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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人先律己 为自己立规矩 驻环保部纪检组制定办案十条纪律

 yxzxyz15 2015-05-22
2015年05月15日

日前,驻环保部纪检组监察局制定出台了《中央纪委监察部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监察局办案工作纪律》,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问题线索调查和查办案件提出了具体的刚性纪律要求。

该纪律规定共十条:1、办案人员必须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办案,实行办案责任制。2、案件调查工作必须经过批准,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不准私自办案。具体调查工作必须由两人以上组成调查组才能进行。3、不得利用查办案件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员谋取利益。不准办关系案、人情案,不准隐匿、篡改、销毁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不准袒护和包庇被调查对象。4、严禁跑风漏气、透露案情或者其他任何与案件有关的信息,不准打听和了解不由自己承办的案件情况及其他涉密事项。5、不准在不适当场所谈论案件内容和有关情况,不准在办案专用笔记本之外记录与案情有关的文字资料,不准携带案件调查材料至与案件查办不相关的场所。6、案件调查材料要严格保管,离开办公场所时要将案件材料及时入柜上锁,不得将案件材料留置在办公桌上。要对电脑中的电子版案件材料设置密码,妥善保存,并对电脑桌面及时清理。7、对纪检监察文书要严加保管,不得交给非案件承办人员使用。外出调查时要做到案件材料不离身,不得把案件材料交给非案件承办人员保管。回来后,及时将多余的介绍信等交回。8、外出办案时按规定的标准就餐和住宿,不准参加对公正执纪有影响的任何形式的宴请,不得饮酒,不得收受任何礼品、土特产、有价证券等。9、案件办结应及时整理归档,不需要归档的其他材料应集中销毁,并将办案专用笔记本移交集中管理,不得私自保管相关案件材料。10、调离或者转岗从事其他工作时,不得泄露案件情况和相关信息,不得带走任何与案件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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