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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政府办公室印发《大理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洗沙溪 2015-05-26

近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理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确认农户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方案》明确,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全州从2015年起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7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方案》提出,依据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材料等清查土地承包档案资料,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同时,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管理,依托大理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应用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方案》要求,州、县市、乡镇、村分别成立领导组及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大理州《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本方案要求,负责做好确权登记颁证所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各县市按照整县市推进或先期开展一个乡镇或一个村试点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各地要严把专业测绘队伍选择关,所选择测绘单位要具备测绘、保密等资质,并通过政府采购实行统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合格的专业测绘队伍作为技术服务单位。各级要召开部署动员会议,组织宣传发动,部署开展工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各县市要加大对县市、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工作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重点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法规政策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方案》强调,对核实的基础数据制作基础信息统计表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由工作人员、村民代表组成农户承包地指认小组,与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人共同到现场实地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并由承包户或委托人在地籍草图上签字确认。专业测绘单位根据地籍草图、调查表制作完成的《地籍公示图》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公示表》,报经乡镇、村工作小组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农户提出异议的,要及时进行核实、修正,修正后由提出异议农户签字确认后,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时保留影像资料。对清查的情况和对各种问题的处理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每一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位置及四至,对承包合同记录面积与实际丈量面积不符的,进行换发合同,最后以每个农户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建立新的台帐,按照农业部颁布的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由农户进行签字确认。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调处后再进行登记。

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县市农业部门对经农户签字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情况进行最终审定,确认无误后,以农户签字认可的登记簿为依据,代表县市政府向农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统一样式及要求,由各县市统一印制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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