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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职业技术教育集团岗位设置评审考核细则(讨论稿)

 昵称503199 2014-04-10

麻城市职业技术教育集团岗位设置评审考核细则(讨论稿)

总原则:参加岗位竞聘的教师必须符合《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相应岗位的任职条件。

量化细则(依据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各种证件原件)

(一)师德(10分)

任职期内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违反《麻城市教师管理规定》行为的不得分。

(二)基本条件(47分)

1、教龄(19分)每年0.5分

2、任职年限(20分)超过基本任职要求年限2分/年

3、学历(8分)

  研究生8分、本科7分、专科5分、中专及以下3分

(三)岗位与工作量(15分)

1、特殊岗位(5分)

(1)现任校长5分、副校长4分、中层正职3分

(2)中层副职、班主任、招生点长(含原任)2分

(3)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女生辅导员、心理辅导员1分

     兼有多职的不累计积分,取最高分

2、在岗情况(7分)

   2011年元月---2014年2月在岗的记6分,不在岗一期扣1分;双师型教师加计1分

3、工作量(3分)

周课时(含自习)16节以上记3分,10—15节记2分,5—9节记1分,干部及兼职人员按相关规定折合加记课时(以2013----2014年度任课情况为准)

(四)教育教学能力与业绩(16分)

(1)教学业务比赛(4分)

省部级奖4分、地级奖3分、市级奖2分、校级奖1分

(2)论文获奖(4分)

省部级奖4分、地级奖3分、市级奖2分、校级奖1分

(3)课题研究奖或专业技能竞赛辅导奖(3分)

省部级奖3分、地级奖2分、市级奖1分,不累计,取最高分

(4)常规教学(5分)

以2013年秋季学期教学评估积分为准,折合计分;处室工作人员按考核等次折合计分:一等计5分、二等计4分、三等计3分

(五)荣誉考核(12分)

(1)综合表彰(4分)

任现职以来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综合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模范(优秀)教师的,省级4分,地级3分,县级2分;

(2)部门表彰(2分)

任现职以来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三育人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地级以上2分,市校级1分。

(3)荣誉称号(4分)

特级教师、名师、学术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省级4分、地级3分、市级1分。

(4)考核(2分):任职以来获得过优秀等次的每次记1分,累计不超过2分。

岗位竞聘优先原则(符合基本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1、获省特级教师、黄冈市级及以上名师、黄冈市学术带头人、县级政府及以上综合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优先。

2、荣获黄冈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综合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先。

3、任职年限长、教龄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本细则总分100分,解释权属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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