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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民告官”再审程序!-----行政诉讼“再审”难,难于上青天?

 张远康律师 2017-07-17



通俗来讲就是“民告官”。

一个行政案件经过法院一审、二审之后,基本就定输赢了。但实践中,也有当事人仍然不服,向更高一级的法院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诉应审查,如果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应该对案件重新审理,这就是行政再审程序了。


(感谢陈嘉珩律师制图)


为什么说行政诉讼“再审”难呢?

让擅长“民告官”诉讼的Flag(福来阁)律师说说吧。


   一方面,由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生效裁判只有出现特定的法定事由,即生效裁判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存在重大瑕疵,或者诉讼程序具有重大缺陷时,再审程序才被启动。


   另一方面对已经生效的裁判再次审理,可能造成案件结果的反复,不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也是法院半掩再审大门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行政再审程序并不是每一个案件的必经程序。

此外,Flag(福来阁)律师从技术上还总结了 “ 三大难 ”

每一个行政再审案件,都必然有一个前置的再审审查阶段。根据审查的结果,法院决定申诉是否符合提起再审的条件,继而决定是否能够进入实体的审理。

一个完整的再审程序,需经过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再审申请的审查阶段)

上级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书后,会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

结果是:

不符合法定再审事由的申请,裁定予以驳回。

符合法定再审事由的申请,裁定进入再审(开始第二阶段)。

进入再审的,有可能是由上级人民法院提审,也可能指令由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第一阶段的案号通常为(2017)粤行××号行政裁定书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

若再审程序是由原审法院依职权提起的,则该阶段的案号为(2017)粤行××号行政裁定书

若再审程序是由检察院抗诉的,则该阶段的案号为(2017)粤行××号行政裁定书

第二个阶段(再审审理阶段)

进入再审审理后,若案件是由上级人民法院直接提审的,应按照二审程序审理作出裁判。

若案件是指令原审法院再次审理的,就要区分再审是对一审生效判决不服,还是对二审生效判决不服啦!

若是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要用一审程序审理。对审理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若是对二审判决不服的,则用二审程序审理,作出的是终审裁判,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因此,该阶段的案号为(2017)粤行××号行政判决(裁定)书

可见,一个完整的再审案件会拿到两个案号,整个程序相当于法院审理了2宗案件呢!

第一阶段为再审审查阶段,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期限通常为3个月。

第二阶段为实质审理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裁定进入再审的案件:

如果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

如果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

上述期限如果出现法定事由的,法院还可以延长审限。

可见一审案件审理需6个月,二审案件审理需3个月。而再审案件审理则至少需要6-9个月(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实践中长达1-2年的也不少见。

为了推翻一审和二审两级法院的判决,取得再审的胜利,代理律师除了需要从专业的角度找出一审和二审判决的错误所在(例如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遗漏诉讼请求,违反法定程序,发现新证据等),还要通盘考虑,再审的提起是否会对已经安排妥当的社会生产秩序重新整饬,是否会引起行政管理行为的再次变动,是否会造成行政资源的过度浪费。同时,更要站在法院的角度考量,再审审查的启动,是否会因为案件重新审理,导致耗费的社会资源大于保持该瑕疵案件现状所产生的影响,若上级法院同意再审的,是否会影响到一审、二审法院的绩效考核,而导致法院不轻易开启再审大门等等法外因素。这些都大大增加了律师代理再审案件最终获胜的难度! 


所以,只有聘请诉讼经验极其丰富的专业再审律师,才能全面判断并平衡各方利益,做出合理的抗辩方案,取得最终的胜利!

今年来,随着行政机关在诉讼中的败诉率不断攀升,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开始主动咨询Flag(福来阁)律师,询问许多有关再审的问题。可见大家无论是对于再审还是再审程序,都还是很陌生的。

基于此,Flag(福来阁)律师原创“一图读懂行政诉讼再审程序”,将复杂的再审诉讼可视化,用流程图的形式呈现,方便大家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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