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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幼儿园可否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

 神州国土 2015-05-23
私立幼儿园可否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

  案情

  1998年,申请人某村民委员会与李某(非本村村民)签订了《使用土地协议书》,约定李某使用该村1333平方米土地用于建设幼儿园。2005年,李某建设的幼儿园经该村所在镇人民政府批准登记注册成立。2006年,被申请人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某国际学校等补办建设用地使用手续的批复》,同意李某使用已经省政府批复的申请人集体建设用地1333平方米,用途为幼儿园。2010年,该村民委员会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该批复。

  评析

  本案主要有三个焦点问题:

  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产权主体。对此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乡村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设立的学校等公益组织,私立幼儿园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设立,不能使用该村集体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另一种意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并未规定公益事业必须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组织设立的公益组织也可以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笔者倾向于同意第二种意见,认为乡村公益事业建设,广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受益者,因此,不论是集体经济组织还是其他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公益事业,都可以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开发建设。

  二、私立幼儿园是否是公益事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私立幼儿园属于民办教育事业,当然也属于公益事业,可以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笔者认为,即不论是公立还是私立幼儿园都属于公益事业,按照规定都可以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

  三、行政复议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被申请人作出《关于某国际学校等补办建设用地使用手续的批复》的时间为2006年,而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为2010年,时间长达4年之久,并且该幼儿园就建在该村集体土地上,申请补办用地手续的主体亦为该村民委员会,申请人显然明知被申请人批准第三人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超过了法定申请期限。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作出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 (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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