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法院作为全省唯一的“诉非衔接”改革试点中级法院,依托“诉非衔接”机制,积极整合解纷社会资源,不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探索形成了“辅分调审”一体化纠纷解决模式,内部解纷流程更加清晰顺畅。通过该纠纷解决模式,全市两级法院65.87%的案件在法院“前台”快速高效化解,进入“平台”审判业务庭“精审判”的案件仅占法院收案总数的34.13%,案件平均审理时间同比缩短17.29天,审判质效大幅提升,全市法院上半年整体质效排名全省第7位,眉山中院质效排名全省第4位,“辅分调审”解纷模式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效果逐步显现。 一是辅,即诉讼辅导。眉山中院增编设立了诉讼辅导室,各区县法院也成立相应诉讼辅导机构,确定善做群众工作、人格亲和力强的法官担任诉讼辅导法官,全面开展诉讼辅导工作,并将其作为推进“诉非衔接”的关键环节。对于进入到法院的纠纷,通过对司法认知、诉讼心理、诉讼常识和纠纷解决方法的辅导,让群众了解掌握基本的诉讼知识、增进对司法的信任、依法理性解决纠纷,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对4975件案件6000余名当事人开展辅导,辅导满意率达100%,诉讼辅导室成为民众接近司法、了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阵地。 二是分,即对外分流。在诉讼辅导过程中,辅导法官将“诉非衔接”各项制度机制介绍给当事人,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例如经当事人同意将纠纷委派给相关调解组织处理,及时将纠纷委派给调解组织调处,实现对外分流。今年上半年,通过诉讼辅导委托委派分流到调解组织处理872件,分流后成功化解583件,对外分流案件数量占法院民商事案件总数的11.37%。 三是调,即立案调解。通过诉讼辅导,及时发现当事人调解意愿,对不愿意将案件委派相关组织调解的,由诉讼辅导法官征求当事人意见后立即组织立案调解,适当将调解和判决两种纠纷解决方法区别开来,避免以判压调、强制调解。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在诉讼辅导环节直接调解结案574件、调解后申请撤诉356件,实现了纠纷的最优最省最快化解。 四是审,即速裁审理。若当事人坚持要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纠纷的,对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即行分流到速裁庭速裁,对争议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移送审判庭精心审判,实现内部的繁简分流。截止目前,仅眉山中院速裁庭分流审结案件就达全院民商事案件的33.3%,最短审理时间2小时,平均审理期间仅8.47天,绝大部分当事人仅到法院一次即能完成诉讼。对确需进入普通程序的,分到相关业务庭在法定审限内精心审理,同时发放廉政监督卡和效能监督卡,告知监督权利、诉讼风险、执行风险,一方面形成内部微制约监督机制,建立起当事人与法官间的互信,另一方面增强当事人对实现诉讼预期可能的不确定性的接受度、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时间同比缩短17.29天,眉山中院民商事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限同比缩短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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