

131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重新鉴定用

132

重新勘验申请书

申请重新勘验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