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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坐公交摔伤 怎么索赔

 京翔 2015-05-25

老人坐公交摔伤 怎么索赔

当公共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时,老年人总是最容易受伤的乘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生效法律文书中,仅北京市各级法院审理的老年人起诉公交和各种客运公司的民事索赔案件,在去年就有200多件。记者梳理这些案件后发现,急刹车、起步猛、忘关车门是最容易导致老年乘客受伤的三大原因。

    杀手1 急刹车

    路上意外太多 老人扶不好易受伤

    “大家别光顾着低头看手机了,注意给老人让让座儿。”看到上来几个老人,一辆公交车上的售票员赶紧高声提醒。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低头族”在公交车上越来越常见,售票员的工作用语也与时俱进,经常要提醒乘客别光顾着看手机。

    虽然售票员总会给老人提供些照顾,但行车上路,难免遇到意外。当公交车急刹车之时,经常有没扶牢的乘客不慎摔倒致伤,其中,以老年人为主。

    以高老师为例,她搭乘一公交车回家,没想到公交一个急刹车,导致抓着扶手站着的高老师摔倒受伤。据了解,该公交车原本由东向西行驶至北京理工大学良乡分校站附近时,一辆对向驶来的货车将路面上的一根电缆线挑起,剐倒一名骑车人。公交车司机为了躲避在意外事故中失控的三轮车立即紧急刹车,导致乘客高老师摔倒。在高老师住院期间,该公交公司曾主动支付医疗费8340.46元,可面对高老师要求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公交公司却迟迟没有表态。庭审中,该公交公司代理人辩称,当时司机急刹车是为了躲避路上搁置的电缆及车祸,为保护乘客安全,才不得不紧急刹车。高老师摔伤属于意外,公司只同意赔偿高老师合理的经济损失。

    房山法院认为,高老师与公交公司之间为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负有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案中,高老师因公交公司的客车紧急刹车摔倒受伤,公交公司违反了客运合同中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赔偿高老师的合理经济损失。经过核实高老师具体损失后,房山法院判该公交公司赔偿高老师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12532.2元。

    据了解,类似的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的现象较多。而急刹车的原因则多种多样,有被其他车辆“别车”导致的,也有的是公交司机自身的原因。

    杀手2 起步猛

    乘客尚未站稳扶好 无防备易摔倒

    程老汉搭乘由通州北苑开往大地的通勤公交。公交车进站后,程老汉上车并立即出示了老年乘车证,以获得免费乘车的许可。但令程老汉始料未及的是,自己还没站稳扶好的情况下,司机就猛踩油门启动车辆,致使程老汉倒在车内脚踏板上受伤。经医院诊断,程老汉肋骨、胸椎骨折、胸部损伤。程老汉虽然是免费乘车,但在他摔伤后,公交公司仍为他支付了医疗费,同时,法院还判决公交公司赔付程老汉6100余元。

    类似的因起步太猛导致乘客受伤的案例有不少。59岁的满大妈在潞城镇前榆村乘坐公交时,上车后尚未落座,因司机“开得太猛”不幸摔断肋骨。事后,满大妈认为她所乘坐的公交公司作为车辆所有人应该对其所受到的损害负全部责任,为此将公交公司起诉至通州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等3万余元。

    据了解,仅去年一年,通州法院就审理了十多起因公交起步猛或刹车急而导致乘客被摔伤的案子。法官介绍说,公交公司内部对司机都制定有操作规范,要求起步要缓,但是现实的道路当中车辆多,有些司机为了占道往往疏忽大意采取急踩油门或急刹车,由此导致乘客被摔。

    杀手3 忘关门

    上下班高峰人太多 门没关严就起步

    在上下班高峰期,因乘客太多,有的司机没看清车门是否关严,就起动车辆,结果导致乘客摔下车受伤。

    刚满30岁的小张,是一名“北漂族”。他赶公交到市区上班,因早高峰期间乘客很多,小张等了好久,好不容易挤上一辆早已满员的公交车。他刚站上车,司机师傅便开动了车辆,因没关后车门,惯性将小张甩出了车外。经司法鉴定,小张构成八级伤残,累计伤残赔偿指数为40%。小张起诉客运公司和交强险承保公司,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百余万元。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交司机因未关好车辆后门,致使乘车人小张摔出车外,造成小张受伤,因此客运公司应对小张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客运公司赔偿小张各项经济损失95万余元。

    小张是因车门没关严受伤,而86岁的老朱则是因为车门打开受伤。老朱在健翔桥北乘坐公交车。车辆进站后,他没从规定的中门上车,而是直接从后门上了车。结果到下一站时,被从后门下车的乘客挤倒在了地上,导致骨折。

    庭审中,老人摔伤和司售人员的服务是否有关系,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老朱认为,自己上车后售票员没帮着找座,任他一直站在门边,进站后车没停稳就打开车门,导致自己后仰摔下车去;而公交公司认为,老朱违规从后门上车后,表示就坐一站,不用让座。

    法院根据伤情判断,老朱是仰面摔倒,因此认可了老朱介绍的自己背对车门,车门开启后跌出车外的陈述。最后,法院认为公交公司在营运中,没有对乘客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有过错,判决赔偿老人的部分损失45000多元。

    打官司

    事故责任争议较少  

    赔偿多少是庭审焦点

    接受记者采访的法官介绍说,在此类乘客与客运公司的民事索赔案中,多数情况下,客运公司对基本事实都是认可的,而双方争议的焦点,往往是哪些伤情是事故导致的以及该赔偿多少钱。

    哪些赔?

    据了解,类似案件中,乘客索赔的项目基本上包括: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需要注意的是,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的数额,包括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交通费根据伤者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受害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哪些不赔?

    在一些案件中,乘客的索赔金额中往往包含了法律不能支持的项目。

    比如说,苗某乘坐公交车时,因紧急刹车摔倒。于是,苗某把公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约10万元。公交公司对事发的时间、地点、责任认定都无异议。但该公司认为,残疾辅助器具费中,包括折叠椅和电子血压计等,而苗某是胳膊受伤,并非腿部受伤,这些器具并非必需用品。在最终的判决中,这些项目也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提醒

    由于此类交通索赔案件的原告往往是退了休的老人。法官提醒老年乘客出门乘车时尽量有家人陪同,坐车时一定要扶牢抓紧,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一旦发生事故,要注意搜集证据。同时,公共交通的司机也应执行操作规范,做到加速平稳、刹车平稳、停车平稳、转弯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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