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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外遇 老公敲情夫

 361doc938 2015-06-01

  用锤子打伤被害人并勒索10万元 被判三年

  葛某无意中发现妻子同自己多年的哥们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恼羞成怒的他随即找上门去,不仅将林某打伤入院,还让对方给10万元了事。日前,石景山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葛某有期徒刑三年。

  短信露私情 约架“情夫”

  葛某与妻子结婚多年,感情尚可。2013年5月的一天,他随手翻看妻子手机时,无意中在短信里看到好几条妻子同其他男人之间发的暧昧短信。让葛某无法忍受的是,和妻子玩暧昧的竟然是自己多年的老友林某。在证据面前,妻子承认与林某之间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恳请葛某不要将事情闹大,并承诺会斩断私情。可葛某越想越窝火,打电话约林某“出来聊聊”。

  5月23日晚,葛某对林某拳打脚踢,并捡起一把锤子敲打林某头部,直到林某不断求饶才停手。

  葛某离开后,林某不敢声张,自行前往医院治疗。经诊断,林某被打成前额皮肤裂伤,以及阴囊外伤,需留院治疗几日。

  伤人不解气 病房索钱财

  在案的证人证言显示,就在林某被打的第二天,葛某又追到病床前,要求对方给10万元钱了事,并威胁“要么给钱,要么要命”。最终,林某只得找亲友凑了10万元,给了葛某。

  林某找亲友借钱时并没有说明原因,只说会尽快偿还。然而近半年时间过去,林某没能力还钱,又想到自己不仅被打还被讹去10万元钱,感到很憋屈。于是,林某左思右想后决定报警。而得知林某报警后,葛某也自行前往派出所投案。民警随后将葛某银行卡内的96414元余额冻结。

  被判三年 退还10万元

  庭审期间,葛某对检方指控其犯敲诈勒索罪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提出异议,辩称是林某提出要给10万元息事宁人,因此自己不构成犯罪。

  石景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葛某因妻子和林某发生不正当关系,进而采取殴打、威胁手段向林某索要钱款的事实存在,因此不予采纳葛某本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已退缴大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葛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而葛某银行卡内冻结的96414元存款及利息则发还给被害人林某,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追缴后发还给林某。

  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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