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期限。 保证人在与债权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超过保证期间债权人未按规定主张权利的,保证人的责任免除。 诉讼时效期间,通常是自知道或应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二年,而不是从借条出具时起算。(比如借款期为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则为一年到期后次日才开始计算)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的,一般诉讼时效甚至可以到20年这是很重要一个法律问题,也是现实中很多人容易忽视的问题。保证期间不等同于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在签订或者改造保证合同条款中不加以区别对待,可能会因为超过保证期间而无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以及最高法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我们归纳了以下关于保证期间几个重要的规定,朋友们务必牢记,以免吃亏。 1、法律允许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保证期间,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其保证期间都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3、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间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 4、当事人之间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之类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2年。 5、保证期间不等同于诉讼时效,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止、中断、延长的法律后果。 6、如果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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