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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小教施教区划定,城中小学部分施教区可双向选择通师二附(高清施教区图)

 添宸 2017-06-20

2017年崇川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省、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南通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教基[2017]11号)要求,结合我区义务教育发展实际,现提出2017年崇川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施教区内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100%。规范招生行为,坚持依法招生,巩固择校治理成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零择校”。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操作,强化管理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成立2017年崇川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


四.报名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实际居住在我区的适龄儿童。

(二)以入学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落实就读学校。

1.入学合法固定住所依照以下原则确认:

(1)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为依据。

(2)父母确无住房或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入学的,必须父母至少一方及适龄儿童的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还必须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3)公租房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父母和子女户口必须同在公租房内,可凭公租房使用权证和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及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

(4)私租房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属房屋拆迁者,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加盖街道公章的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入学。

(6)期房(尚未领取住宅房屋产权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7)入学户口及住址在审核确认后要求调整的,不予受理。

2.入学通师一附、通师二附、城中小学、实验小学、通师一附朝晖校区、崇川学校(小学部)具体要求:

(1)实行户证一致入学制度。即入学适龄儿童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并与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的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一致。

(2)实行学段管理制度。即学段内(小学6年),学校对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家庭除外)。

(3)实行获证时限制度。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取得、户口迁入时间必须在2017年7月10日以前。

3.残疾适龄儿童。对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学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妥善做好他们的随班就读入学工作。特教中心同时接受新生报名,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4.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名时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有效健康卡(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另附复印件一套)按施教区学校公告时间报名。

5.学校审核合格后,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取公示,明确学生注册报到时间和入学要求。报名结束后,学校向新生监护人返还报名证件原件,留存法定监护人户口簿、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流动人口适龄儿童

凡具备“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三项必备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可按下列程序办理在崇川区域学校入学手续:

1.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经核签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监护人《居住证》(2017年1月1日前领取)、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含2017年1月至6月连续的缴费清单)、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

2.流动人口子女的监护人必须同时持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额有空余的、居住地相对较近的学校申请报名。若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已没有空余学额,则由崇川区教体局统筹安排解决。任何学校都不得拒收统筹安排的流动人口子女。

(四)崇川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 

(五)相关入学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招生日程安排

1.各校招生公告在6月26日前必须送至基础教育科审核。7月3日前在施教区内张贴招生公告,并通报有关社区、居委会和幼儿园。招生公告要详细说明施教区范围及报名手续要求,7月12日各学校到基教科领取《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全区小学招生时间为7月16日至17日,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到施教区内小学报名,学校审查合格的,领取《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为更好的方便适龄儿童报名入学,7月16-17日,基教科在易家桥中学协调解决入学中的疑难问题。 

4.各学校7月24日发布一年级招生录取名单。


六.施教区范围

详见附件。


七.招生要求

各校要按照“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的目标,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广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周密组织,精心安排,规范操作,确保今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要依法保证施教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1.加强领导。各教育集团、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管理与监督,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要建立招生工作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2.严肃纪律。各校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招收施教区外的儿童,更不得招收崇川区以外的邻区儿童。各学校应当接受具有普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如情况特殊,可以按相关程序到南通特殊教育中心报名入学。继续实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绿色通道”,确保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子女就读,学额已满学校要积极疏导流动人员子女监护人到周边学校咨询、报名。对招生中出现的矛盾,不得推诿,能解决的立即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应耐心向家长做好解释工作。招生中,区局协调的具体问题,由基教科出具学龄儿童入学派遣单,各校必须按派遣单要求执行。实行招生工作报告制度,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3.规范办学。各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要做到阳光编班,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各班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严禁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要严格控制现有班额严重超标学校招生人数,今年起,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现象。

4.做好宣传。各校要认真做好招生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工作。要按照招生工作文件的精神,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持招生的稳定。要充分利用崇川教育网 、校园网站、校门前公示及微信、微博等平台,主动对接相关学前教育机构和社区,及时发布招生相关信息,解读招生入学有关政策,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对招生信息发布的管理,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确保招生宣传口径一致,审慎发布招生信息,确保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教育行风,关系到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本着相互支持、共同配合的原则,从大局出发,协同排难,妥善解决好学生入学问题,确保今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招生咨询电话:85797070、85797071、85787068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85797063


崇川区教育体育局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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