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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市落户限制今年全放开

 铜陵绿水青山 2015-05-21

小城市落户限制今年全放开

落户其他各类城市也公布“路线图”,城市越大“门槛”越高 县级以上劳模或中级以上技工可带家人就地落户

2015年05月21日 新安晚报

    今年,我省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各地也要出台本地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昨日,安徽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据了解,对于今年在我省就业的人员,只要获得过县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者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其本人和配偶、未婚子女等就能在就业地落户了。

    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1年。

    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大城市对合法稳定就业年限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都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城区人口达到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落户政策

    小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

    2013年3月1日,《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正式实施,而从今年开始,我省各地将出台本地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我省还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落户条件,并指导各市分类设定落户条件。

    据了解,在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方面,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都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而在有条件的地区,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也可以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对于城区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意见”根据城市规模对落户进行了一些限制。但规定,大城市对合法稳定就业年限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县级以上劳模可就地落户

    在我省就业的人员,今后想落户也会更容易。“意见”明确,今年在我省就业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准予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就业地落户。

    此外,要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并提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对于以上人员,只要是自愿在我省工作的,不受其就(创)业地或实际居住地户口迁移条件限制。

    换领身份证有望更方便

    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今年,我省计划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为了确保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的准确、唯一和权威,明年,我省公安机关将严格落实公民如实申报户口和责任追究制度,为涉及纠正“重、漏、错、假”户口的公民及时更新有关信息或换领新的证照,确保他们能够正常参与社会活动和公共事务。

    进城落户农民享住房保障

    到2020年,我省还将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也将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意见”还提出,2020年,我省将分步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并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本报记者 姚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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