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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哪些法律上的小常识可以保护自己?

 语后添情 2015-05-23

不懂法的人太多了,有哪些必须知道的法律用来保护自己呢?

【小妹妹】

哈哈 这个我擅长

民事法官倾情推荐 全部来自实际案例 日常生活中常用实用小技巧 手机码字 大量干货居然干不到5个赞 实在打击我积极性 伯乐在哪里!!!

一、合同借款类

1、写合同或让他人打欠条,务必在对方落款名字后面让写上身份证号码,否则,后果你懂的;

2、给人借钱:如果给现金,务必当日从银行取现而后保留取现的银行票据,ATM机取现则打印票据并保留、银行柜台取现则保留底单;如果转帐,同上,亦务必保留转帐凭证,同时不要注销掉该账号。否则日后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对方不认可,你亦没有提供资金来源,很可能败诉哦;

3、借人高息的,在给人借款同时,不要马上就拿回当月或当年的利息,不然被拿回来的这部分不视为借款本金,你可以一起喝茶,喝完茶出来再拿嘛 何必急于一时呢;

4、借人高息的,借条上千万不要不好意思写上利息哦,君知道,月息2.4分及以下都是可以支持的,写多了,大不了超过部分法院不支持。可系,如果你不写,对方法庭上不认可有利息,你就亏大发了哦,法院很有可能无证据不支持利息呢;

5、关于诉讼时效,我看了下其他人答案,明显没有实践经验哦。如果你是借款方,可以和对方口头约定还款时间,但不要写在借条上哦,这样,你的借条有效期20年不会超诉讼时效。什么?那你担心对方无限期不还款?没关系,按你们约好的还款日子催一下,不还?不还直接法院见,没关系,法院会认可滴,而且再也不用担心对方突然找不到人过了两年诉讼时效哦。

二、交通事故类

1、事故发生后,务必记得拍一张对方交强险以及商业险的保单,一点都不费神,不然万一双方协商不好,你得到处查询或复印,比较麻烦;

2、如果撞伤了对方,自己需要承担责任,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记住,交警让你预付医药费什么的,推说自己最近买股票亏钱了,没有钱,不要垫付,让找保险公司。作为法官,机动车交通事故案子一般会调解,但调解便有利益让步,调解方案出来往往损害的是之前垫付了医药费方车主利益,便宜了保险公司,我很痛心却无能为力。记住,如果购买了保险,对方损失不大,你是除了鉴定费与诉讼法无需多出一分钱的;

3、作为事故受损方,事故发生后走到诉讼阶段,如果伤残严重,不着急用钱,在法院组织调解时,可以不接受保险公司的调解方案,因为,因为,保险公司至少会在有可能判决赔偿的数目上打折10%以上。但如果本来标的不大,还是建议接受调解吧,早点拿钱,少走程序;

4、在事故发生后,保留好一切票据,包括交通费发票、医药费发票、自己在小药店买药等等一切;

5、众所周知,残疾赔偿金农村与城市相差巨大,所以,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只要你租住在城镇,或者在城镇务工,均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如果务工地在发达地区,只是回老家发生交通事故,还可以按照务工地城镇标准起诉残疾赔偿金,那又是一大比银子。

三、劳动合同类

1、未签劳动合同:实名反对前面有人所说未签劳动合同可以一直要求双倍工资至劳动者离职。我在评论区给他留言指出错误,居然把我留言都删了,太过分!哦 扯远了,绕回来。没有签劳动合同,请保留好工作证,餐票,评先评优等一切证明你工作的证据,双倍工资从你入职第二个月开始计算,直至满一年,即一共赔你11个月双倍工资,超出一年只是视为与你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其实这个没什么实际效益;

2、每周未休息2天或上班超过40小时,加班工资:周六、日 双倍,法定节假日比如五一十一等,三倍工资,货真价实;

3、单位无故辞退,经济补偿金,工作几年算几月,计算标准为月平均工资,超6个月算1年,未满6个月算半年;

4、未购买社保:你只能在职期间与公司协商要求其缴纳,否则你去劳动部门告发,劳动部门可以对其罚款。真闹到法院,法院对这一块是不予处理的。

四、婚姻法

手机码字好累 我要不要告诉高富帅或白富美在婚姻关系中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和荷包,或者告诉高穷帅或白穷美如何获得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呢 

关于婚姻法的问题 我很纠结要不要更 也许有敏感的知友从前面的陈述中已经发现,我所写部分都是相对而言倾向于教弱势方保护自己的,所以,虽然我只是一介弱女子,但却也怀有侠客情怀,写答案是想教大家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婚姻法方面,每个案子都不一样,没有办法区分到底谁是过错方。我担心被心术不正的人看到以后利用,转而对付在婚姻关系中的善良一方。

容我再仔细想想吧

一觉睡醒 居然被顶到最高处 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那我就开心了

【Daisy】

如有错误,欢迎指正。(心情好的翻翻评论吧,学术风超正…自愧不如)以及再次感谢@小瑶@庄生 在评论中的各种解答。

【非学术文章,一篇心意,仅此而已。如有任何错误,欢迎指正,只是答主玻璃心,请温柔对待。】

60、听说过【持有假币罪】吗?小时候被这个罪吓坏了!每次拿到假币都第一时间撕了……不过事实上,持有数额达到4000元时才予处罚。至于我为什么不同时警告你们也不要花出去呢?因为我知道我说了你也不会听我的。。。小心点就行吧。

59、去别人家做客,主人赶你走,你就走!别赖着!不然算【非法侵入住宅】我会骗你?倒是不严重…同理你也可以赶别人走哈哈~你的地盘你做主~

58、【自杀】首先你需要提前两年给自己保人身险,受益人写你父母孩子之类的,咳咳开玩笑。我是想说,你自杀,可以,不要故意引起围观!在那搞浪漫,似跳非跳的,很容易就破坏社会秩序了。。。(当年有个在天安门要跳楼的好像就这么判了,不过实务中争议很大啦,都是说不准的事儿~)

57、【相约自杀】你俩都死了也就算了。明明说好一起喝药,她喝了你突然反悔了……卧槽你赶紧报警救她啊!看着她唯美的倒下你就是故意杀人罪啊!!

56、说个冷门的,【紧急避险】这个不适用于对人身的侵害。可以使用的情况是,一天你在路上走,突然跑出来个人追杀你,你为了躲避追杀,就可以打破旁边房屋的玻璃跳进去躲着!嗯,这个时候就不计较你非法侵入住宅了。

55、我知道你们都听说过【正当防卫】,但是所谓的正当防卫,并不是他打我一下,你就给他打死了【此为防卫过当】。也不是你为了捅他一刀而故意先引诱他捅你一刀【此为挑拨防卫】。也不是你觉得他马上就要捅你了结果人家都没出手你就先给他捅死了【此为假想防卫】。

总而言之,正当防卫真的只有你处于紧急情况下,迫不得已的时候才能使用的。

54、心血来潮写个文章之类的,想保护你的【著作权】,就一定要注明【禁止转载】,或者【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之类的!虽然说你的著作权不用申明,是你文章写成就自动带有的,但架不住总有一些不懂法的到处乱来!就当他们不懂事,提醒他们一下吧!

53、刑事的【诉讼时效】,要是不小心犯事了,没被起诉的情况下,不用担心受怕躲一辈子的→→

参见《刑诉法》87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规定: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谢@Jason Wang补充)

52、【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别总想着放高利贷了,你能想到的轻松套钱的小聪明,早就写在刑法上了~

51、广大女性同胞们,你要被搜身的时候,一定是要【女性】搜你!别跟我说大夫检查身体,那不算搜身!过安检也不算搜身!(不过现在安检好像也都挺注意这个的)要是有人来搜查你家里,就一定要再有一个人陪你一起!嗯哼这也是你的权利~

50、【强奸】,我觉得大家肯定对这个罪名都特了解,我就不赘述了……

唯一想提醒的就是,对于【不满14岁的小女孩】,就算她同意了!再说一遍!就算她同意了!哪怕她求你那么做!!也不要发生关系。。。只要发生关系,就算犯罪……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对还有嫖宿幼女罪等等。

如果你真的有这种想法,特喜欢小女孩之类的,我记得日本对应的条规定好像是13岁……

不过如果是14到16岁的小男孩,因为和小女孩恋爱,偶尔发生关系,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处罚。(搞怀孕就不算轻微了呵呵)

49、【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我根本就没想到你们居然有人评论说“好想收买一个”之类的好么!!你们也真是……

不过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20条的规定,大概是在你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情况下,不让人家回去,不让别人来救,对其进行伤害侮辱,或者让人家去干些苦役卖淫之类不好的事情时,才会以此罪论处。

所以还是吧,你要是真买了(卧槽不要干这种事情好么!!),你就对人家好一点啦,有人来查就装傻说不知道吧,我觉得应该没什么大问题……

48、【定金】一般是合同标的额的20%及以下,别随随便便合同上写定金是多少就给多少啊,有的明显是骗你的。赔偿的时侯按违约金赔还是按定金赔也是要算一下的,这俩不能一起赔~(谢@蓝兰露补充。)

47、听说过“我国公民具有结社权”这类的话把?哦对还说有【游行示威】的权利。

但是你要冷静一下,我国这么安定一定是有原因的对吧?原因呢,就是,你游行前是要经过批准的……

46、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 这些都是【亲告罪】,告诉才处理,不告诉就没人管你。保护权利从我做起……

45、【非法集资罪】,这个太吓人了真的,他说你是融资你就是融资,他说你非法集资,分分钟关进去啊!!银行给人融资啥事没有!你不行啊!你不是银行啊你小心点!!

44、【受贿罪】,这个是身份犯,也就是说你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话,想犯这个罪都没机会呵呵。安心的收人钱吧哈哈!家工作人员,指的是国际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等……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谢@韩林泽指正。)

以及,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也就是说,作为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或近亲属,如果收钱就有可能成立该罪。

(谢@Clayder补充。)

43、【聚众赌博】罪,“聚众”才算犯罪,你自己在家打麻将就别瞎紧张了~

以及这个罪名主要时处罚“抽头”行为的,就比如你召集大家在你的场所打麻将,但是你要抽取赢家的百分之几的钱的行为。反之你要是说大家可以来我家打麻将,每次交十块钱就行,这种就不属于(这就跟棋牌室类似了)。

42、【吸毒】【嫖娼】这类的,都属于违法不犯罪行为(谢@陈大少指正)。

处罚的是周边行为,像持有毒品啊,贩卖毒品啊,组织容留卖淫啊之类的~

41、突然想说【拐卖妇女】 ……你要是买来个妇女……就对她好一点。。。即使拐卖妇女那人被抓起来了,如果妇女本人愿意,还是可以留在你身边的。。。

40、被公安人员抓去询问的时候,如果涉及重大案件,要记得【全程录像】。

要知道刑讯逼供问题现在真的依旧很严重。

(参见《刑事诉讼法》121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39、遇到”查水表“的情况,先不要开门,要先让他出示【搜查证】,同时能录音录音能录像录像,而且不要“一闪而过”的证件,要仔细核对证上确实写的是批准的对你房租的搜查。

不然一旦被控制住,接下来就由不得你了呵呵。

(参见《刑事诉讼法》136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的情况“:《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7条:”(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三)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四)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38、还款还一半一定要让对方写【收据】!

哪怕是关系特别好的朋友。不然他说你一点没还你就真的是一点没还了。

欠条就不用说了吧,大家都知道。

37、写【遗嘱】……这个,可能一时半会用不上,不过如果真的到那天,没留个遗嘱就自己撤了,呵呵,就等着你的至亲们互相撕吧。

36、如果哪天你真的不小心犯罪了,一定要首先要求你的【律师】到场,不要轻易的把事情告诉他人(当然你要是懂法就随意了),有些时候对错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你的某一句话就可能是决定性的。

看那么多一审判完才改口供的,多傻。

35、民事案件起诉时,要适当的拒绝律师【提高诉讼标的】。现在律师都是按你的诉讼标的收费百分之多少的,而且无论输赢你都得给他。

有些坏律师真的会为了自己的最大利益,骗你说提高诉讼标的会有什么什么样的好处(也不完全是假的),然后如果最后案子打输了,只有你一人赔。

(参见中国律师网:“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诉讼标的比例计费。”)

34、我现在很喜欢【欺骗消费者】一词,事实上是没什么用的。

不过每次跟商家理论,想说“你这不是骗人么”“你怎么出尔反尔啊”之类的时候蹦出这么一句,都会给商家吓到哈哈。

(参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33、需要你觉得有可能侵害到你利益的时候,打电话要随手【录音】,包括处理争议解决纠纷甚至受人威胁遭遇勒索之类的任何事情。

比如一人电话同意给你赔偿两千块钱,见了面就改口说明明说好的是一千,你就可以大大方方的告诉他,老子有录音为证。

这种证据起诉时是可以采用的,不属于非法证据,虽然证明力不高,不过总比没有强吧。

(参见《民事诉讼法》63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2、签所有文件时都要【仔细阅读文件】。当然像商业合同那种肯定是会仔细看的,我指的是平时普通的小合同/协议。

经常是对方跟你说的好好的,然后就拿来个文件让你签,等过了一段时间,出问题了,文件一拿来,发现各种对你不利对方当时又没有说的细节。去哪找理啊。

31、不是你的钱/物,千万不要拿。包括路上捡的、货车上掉下来的、取款机失误多给你的、银行卡失误多划给你的。

就记得别占便宜就好了。像这类都属于【遗失物】,你拿到手就算占有,别人问你要的时候你不还或者用了花了没法还,就是“非法占有”了。嗯对你拿了多久都还是别人的,一旦主人来要,就必须还。与其提心吊胆的过日子,何不主动交给警察叔叔呢~

同理,地里挖出来的也要上交,属于【埋藏物】,统统国家所有你就不要妄想了真的。

(参见《物权法》109:“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111:“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112:“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113:“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30、【救人就到底】,举个例子,有一天你在湖边散步,看见有人在湖里高呼救命,这时候你只有三种选择,一是装作没看见就走开,二是向他人求救,三是不遗余力的救他。

如果你好心递过去一根树枝,那人抓住了,你定睛一看我去这么丑,于是松手了……对不起,这人算你杀的。

(这个原因在于作为义务,如果你不动他,你就没有作为义务,一旦你开始救他,就产生了所谓的“先前行为”,于是就要一直救下去。)

29、支付较高金额的时候选择【银行转账支付】。一般情况下有收据之类的确实不会错,但总是有没良心的商家想尽一切办法要黑你的钱,于是银行支付会有转账信息,无论如何也没法抵赖。

(理由同证据)

28、【保护好14到18岁的小男孩】。我国猥亵罪的对象只有妇女和儿童,儿童指14岁以下,但往往满14岁却未成年得小男孩并没法很好的保护自己。于是,要多加注意。

(参见《刑法》237:“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7、利用【媒体的力量】,法律解决不了的事情也不要放弃,这年头,只要引起公众注意就……你懂的。[嘘…]

26、不要自以为聪明的做任何扰乱社会秩序的事情,多数情况不会出大事,但是一旦引起有关部门注意了,分分钟判你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这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包括【在人群密集的地方自杀】,当然你死了就没人管你了,你若没死……。

(参见《刑法》290、291、293条)

25、如果身边有人有犯罪的想法,千万要加以劝阻不管是不是真心的。否则一旦他真的去实施了,你基本就是【共犯】了,and我国还有一个罪名叫做【传授犯罪方法罪】,就是你明知道那人要去犯罪,你还要以各种方式教他具体要怎么怎么操作之类的。

(参见《刑法》25、29、295条)

24、家人犯法,你给他揪到派出所去,也算他【自首】,可以减刑的。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23、决定【嫁给军人】的时候多考虑一下。嫁了之后能不能离真的就不是你说了算了。我国对军婚的保护真是蛮奇葩的。

相对于一般人的“感情确已破裂”即可离婚而言,我国婚姻法对军人的婚姻给予了特殊的保护,条文(参见《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也就是说,在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即使感情破裂了,军人一方不同意,也不可以离婚。

(“重大过错”参见《婚姻法》32条第3款。)

22、坐船遇到事故,一定要听从船长的指挥!不要乱跑!以及如果出现重大事故,船长决定“弃船”时,法律明文规定【船长必须最后离开】。

所以再遇到社会舆论说什么船长独自弃船逃走只是因为也是人,也要有选择权时,不要被法盲们迷惑了,最后一个离船是他的法律义务。

(参见《海商法》38:“弃船时,船长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

21、【不要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曾经听说过有人在高速上骑自行车的也是醉了。

你在高速上溜达汽车给你撞了,他不用负刑事法律责任的。

(理由是没有可期待性,阻却违法)

20、【远离精神病和14岁以下的小孩】,这帮人是不受刑法处罚的,对,包括杀人。

精神病大家都知道,小孩这个没人想过吧呵呵,想想都觉得可怕。

不过也别指望利用你家小孩去杀别人,不然你就属于【教唆犯】了,按间接正犯处理。不罚他罚你!

(参见《刑法》17条,及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9、街边遇到违法的打得过就打好了,公民有【扭送权】,其实就是帮忙在警察没来之前把行为人控制住的权利哈哈~

(参见《刑事诉讼法》63:“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18、【不要私设电网】!我知道那是你家的范围!!我知道你写了很大的警告!!但是真的不可以!!也不是不可以,只不过是出了事你要负责而已。。。

17、【私生子】在法律上的与婚生子完全一样(这难道就是所谓的孩子是无辜的…)。

我就是想说,结婚时调查清楚了,不然以后继承遗产的时候,本属于你亲生儿女的财产,肯定就要分给爱人与其他人的亲生儿女了(好绕啊~)

(参见《婚姻法》25:“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16、夫妻【买房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离婚后协议不成,一般会判归登记人所有,然后给予另一方补偿。

(参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0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5、婚后【父母为子女买房】登记在你名下的就是你的,登记在你爱人名下以及登记在双方名下的都归共同所有。

哈哈,干脆让妈妈买房登记到爱人名下好了,显得我超爱ta有木有,最后还是按共同财产处理,简直财产和人情两面赚~

(参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谢@姄颜补充。)

14、【双方父母为子女买房】,离婚分割时按支付比例划分。

(参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7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3、你老公出轨,你无权向小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嗯我也觉得挺坑的,不过主体不适格没办法),但是离婚后你倒是可以提出这点,让你老公成为“有过错”的一方,进而取得赔偿。

12、去饭店可以【自带酒水】~~~

(参见新修订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明确将餐饮业“禁止自带酒水”的单方强制规定,划定为“内容无效”的违法行为。)

11、关于【近亲结婚】,大家都知道法律不允许,但是你知道什么是“三代以内近亲属”么~

举个例子,你和你姑姑。你俩的交集在你爷爷对吧,从你往上数“你,爸爸,爷爷”,这是三代(自己也算一代)。从你姑姑往上数“姑姑,爷爷”,这是两代。二者取多数,也就是你和你姑姑是三代近亲属。

进而来讲,你和你外甥女。交集在你姥姥那,所以就数到姥姥那。于是从你“你,妈妈,姥姥”,这是三代。从你外甥女“外甥女,姐姐,阿姨,姥姥”这是四代。二者取大,你和你外甥女是四代人!

也就是说即使你成天跟你外甥女玩在一起,你俩也不算“三代以内近亲属”,在法律上是可以结婚的~

(参见《婚姻法》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以上“外甥女”均指“表外甥女”,谢@全不知提醒。)

10、关于【数额】,我觉得特别重要。

当你丢失或者被骗之类的任何涉及到数额的时候,先上网搜一下有关的规定。如果差个几百块钱不能立案,或者差一点就从“数额较大”变为“数额巨大”的情况……你报案的时候就私自把数额提高些嘛,想引起重视的话做事还是要圆滑些的[嘘…](啊喂注意我说的是改一点儿!你要非把丢了50说成丢了5000,别怪人家抓你!)

9、不要犯【绑架罪】!这是我国目前刑法中规定的法定刑最高的一个罪!对,高过故意杀人!!所以!!拜托不要驱使着你的好奇心以任何方式尝试!!

(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是三年起。绑架罪情节较轻的是5年起。具体参加《刑法》)

8、啊……【老人】。。。满70岁的一般都会从轻处罚,审判时满75的不适用死刑(手段特别残忍的除外)。

所以…也不能说是让你小心点吧,反正就告诉你有这么个事。

(参见《刑法》17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7、【夫妻间的财产制度】,众所周知的是“共同共有制”,众所周不知的是,除此之外夫妻间可以约定使用“个人财产制”,或者“部分财产个人制”。

真的,如果你爱人有什么不良嗜好极度败家的话,就别跟他玩共同共有了,日子总还是要过的。

(参见《婚姻法》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6、【婚约彩礼】,我国认为属于“附条件赠与”。

简而言之,给了一堆彩礼后她居然没嫁给你,你就有权要回来哈!

(参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二》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5、好吧有人指正【假一赔十】了,查了一下果然是如果双方自愿平等订立合同,假一罚十还是可以有效的。

(参见《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1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消费者的约定或者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履行义务。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做出承诺的,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谢@小瑶确认)

4、签合同如果给你拿的是【格式条款】,就是那种打印好了的一大堆只需要你签字的那种合同,如果出现了理解分歧,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拜托也不要故意去找奇怪的思路去理解好么)

(参见《合同法》41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3、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统统无效~~~

2、【保险和自杀】,被保险人是自杀的情况两年之内自杀的不予赔偿。

所以想以自杀形式为儿女取得财产的可能同志们,记得要提前两年投保哈!(谢@机智小屎花 确认。)

1、说个方便生活的~【船长的权利】船长有代理签约的权利。

方便在哪呢?~如果你去英国买了一百斤的书籍想运回国内,但是你又不可能为了那么点东西就租条船,这时候你就可以到大使馆问最近有没有去往中国的货船,问到之后你就可以绕过船舶所有人绕过承租人,直接与船长达成协议!bingo~(这个不常见,但是我很确定,因为身边朋友遇到过)

(船长可以代理货主处理与货物有关的事务)

#以上就是我毫无分类想到哪写到哪的回答了,诚心的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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