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小伟 针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所实行的公告预案后10个工作日内继续停牌制度将于2015年5月23日到期的问题,证监会[微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表示,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防范“忽悠式”重组等行为,继续保留重组预案直通披露后停牌10个工作日的事后审核制度。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于2014年11月23日正式实施后,对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设立半年过渡期,实行公告预案后10个工作日内继续停牌制度。按此安排,过渡期将于2015年5月23日到期。
关于非许可类重组预案披露,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防范“忽悠式”重组等行为,在过渡期结束后,继续保留重组预案直通披露后停牌10个工作日的事后审核制度。关于许可类重组预案披露,为提高并购重组效率,增强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责任意识,参照非许可类重组预案,将许可类重组预案披露一并纳入直通车披露范围,并实施相同的事后审核机制安排。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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