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二次死亡”事件真象告白

 蔚蓝色淼 2015-05-17

    内江“二次死亡”事件真象告白--尸检功不可灭!

  2009年2月1日,四川省内江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内江“1·8”交通事故引发的医疗纠纷,随着司法鉴定中的尸检报告结论,目前其真相大白:内江“1·8”交通事故首次到达车祸现场的内江市中医院120急诊医生石凌现场诊断为临床死亡诊断是正确的,而第六人民医院的“第二次死亡”系误诊。
    一名车祸伤者竟然先后出现“两次死亡”!此事实属离奇:常识告诉我们人不能有两次死亡,其中必然有一次是假的!这种事件吸引众多的媒体和专家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也是不足为奇。离奇事件并不足以奇怪,奇怪的倒是社会如何对待与评论这种离奇事件(尤其是在真相大白之前),这是考验一个人、一个机构、一个社会的绝好机会。然而,通过这次事件,我发现大家似乎都不及格。来看看事故发生后我们的媒体、专家们的表现:首先整个社会都出于对死者的同情均一致认为先期到达车祸现场的120医生石凌的死亡诊断有误而导致活人被冷藏,基于这一前提下纷纷发表言论,内江市还有两个官员竟然发出“颠簸可以把死人变成活人”的“新年官员雷语精典”,无情讽刺了“医生连人是死是活都不会判断”及“颠簸竟然可以将治病”。严重扰乱了民众对医疗行业的公信力。任何事件都会有个水落石出的时候,做人多点厚道:在不了解情况时,不要充当“公证人”,有些话说出来,你也会后悔的。请参阅 :http://cd.qq.com/zt/2010/funeral/ 
http://www./document/110468.htm?docid=110468&cat=0G3&sKeyWord=null  
  为何事发一月后,通过司法鉴定的尸检报告结果,做出了让人意想不到的结论呢?人们怀疑、震惊也是可以理解的。尸检能对一月之前的事做出准确判断吗?那就请了解一下尸检到底是什么一回事?
  尽管当今人类征服疾病的技术和手段日益增多,很多疾病可以凭借先进技术和设备进行诊断和治疗,但仍有相当一部分疾病在患者生前不能得到准确的诊断,需要通过病理解剖查明死亡原因,明确诊断。尸检即尸体解剖,是指对已经死亡的机体进行解剖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种医学手段。尸体解剖可以观察到死亡的机体生前的各器官病变,科学的分析推断,得出符合实际的病理解剖学诊断,为疾病的诊断与死亡原因提供理论依据。根据卫生部《解剖尸体规则》的规定,尸体解剖分为三种:(1)普通解剖:限于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的人体学科在教学和科学研究时施行。(2)法医解剖:法医解剖仅限于司法机关施行,主要目的是查明死亡原因和死亡性质,确定自杀还是他杀,推断死亡的死亡时间,为侦破案件提供可能的线索和证据。(3)病理解剖:病理解剖仅限于医学院校教学、医学科学研究和医疗机构的病理科或病理教研室施行,主要目的是阐述及研究机体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归的客观规律。所以,尸检对于解决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而发生的医疗事故、纠纷与争议具有其独特的无法替代的作用。
  
从此次内江“1·8”交通事故死者的尸检报告来看(参阅:http://society.people.com.cn/GB/1062/10913742.html ),它从以下四种方法判断车祸后张厚明快速死亡的。
    方法一:法医学鉴定中,根据尸体胃容物的消化程度,可推测死者最后一次进食到死亡的大概时间。    尸检发现,死者张厚明胃内有较多食物,胃内容物有成形、尚可辨认的完整饭粒、肉类等,有部分食物变软;胃内容物磨耗程度轻。事发当日中午,张厚明在13时前吃完午饭,吃的是荤菜。结合其胃内消化和排空情况分析,应属在饭后2至3小时以内死亡,即当天15至16时死亡。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急诊医生宣布张的临床死亡时间是20时14分,分别为午饭后6小时37分和7小时14分。这与尸检张厚明胃内容物的消化程度和排空情况的分析结果不符。
    方法二:从车祸伤后损伤的生活反应判断:凡是人体组织损伤后,只要血液循环存在,无论损伤程度轻重,血液就会不断地流出,渗透到肌肉、器官组织间隙或流入腔隙内,形成局部出血、血肿、瘀血或腔隙内积血。随着时间的推移,出血量会逐步增加、扩散。    尸检发现,张厚明左、右胸第1-4肋骨骨折和左髋臼骨折伴髋关节脱位、多发性肋骨骨折及右锁骨完全性骨折处仅有少量局部出血,右肺裂伤致胸膜腔内仅有30毫升血性液体。上述反应较轻,说明张厚明在车祸伤后心脏迅即停止搏动。
    方法三:从心脏破裂致心包腔积血情况判断:心脏破裂出血相当凶猛,快速大量出血可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或者心包内填塞大量血液致心脏停搏死亡,是心脏创伤致急速死亡的原因。当急性心包积血达150毫升即可限制回心血量和心脏跳动,引起急性循环衰竭进而导致心跳骤停死亡。    尸检发现,张厚明心包未见破裂,心包内也只有30毫升血液及血凝块,并未见大量积血致心包填塞,说明张厚明在车祸伤后快速死亡。
    方法四:从颈髓损伤判断:尸检证实,张厚明下颌骨左侧完全性骨折,左颞顶骨骨折,颅中窝、颅后窝多发性粉碎性骨折,第2颈椎骨折伴后脱位,说明车祸瞬间,张厚明头部遭受巨大暴力撞击,致第2颈椎骨折伴后脱位,引起颈脊髓损伤。
  通过对相关尸检常识介绍再对照这份尸检报告,我觉得略有常识的人尽管没有医学知识,但如果认真看看这份尸检报告推理,他还是会觉得此报告客观可信。因此,我们不要再说什么尸检也是人做出来,政府可以操纵等混淆视听之语。不管哪次是真是假,此次事件都与医院有关,政府没必要人为制造一个结论!我倒觉得,通过“二次死亡”事件的暴光,百姓一定要认识到尸检的重要性,当您遇到难以理解的死亡事件时,首先要想到尸检而不是拒绝。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患者死亡原因难以确定或对目前死亡诊断有异议时,医疗机构和死者近亲属均可以提出进行尸体解剖。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尸体处置权属于死者近亲属,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处置。因此必须经过死者近亲属签字同意方能进行尸检。为了不影响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一般情况下尸检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当具备尸体冷冻条件时,尸体时间可延长至7日。依据此规定,凡在医院死亡的病人,卫生部要求医院提出进行尸检的请求,但必需有死者近亲属的同意,这样就出现了病人死亡后医院要求病人签署尸检同意书,当然死者近亲属也可在拒绝一栏中签字。不过,这项工作有时处理不当,也可引来不必要的纠纷,临床中常有这种不理解的病人家属。
  近些年来各国尸检率都有所下降,但仍然保持在40-60%之间。然而,国内尸检率全面地下降,不足10%(卫生部曾要求医院的尸检率不能低于15%。),而且多为小儿尸检。多数医院、医学院甚至全年没有一例成人临床尸检。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政府没有立法和相关政策;医院的利益驱动;医生怕引火烧身;患者家属受旧传统束缚等等。但其结果是医生得不到提高,医学生连参观学习的机会都没有。长此下去,病理医生、研究生不用说积累实践经验,恐怕连做尸检的基本技能都会丧失,医学发展也会受到严重阻碍!所以,我国尸检工作亟待立法、制定相关政策并鼓励医生、患者家属积极开展尸检。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