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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诉讼时效已改为3年了!

 建喜图书馆 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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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自2017年10月1日起,其中有很多新规定和变化。


最重要的条文无疑就是将普通诉讼时效由二年改为三年,且明确不得另行约定予以改变和放弃: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起算点关系到,从什么时候计算的问题,非常重要。这里归纳以下四点:


法律规定

第一,起算时间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第二,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四,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请再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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