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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知道的财政惠民政策之(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文山书院 2015-05-21



写在前面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始终是党和政府努力的方向,也是公共财政建设的题中之意。为让大家充分了解惠民政策,更好地享受惠民政策,2012年省财政厅曾对直接发放到个人的45项财政惠民补贴政策进行整理,编印《财政惠民补贴政策宣传手册》向全省发放。

因每年惠民政策会有一定调整,2014年省财政厅又对财政重大公共惠民政策进行整理,共包括八个方面141项。在此,我们将选取其中与公众个人密切相关的惠民政策进行介绍,每期一条,敬请关注。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主要内容:为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国家决定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我省从2009年开始新农保试点,2012年实现了全覆盖。


  2、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1年起在所有新农保试点地区同步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2年实现全覆盖。


  3、2014年,以上两个保险合并,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补助标准:

  地方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对年缴费100~200元的补助30元,300~400元的补助40元,500元以上的补助60元。

  参保人年满60周岁后,按规定领取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由55元/人·月提高到75元/人·月(中央补70元/人·月,地方财政补5元/人·月),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元(不含补缴年限);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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