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一想,世界上的人是不是能够分成乏味的和有趣的两类。 有趣的人有一些引人瞩目的特征,如,是个电影明星,是个足球健将,可以驾车飞越黄河,可以一口气背诵圆周率到一千位,能够用两只手同时写不同的字,等等。 乏味的人没有什么特长。 假如我们能把所有乏味无聊的人列在一张表上,把有趣的人列在另一张表上,会发现什么呢? 在乏味人的表上的某一个地方,肯定会写着世界上最无聊人的大名。但是,“最无聊”这一点让他与众不同,使他变成了一个有趣的人。我们得把他从乏味人的表中移出来,放到有趣人的表中。 问题是,现在乏味人的表上将有另一个人成为世界上最无聊的人,他也变得使人感兴趣起来。这样一来,最终每一个乏味的人都会变成有趣的人了。 对这个逗人的悖论我们可以试着思考下面几个问题: ①把第二无聊的人移到有趣人的表中是否会引起第一个移到有趣人表中的无聊人又变得乏味起来,还是仍然保持是有趣的呢? ②是否存在一种观念,按此观念每个人都是有意思的,因为他可以是某个特殊集合中最乏味的人,正如每个整数在特定的集合中都可以是最小的数一样? ③如果所有的人都是有意思的,那么这是否使得“有意思”这一形容词变得无意义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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