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依据该条规定,在监狱服刑期间,是否属于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请求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民事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在监狱服刑的当事人仍然享有请求权,不可否认。但在监狱服刑一个与普通人根本区别是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要在特定监狱认真改造。固然,其可以委托自己的亲属或者法律人员提起诉讼,但委托他人相对于他人也显得异常困难,而且诉讼需要证据、交纳费用、与当事人沟通,均与普通人有区别,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监狱服刑人员的请求权行使,影响胜诉权,故综合我国监狱管理的现状,认定诉讼时效中止,比较合乎法理人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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