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中牟县教育系统岗位设置推荐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和完善我县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建立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郑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郑办〔2010〕3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岗位设置推荐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有固定用人向合同用工转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提高岗位设置工作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新性。 二、适用对象 教育系统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三、具体推荐办法 (一)教育教学效果(满分45分) 根据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情况,以单位近三年监测考评积分结果和绩效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由单位岗位设置考核领导小组按积分进行合理计算。单位变动不满一年的,其监测考评成绩按不超过新单位上学年监测考评平均成绩计。 (二)教龄(满分10分) 1.1-15年 积0.2分/年。 2.16-30年 积0.4分/年。 3.30年以上 积0.5分/年。 三个时间段分段积分之和为教龄积分。 (三)任现职年限(满分10分) 任现职以来在一线教学岗位上每年积1分,在其它岗位上每年积0.5分。 (四)民主测评(满分10) 1.竞聘领导小组民主评议占5分。 2.教职工民主测评占5分。 (五)奖分项目(满分25分) 1.任现职以来担任学校领导每学年奖1.2分;任现职以来担班主任每学年奖1分(5年封顶)。 2.近三年(含本学年)担任中学毕业班课的教师每学年奖1分。 3.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次奖0.5分。 4.任现职以来年级组长每年加0.5分,教研组长每年加0.3分,备课组长加0.2分(5年封顶)。 5.比规定学历提高一个层次奖0.5分。 6.各单位可根据本校情况增加奖分项目。 (六)说明 1.有并列者,任职年限长,年龄大的优先。 2.在工作中不服从安排,不遵纪守法,越级上访,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者个人言行给学校声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者,一律降级聘用。 3.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者、司法调查者、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者,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4.学校领导如果参评专业技术岗位,按《中牟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学校领导任课的有关规定》(2013.7.25)执行。 5.各学校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推荐办法,经公示后报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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