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08]480号批准的涵江区2008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征收土地方案》及《拨用国有土地方案》中,批准征收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黄霞村园地4.758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6公顷,白塘镇埭里村水田2.148公顷,梧塘镇霞楼村水田1.1742公顷、旱地0.1236公顷,三江口镇后郭村水田0.24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5公顷,江口镇石西村水田0.0111公顷、园地0.9885公顷,石东村园地2.1602公顷,东楼村水田0.8179公顷,江口社区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753公顷,计征收集体土地12.8928公顷;使用国有水田1.3668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4.2596公顷。经实地核实,本期实际拨用福建省莆田赤港华侨农场国有土地1.3668公顷,地类均为水田。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对拨用国有土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并拟定了《拨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拨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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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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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的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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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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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四)年平均产值(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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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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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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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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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赤港华侨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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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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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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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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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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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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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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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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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的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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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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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标准 (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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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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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赤港华侨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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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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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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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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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拨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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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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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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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偿费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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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偿费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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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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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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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赤港华侨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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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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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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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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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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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五、被拨用土地的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于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反映。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5日内,被拨用国有土地单位和职工有权以书面形式就拨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莆田市国土资源涵江分局申请听证。
联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2685579
联系人:涵江国土资源分局征地房屋拆迁事务部 方文贵
联系电话:3583800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划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2009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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