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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答疑】2015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热点问题解读

 柯妡 2015-05-31


2015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热点问题解读


问:今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从何时开始?

答:今年市区小学招生工作从7月25日开始,部分办学规模较大、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工作比较复杂的学校,其招生工作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适当提前。市区初中招生工作从8月1日开始。



问:今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方案有没有变化?

答:今年市区公办初中、小学仍按2010年公布的施教区方案招生(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划转到城南新区的学校施教区不变)。2010年后建成的义务教育学校按各区公布的施教区招生,今年新建成或新招生的义务教育学校的施教区,由新建学校所在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划分,并同时向社会公布。



问:今年按施教区入学的条件是什么?施教区内生源有效证件的认定截止时间是何时?

答: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是指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收的新生。



2014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五部门联合下发了《盐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该办法延续和完善了近几年的做法,进一步增强了认定办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施教区入学条件是具有施教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户口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籍、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小学一年级新生法定入学年龄6周岁的规定,今年市区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必须是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严禁招收入学年龄不足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在幼儿园大班已读完,但尚未达小学入学年龄的儿童,可回原幼儿园继续就读。

今年市区各初中、小学对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认定的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前。


问:对施教区房产的认定有何规定?

答:(1)符合施教区要求的房产主要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有与户籍一致、在施教区范围内合法固定的住所。施教区内房产由招生学校逐一核查认定,认定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人仅限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户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外均无房产,但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认定。(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但长期实际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由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住房内,其住户可提供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正常居住(原则上应有3年)的有效证明材料进行认定。(4)已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且施教区外无房产,因开发商等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得住宅用途房屋所有权证的,可凭住宅用途购房合同、付款收据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如在其它区域有房产,按该房产所在区域认定入学学校,由学校登记报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到与房屋所有权证一致的区域内学校就读)。(5)施教区内住户住宅性质的房产按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规划用途的内容来认定:①房屋所有权证载明为单一性质的居住用房或住宅;②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有居住用途的混合用房。非住宅用房、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均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6)根据市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被征收(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但在市区异地尚无固定住址的,或者虽然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但房屋为期房的,征收(拆迁)过渡期间其子女可选择在原住址施教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被征收(拆迁)人已有安置房居住或在市区异地购房并已入住的,应当在新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新施教区内的学校不得拒收。但对被征收(拆迁)人在被征收(拆迁)两个学年度内申请在原住地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应当凭房屋征收(拆迁)证明材料经原住址施教区学校核实,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在原住地施教区学校就读。


从2011年起,凡已用于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


问:外来投资、创业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何接受义务教育?

答:非市区户口的外来投资、创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教育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就业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明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向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和有关学校接纳能力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外来投资商子女需随父母来盐就读入学的,由投资商向投资项目落户地的区教育部门申请协调解决。



问:户口在市区但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今年如何回市区就读初中?

答:持有市区户口,但在外地就读小学而需回市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果家庭在市区有房产,由所在施教区学校对其房产进行认定;如果家庭在市区没有房产,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到市区相关学校就读。今年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市区就读初中的,在7月28日-30日学生家长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或毕业小学学籍证明(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学籍验印章,在外省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提供有全国学籍号的学籍卡)、两张同底版1寸照片到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市文峰中学校园内)办理申请入学登记手续。


问:今年市区初中招生是否还有学校自主检测和电脑派位招生?

答:今年初中招生在第二阶段(8月15日-8月26日),盐城市初级中学教育集团、盐城市毓龙路实验学校、盐城市解放路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继续安排800个学位,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自主检测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招收施教区外市区小学毕业生和户籍、住址都在市区,但在外地就读需回盐城市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问:今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组织工作有何要求?

答: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教育、宣传、公安、房产、信访、规划、建设及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组成的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协调机构,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相关疑难问题。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共同配合,做好所属学校的招生指导、协调、督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顾全大局,服从协调。各中小学必须严格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遵守招生纪律,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设重点班,分快慢班,不得违规招生,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要严格实行招生工作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学校和人员,将严肃查处。



来源:盐阜大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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