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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

 aguoha 2017-10-31

一、  律师在出庭前的准备

律师代理一个案件的成败,可以说与律师的准备是否到位有着直接的关系。准备越充分,就越能对案子有整体把握,成功的机会也就越大。

对案子没有进行充分的准备,对律师而言是非常危险的。律师办案最忌讳想当然,律师必须对案情材料和所依据的法律渊源认真审核,因为在开庭时取得成功的律师,往往不是依靠过人的口才,而是靠充分的准备。这种准备需要严谨的态度和超乎寻常的细致。

1、 法律准备。

法律准备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是法律关系的分析和判断,这是进行诉讼准备时的最基础的工作,因为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以及具体的司法原则(如举证责任、责任的划分原则等)会不同,对于时效、管辖法院、诉讼费用的缴纳、诉讼程序等等都有影响,比如说对于劳动争议通过仲裁程序,侵权之诉与违约之诉对于管辖法院的选择不同,所以首先要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公司常见的有合同纠纷(多以债权纠纷为主),劳动争议以及侵权之诉(如侵犯公司的商标权、专利权等);公民个人的如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等。

第二就是相关法律知识的搜集和准备。这包括两个部分:实体上:诉讼需要涉及到很多具体的详细的法律规定,例如房地产方面的纠纷就会涉及到土地、规划、城市建设、房产等方面很多的法律法规以及一些行政性规定,如果不将有关的法律知识收集完整,就会影响到对案件的整体分析判断,就可能在诉讼过程中形成被动局面。还有就是程序上:要注意到地方特色,不同的法院在做法上存在很大的差异,要熟练法庭的游戏规则。

注意:勿忘时效。

2 、证据准备。

相对于法律准备而言,也可以称为事实准备。

对于一个诉讼来说,充分的证据至关重要,对于绝大部分案件来说,采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司法原则,这就意味着没有证据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案子就要败诉。

以企业中最常见的合同纠纷的证据准备做一个简单的举例说明,这类案件证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关系的证据,这是最主要的证据。当然,也有很多企业和业务单位之间不签订书面合同的,那么就需要提供其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收验单,货运发票,验收记录等等。

②证明我方依约履行合同以及对方违反合同的证据,如合同约定的付款期对方仍没有支付货款等等。

③证明对方违约行为给我方造成损失的证据。

3、 对被告状况的调查。

以企业来说,一般要清楚对方是否被注销、企业的年检情况等等。

如被告是公民,要了解其住所、联系方式等等。

因为绝大多数诉讼的目的不是为了追求一纸胜诉的判决,而是为了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如追回欠款或获得相应得赔偿款,为了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执行,了解对方财产情况也是必要的。财产调查的范围包括对方的银行资金账户、动产以及不动产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对外享有的债权以及其他权利(如商标权、专利权等)。

4、诉讼方案准备。

在完成以上的工作以后,下面重要的研究确定一个具体的诉讼方案,对于客户来说,这也是一个成形的产品。这个诉讼方案应该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被告人的确定。对于某些复杂的案件来说,原告方常常有选择被告的机会,这时候对被告人的选择也会影响到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显然,我们需要选择有利于我们的被告人,并且也不能出现遗漏被告的情况。

(2)、管辖法院的确定。对于被告在异地的情况,在本地法院审理案件显然更有利于案件的处理,所以要力争在本地法院起诉。

(3)、诉讼请求的确定。在确定诉讼请求时一定要注意合法合理,一个过分高额的诉讼请求不但要多花费诉讼费用,而且最终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同时会给审判法官不懂法律的印象,不利于案件的处理。

(4)、诉讼时机的选择。诉讼时机的选择也会影响到诉讼的最终结果,企业要学会选择最佳的时机进行诉讼。如何确定要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对象的特点进行,例如有些行业的季节性很强,在某一个时间段内被告人可能会有大量的资金回笼,在这个时间段内诉讼并采取保全措施,会更容易取得效果。

(5)、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和对策。诉讼方案绝不能一厢情愿的制定,必须要充分得考虑到对手的抗辩,并提前准备好相应的对策。律师可以换位思考,律师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来看待问题,想象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这样可以比较客观、全面地看待问题,对律师在诉讼中占居主动地位有重要作用。

5、诉讼文书的准备

 起诉状、答辩状或代理词的核心功能就是要法庭接受自己的观点,所以这些诉讼文书一定要用说服力。法律的引用、事实的列举、行文的逻辑都要仔细考虑。

 首先要注意:清晰和简洁是诉讼文书的健康标志。

 其次:引用法律要正确,注明法律出处,避免使用“根据相关法律”等词语。

 再次:事实的列举要清晰,避免出现与案件无关的事实。

 所以,送讼文书要字字斟酌,反复修改。

6、把握诉讼的节奏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诉讼中各个阶段的期限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律师应对整个案子的进程了如指掌,知悉案件是否出现拖延,方便找出拖延的时间和对策,也有助于律师制定案件的整体策略。

二、律师出庭

当经过大量的准备后,原、被告两方有了当庭唇枪舌战的机会。律师出庭代理是最彰显律师实力的工作。在第一堂课中我们曾提到过“专办非诉案件的律师”,在中国有一种情况让人担忧:非诉律师的地位、收入、学历等都要高于诉讼律师,非诉律师成为“精英一组”,其实,律师如果以不出庭为荣的话,只能说明职业的衰退与技能的退化。

1、律师要有一个好的开场白

律师要反复思考所要说的开头几句话,直至脱口而出为止。

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第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法庭需要在正式开庭之前核实出庭人员和双方当事人情况的程序。有律师竟然正确说出当事人的名称或全程,这是非常危险的。

2、 陈述是要有条不紊,简明扼要。

律师应让法官感到其辩论的内在逻辑性。

(1)法庭调查阶段

法庭调查是整个诉讼的中心环节,法庭调查的形式之一是询问,即双方针对案件事实向对方发问。在法庭调查阶段,询问要有顺序,层层递进,而不能想到哪里就闻到哪里;要突出重点,明确方向。

(2)法庭辩论阶段

法庭辩论要建立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之上,律师的辩论意见是在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最终定型于法庭调查之后,那些在调查阶段已经被否定的事实和证据不能再作为辩论的理由。

在这里要明白,律师并不是一个雄辩家,滔滔不绝并不能说明就是一个优秀律师。法庭辩论通常有好几轮,第一轮发言是关键,应当把主要观点说清楚、说透彻;

后几轮发言一般都是围绕双方第一轮发言中的分歧或焦点问题而展开,这就需要保持高度的注意力、敏锐的反应能力和具备丰富的实战经验,对方话音一落你就要迅速展开有理有节的反击,这通常是对律师素质的最好检验。

3、让当事人有所准备

在这方面,有律师认为应当避免当事人出庭,虽然不需要如此极端,但是如果当事人和律师一并出庭,让当事人有所准备确实必要,力争让其少讲或不讲。因为开庭中每一句话都有可能关乎案件成败,并且要记入开庭笔录,当事人毕竟没有经过法律训练,所以当事人侃侃而谈是非常危险的。

三  案件结束后律师的工作

1、程序性的工作

《判决书》上载有当事人希望的结果,可以说就是律师对当事人最好的交待。

除了《判决书》以外,律师在结案后,还要注意做一些程序性的工作

(1)将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汇总,根据时间顺序装订案卷,以备日后查询。有些一审案件可能会走二审程序,或者再审程序等。

(2)结案报告

 案件结束或判决书生效后,律师最后给当事人出具《结案报告》,特别是当事人是企业的时候。在《结案报告》中附有案件的判决书等,并写明案件事实,所经历的流程,代理案件中律师所做的工作等等。

律师本人一般也要保留一份。

2、自我总结

律师在案件结束后,一定要做自我总结,职业技能提升最有效的就是参与,而在参与代理某一案件后不按时总结,那么技能的提升也将大打折扣。

首先,法律方面的总结。新生效的法律曾出不穷,最博学的律师也无法穷尽。但是如果对每一格案件进行总结,那么在以后碰到类似类型的案件,在相关的法律搜集、法律分析方面要游刃有余的多。

其次,技巧上的总结。成功的律师并不是每个案件都能赢的律师。要认真总结技,包括与当事人沟通的技巧、取证的技巧、与法院沟通的技巧等等。分析出不足,以便下次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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