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华夏 北京市人社局社保中心透露,为了倡导低碳环保,今年起北京市将不再主动邮寄纸质对账单,而是主要利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社保自助终端等方式为参保人提供电子版社保对账单。 自6月中旬起,参保人员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的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社保对账单及相关信息。 由于清单比较“专业”,很多职工因看不懂而很快把它扔在一边。人社部门提醒,小小一张清单其实大有“玄机”,乱丢的话个人信息很可能在无意中被泄露。
1、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csibiz/home/) 2、首次登录,请点击“我要注册”,输入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卡卡号,通过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并设置密码,进行注册。 3、点击“个人用户登录”,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密码进入下一页面。 4、登录后,在“申报业务管理”下,选择获取对账单的方式。 社保清单该如何看,确实是件“费劲”的事。小北现在就和你一起分析、解读。 在这张粉红底色的对账单上,列着一张大表。重点要看的是“申报的月缴费工资”一项。 根据职工的收入高低,月缴费工资一般划为三档: 1、本人实际工资收入。这一标准适用于收入中等的人群,他们都是按照自己上一年度的实际收入为基数缴纳。 2、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适用于收入较高,超过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参保人员。 3、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40%(养老、失业按照40%,医疗、生育、工伤按照60%)。这一标准适用于收入较低,未达到平均工资40%或60%的参保人员,他们按照基数的40%或60%缴纳。 细心的参保人员会发现,在社保对账单中,1至3月“申报的月缴费工资”与4至12月的并不相同。这是因为社保缴费年度为每年的4月至次年的3月,而对账单核对的是上一自然年度,即1至12月。 因此,在2014年度的对账单中,1至3月的缴费工资是按2012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而4至12月是以2013年度的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因此,核对时需要分段比照2012和2013两年的工资。 在“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一栏中,按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个项目,单列了五项保险的缴费金额。 这里介绍一下缴费金额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用“申报的月缴费工资”×各项保险的缴费比例,即可得出缴费金额,之后再和表格当中的数字进行比对,看看自己交的钱数对不对。 因为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全部是单位缴费,因此表格中显示的是单位缴费数额。 最下方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年结转”一项,显示的是此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本息合计,“养老保险本年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合计”是上面一列当年养老保险个人每月缴费数额的总和。 以上两项相加,再加上后面注明的“本年利息”,就能得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合计”的数额了,参保人员可以核对一下计算结果是否相符。 由于北京是座“移民”城市,很多外地人都生活在北京,但社保有的却还在原籍。根据目前的政策,社保异地转移人员可在北京市办理退休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北京市人保局明确了北京市社保异地转移条件,医疗保险也可异地转移。 北京市社保异地转入后享受本市待遇的条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在京就业并参统的外埠人员,可以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本市。 另外,政策明确,符合本市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认定条件的外埠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也可进行转移接续。 外埠人员将社保关系转入北京后,如果要享受北京市的退休待遇,需要继续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其缴费年限需在本市实际累计满10年。 当达到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年限累计至少要满15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累计年限,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外埠人员可以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并且享受本市社会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的外埠人员,退休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满10年。 如男的不满25年、女的不满20年的累计缴费年限,需同时补缴到规定年限。补缴后可享受本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缴费用以本人退休时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12%,及本人欠缴的差额年限,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外埠人员尚不能在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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