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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停止住房限购政策 部分地市公积金将放宽贷款条件

 aj6688 2015-06-03

  部分地市住房公积金将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居民购买住房将无需提供再购房所在地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棚户区改造将发放“购房卷”,居民可凭卷自由购买商品房。未来,我省居民购买商品住房将更方便、更快捷。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昨日获悉,为稳定住房消费政策,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备受关注的商品房建设、购买,棚户区改造,公积金贷款政策等做了详细规定。

  购房:住房限购政策将终止

  未来,各类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性管制措施将被取消。此外,住房限购政策将停止,居民购买住房无需提供购房所在地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而在购房过程中,将严格执行收费清单制度,凡不在涉企收费清单之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一律停止执行。商品房销售备案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有关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公积金贷款:部分城市将放宽贷款条件

  未来,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20%执行。已经还清首次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30%执行。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此外,对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5%的城市,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提高服务效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缩短审批周期,切实落实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同时,支持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商业银行根据有关要求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落实国家财税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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