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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转)《子平真诠》读书心得10

 johnney908 2015-05-20

《子平真诠》读书心得10

作者:yxuefengx


(“同样都是时克月,年克时。但是一为破格,即言年印不能克时伤,一为大贵,意为年劫可以夺时财。是以有些糊涂了!”)

 

(我也发现了《真诠》的这个问题。书中有的命例认为月干与时干两不相碍,有的命例却引为成败因素,比如“论用神紧要”篇里说“乙用酉煞,年丁月癸,时上逢戊,则合去癸印以使丁得制煞者,全赖戊之相。”)

 

(这好象是沈前辈观点没有理清的地方,但有疏漏是很正常的事。)

 

其实,这真不能怪沈老先生,实在是自己上次揣摩未至,误会了书本意思而已。原因在于,我们只注重位置关系,而忽略的两干之间是否有间隔阻克之物。

至于你所举的用神紧要篇里的例子,是为干合,却不与干克同论。这在我楼中也有论及。

 

 

(其实我感到书中还有其他一些小问题,我自己也有一些疑惑点,写给老弟,有空的时候聊聊,比如:)

 

1、卷一“论十干十二支”篇,有“以气而论,甲旺于乙。以质而论,乙坚于甲。”可是,他前面刚刚说“甲者乙之气;乙者甲之质。”。我想不通,既然甲就是乙的气,却楞要跟乙比谁的气强,而且还比赢了,这是哪门子道理?)

 

 

气质之论,阴阳家本有所源。命学经典《三命通会》中,便有明确提到气质是阴阳的一种表述。

书中有云“质具于地而炁行于天”,乃知气动质静。“动阳而静阴”乃知 “炁阳而质阴”。由此可见。万物皆有阴阳,而动静、刚柔、开合、大小、进退、气质、因果等等一些,都是阴阳的一种表现。“一动一静,互为其根,分阴分阳,两仪立焉”,阴阳(两仪)其实是对一个事物(太极)内部对立统一的两种东西的不同描述而已。

 

太极、阴阳(两仪)、四象、八卦等等,是一不是二。所谓“万物各具一太极”,世间所有的事物都是一个独立的太极,其中天然包含着阴阳对立的两面。所以说“阴阳相为一体”。只有阴阳相配,才是完整的太极。

书中“木之为物亦具一太极,即“太极生两仪”之说。则分甲乙,而甲为阳之动于先,乙为阴之静于后。” 以气质而言,甲气乙质。以动静而言,甲动乙静。譬如树木,必甲乙相配方为是也,非独甲或者独乙可为树木。盖因,甲者,树木生长之气机,乙者,树木生长之载体。就好比一个人,身体是乙,那口气便是甲。只有甲乙相配,方才是人。否则便是死人或者植物人。

 

《三命》书说“金木水火土,各有一阴一阳。如甲便是木之阳,乙便是木之阴。乙以质言,甲以气言,阴主翕,凡聚敛成就者,乙为之也。阳主辟,凡发畅晖散者,甲为之也。” 气质,就是阴阳,翕劈,聚敛发散的一种表述。

朱子曰:“阴气流行则为阳,阳气凝聚则为阴,非真有二物相对也”。真诠则以“生气之散布者,甲之甲,而生气之凝成者,甲之乙。万木之所以有枝叶者,乙之甲,而万木之枝枝叶叶者,乙之乙也。方其为甲,而乙之气已备,及其为乙,而甲之质乃坚”来加以阐述。说明,阴阳不是固定不变的,阳中有阴,阴中有阳。

 

 

气质,动静皆阴阳。气动甲之甲,气静甲之乙,质动乙之甲,质静乙之乙。 “以气而论,甲旺于乙。”这句话是说甲乙代表的是气的两种状态,甲表气散,乙表气敛。因此,“生气之散布者,甲之甲旺于生气之凝成者,甲之乙”。而不是说,甲气与乙质对比。

同样的“以质而论,乙坚于甲” ,甲乙表示的是质的两种状态,甲表示质的生机,乙表示质的载体,因此“万木之枝枝叶叶者,乙之乙坚于万木之所以有枝叶者,乙之甲也”也不是指乙质与甲气的对比。

 

 

2、卷一“论阴阳生死”篇,有“盖阳大阴小,阳得兼阴,阴不能兼阳。自然之理也。”我却感觉这理并不自然。《真诠》开篇一句“天地之间,一气而已。惟有动静,遂分阴阳。”这一动一静,怎么就演变成了一大一小的概念?)

大小也是阴阳,尊卑也是阴阳。干尊支卑,你可以理解,干阳支阴,你也可以理解,那么你就可以理解阳尊阴卑。尊为大卑为小,为什么阳大阴小你就不能理解?!

 

3、卷二“论四凶神能成格”篇,“煞伤枭刃,四凶神也”。可前面“论用神”篇里是“煞伤劫刃,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这四凶神中“劫”变了“枭’是为什么呢?)

凶神与不善之用神,并不属于同一定义。“印绶喜其生身,正偏同为美格,故财与印不分偏正,同为一格而论之。”因此在用神分类善与不善的时候,将财官印食划分为善用,将杀伤劫刃划分为不善用神。

而这里凶神的定义,也不是广义上的凶神,而是特指格局凶神。对于格局吉凶神,三命有明确的定义“官印、财食,本是吉神”“ 煞伤、枭败,本为凶煞”“ 四吉、四凶,格局之最重者”

所以,我们不要把用神的不善等同于凶神。

当然,对于四凶四吉定义,古人本来也就含糊“巫咸撮要”里说“财官印经三吉,不可不逢;劫刃伤煞四凶,不可不畏。”说明,这个还是存在不同说法的。但是很明显的,在真诠“印绶不论正偏,同为美格”的定位下,枭印是不作为不善用神来论的。

 

 

 

4、卷三“论喜忌干支有别”篇,有“譬如甲用酉官,逢庚六则官煞混杂,而申酉不作此例。”也许暗混与明混是有所区别,但混杂就是混杂,这是我的想法。)

 

这个每个人有自己不同理解!

三命论正官篇明确提到“如甲生酉月,见卯为冲、酉为刑、午为破、戌为害、丙为合、乙为劫、丁为伤克、庚为混杂,”可见地支见申不为混杂,见午只为破而不为伤克。也说明天地有别。

 

5、卷三“论喜忌干支有别”篇,有“如甲用酉官,逢午本未能伤,而又遇寅遇戌,不隔二位。二者合而火动,亦能伤矣。”午就是火,火就会克金,这是五行之间的基本关系,怎就说午本不伤酉呢?)

五行生克是先天属性,但是生克也需要必要的条件相配合。譬如你不将铁放入熔炉之火中,这火又如何能炼化其铁?!地支本静,自然不能主动生克,唯有动起来,就好比将铁与火接触了,才有了生克的必要条件。

 

6、卷四“论正官”篇,有例“若壬戌、丁未、戊申、乙卯,杂气正官,透干会支,最为贵格”。未土透丁印、透乙官,而官能生印,印的力量最大,按《真诠》的分格法,应以印格为主,兼官格,而不是杂气正官。印绶用官者,官露印重,财运反吉。伤食之方,亦为最利。也就能解释这位行金、水运连运的老兄何以被人称“贵”。)

杂气取格,需要“透干会支取其清者用之”。此造透干为乙丁,会支为官局,本来可以官印兼格论。但是丁壬一合,印已非印,是为不清。只有官星纯正为清,故而录在杂气正官格。实际上,此人官不上七品。离所谓的贵还差的比较远。若以阁下所说,正是一路美运,又怎会如此不堪呢?!

 

7、卷四“论正官行运”篇,有“正官佩印,运喜财乡,伤食反吉”。为什么伤食反吉?)

正官单用印不若单用财,以印能护官,亦能泄官,而财生官也。正官配印,是基于原局中没有伤食坏格的情况下,单用印论的。这个时候,印发挥不了护卫官的喜的一面,而重点突出了泄官气这一不良的一面。所以,当大运行到财运的时候,财可以生官,也可以制印,保护官气不受盗泄,因此为喜。而伤食运中,是官格所忌,只有到这个时候,印才能起到他应该有的作用,因此,伤食反吉。

 

8、卷四“论财取运”篇,有“财用食印,财轻则喜财食,身轻则喜比劫,官运亦碍,煞反不忌也”。为什么时候煞反不忌?)

财用食印,财轻则喜财食,身轻则喜比印,官运亦碍,煞反不忌也

生身者有印,生财者有食,印食不碍,因此成格。财轻,则需补助财气,以食财为喜。身轻,则喜欢比印,以补助身主。官运,因为原局印不能克食,所以食神的力量还存在,当官不透的时候,食神主要表现为生财的喜的一面。当官运时,食神则也表现出克官的一面。因此是为有碍。而七杀运刚好相反。七杀喜制服,因此七杀运时,食神表现出生财的一面以外也表现出制杀的一面,皆为喜。故有此言。

 

最后 非常感谢先生提出的这些问题,这对我来说,无疑是一次对于真诠理论学习成果的考验。我很喜欢这样的交流方式,开帖的本意也是如此。先生能提出的这些问题,说明已经细读过真诠,要不然也不会问得如此深刻。也希望今后能多多展开交流,各抒己见,万幸万幸!

 

 

“一动一静,互为其根,分阴分阳,两仪立焉”,阴阳(两仪)其实是对一个事物(太极)内部对立统一的两种东西的描述,而他们存在的前提,就是需要对立存在。

所谓无阴不阳,无阳不阴。阴阳是相对的。只有对于阴来说,才有所谓的阳,阳是阴的阳。对于阳来说,才有所谓的阴,阴是阳的阴。就好比,没有南,哪里有北一样。南是北之南,北是南之北。

太极生两仪,阴阳合而为太极,阳既是太极之阳,也是阴之阳。阴是太极之阴,亦是阴之阴。因为孤阴孤阳都不是太极,所以阴阳是互为其根的,脱离了谁都不能独立存在。拿木来说,木为太极,而亦有阴阳。甲者,为阳为气,乙为阴为质。既然阳是对立于阴而存在的,那么甲便是对立于乙存在的,也就是所谓的,甲(阳)者,乙(阴)之气(阳),乙(阴)者,甲()之质()

 

 

推而广之,甲乙寅卯皆为木也。就天干而言,则甲为阳,乙为阴。就地支而言,则寅为阳,卯为阴。但就干支统分而言,则甲乙为阳,寅卯为阴。阴阳是变化的,是因为不同的对立点而变化的。譬如沈阳、北京、南京、广州四地,相对南京广州来说,沈阳北京就是北方,南京广州就是他们的南方。(即寅卯为阴,甲乙为阳)但是就南京与广州对比,则南京是北方,广州是南方。(即乙为阴,甲为阳),就沈阳与北京对比,则沈阳是北方,北京是南方。(即乙为阴,甲为阳)。我们将南北理解为阴阳气质(北对应阴、质,南对应阳、气),那就很好理解“以气而论,甲旺于乙。以质而论,乙坚于甲”。翻译过来就变成了“就南方而言,广州比南京更南。就北方而言,沈阳比北京更北。”就是这个意思!

 

 

首先,我们不能对一些公理性的东西归根究底。就好比直角三角形不同的边赋予其勾股弦不同的定义一样。

 

周易中,大、老、刚、快、动等等,皆是阳。小、少、柔、慢、静等等皆是阴。这属于定义问题。

 

而至于“阳大阴小,阳得兼阴,阴不能兼阳”也并非是我们的沈先生首创。真诠使用此句,不过是作为论据引用经典而已。早于宋代,沈括先生所著《梦溪笔谈》,也有阳大阴小,阳得兼阴,阴不得兼阳,其理自然等语如“九六者,乾坤之画,阳得兼阴,阴不得兼阳。此皆以意配之,不然也。九七、八六之数,阳顺、阴逆之理,皆有所从来,得之自然,非意之所配也。”

南宋时理学大家朱熹作了一本叫《周易本义》的书。原文中便有“陽大陰小,陽得兼陰,陰不得兼陽。故坤之德,常減於乾之半也”一句。《周易集注》是明朝的另一部注释易理的书籍,其中也明确的提出以上观点。

综观中国历史,《易经》作为诸经之首,已经深深的影响了历代中国人的行为、思维模式。因此各朝各代不乏贤者对其义理进行注解释义,更是在宋明两代鼎盛,达到一个空前的高度。在浩如烟海的易经注解中,却基本有一个很当然的认识,那就是“阳大阴小”,犹如公理一般存在。而古之诸贤也多以为然,在各自的书中记录了自己对此公理的理解。

 

说这么多,无非是想说明一个问题。宋明是理学大成的时代,而朱熹等人更是公认的理学大家,如果他们都认为这句话是自然之理,那么至少说明这些说法不是无根无由的。当然,我们可以怀疑他们,因为时代在进步,科学也在进步,很多伟大的科学家他们的理论到现在未必也是正确的。但是,我们在怀疑之前,总要先明白古贤们到底是为什么得出那些结论的。就好比我们一定要先知道牛顿的第一定律到底说的是什么?证据又是什么等等。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有的放矢,不至于落于坐井观天,夜郎自大。

 

对于阳大阴小、阳得兼阴、阴不得兼阳这三个关于阴阳的结论,其实也并非只能溯源至宋。更早的三国时王弼所注《周易正义》一书,便有“一者《乾》体有三画,《坤》体有六画,阳得兼阴,故其数九,阴不得兼阳,故其数六”之语。

 

我们知道,太初者,理之始也。太乙者,数之始也。理通于数,所以,古贤很多释理的时候通常使用数的方法来解决。《周易正义》的解释,便属于这种以数释理的方法。从书中的解释来看,乾为阳,有三画,坤为阴,有六画,阳数为九,乃三六之和,是为阳得兼阴。阴数为六,为阴不得兼阳。

 

因为本人对周易义理的理解没有达到足够的高度,因此我也没有办法再去深刻的剖析古贤的思想。大道理,我也说不了太多,也比不上古贤们理解的透彻。接下去就简单说说我自己对这个近乎真理的理解吧。

 

 

先说“兼”字。“兼”,有并的意思,有包容的意思,与有聚集含义的“蓄”字相对。假如我们理解一个事物一个太极,那么这个事物从无到有,或者从小到大的变化,就是一个阴阳转变的过程。假设我们认为一个事物的完美状态是为阳,存在缺陷的状态是为阴,那么就能很容易理解成阳可以兼阴了。比如满月为阳,半月为阴,那么阳必然大于阴,全也必然兼于半。这也是“故坤之德,常減於乾之半也”的一种表现。

 

再推演出去,用现在贴近我们生活,以我们普通人可以接受的“点线面”来阐述。

点就是宇宙的起源,没有任何体积。但是它却是所有图形的基础。

无数个点可以画成一条线。一条线中包含着无数个点。(阳得兼阴)

无数条线可以组合一个面。一个面中包含着无数条线。(阳得兼阴)

 

再推而演之,如以阳为整体,阴为局部,那么所有的局部组合才是整体,整体必定包涵着局部。

用所谓的大小来说,大,是有很多的小组合而成的,大必定包含着小。

多,是有很多的少来组合而成的,多必定包含着少。

老者,必定经历过幼年(阳得兼阴)。少年则尚未经历年长(阴不得兼阳)

 

再继续衍申出去,刚柔,快慢等等无不如此。独木难挡风雨,此木之柔也;成林可阻狂沙,此木之刚也。林岂不是由众木组合而成?岂不是合于阳得兼阴,刚得兼柔之说?

 

 

坤:壬子 癸卯庚子丁亥

有一个疑问,我的八字,月令卯中所藏不透天干,但天干丁壬又遥合化木,这个代表什么呢?可以代表月令之神透干吗?

答:卯中乙木不论透与不透,都以正财立格。而天干壬丁即便论合却也不论化木,所以不能等同月令透干。

 

但时支亥壬又与年干争合,伤官伤尽,这一争,又尽不了了吧?

答:论格局,不论干支暗合,明中有正合,只以正合论。所以时亥之壬,不能合时上之丁,更不与年壬相争。论人事上,倒是可以用。

 

唯一官星时柱正官丁,又能靠上一句:孤官无辅。

答:孤官无辅,亦非如此论。所谓孤官,乃是官星独用,所谓无辅,乃是无财印相随。此造时上官星,定格在财,本是财旺生官。只是年月透出伤食,坏了格局,可以说是官被克伤而无救应,却不能说孤官无辅。

 

记得猫儿关于一个随运变格的文章,我的八字,如同我手中的掌纹,纷乱杂呈。在元网呆了两年了,对自已的八字仍然不能用完整的理论体系来解释。还请老师教我!

坤:壬子 癸卯庚子丁亥

答:庚生卯月,是为财格,财旺生官,年月伤食,是为破格。大运宜行印绶官杀之地,不喜伤食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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